[爆料] 明早10點監察院有集會反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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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星期二上午十點,來自各大學的學生、教授,以及義務律師團,
共同赴監察院陳情,針對近日服貿爭議以及警察違反比例原則驅離群眾,
要求監委必須立刻對江宜樺與王卓鈞調查並且彈劾。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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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王卓鈞,得罪了人民還想跑!!
一、江宜樺暴力鎮壓,涉刑事、行政之彈劾及懲戒等責任
3月24日凌晨,學生進入行政院靜坐抗議,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驅離。警察依令揮舞警棍
、警盾、使用強力水柱,將各種攻擊施加於和平集會中的學生,並蓄意隱藏警徽掩蓋身份
。
(一)江宜樺等人涉及行政責任!
1.警察的行為顯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關於比例原則的規定。
2.在場指揮官方仰寧就該集會的驅散命令不能要求部下約束自己行為,發生以違法手段驅
散學生之情事,因此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6條應選擇侵害較小手段的要求。
3.身為最高指揮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警政署長王卓鈞,負有監督義務卻未能阻止本次流
血悲劇的發生,造成許多採取非暴力抗爭手段的學生負傷,難辭其咎,顯屬失職。
(二)江宜樺等人涉及刑事責任!
部分學生頭部遭受警棍毆打成傷,依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9號判例意旨,若行為人於
行為之際,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之故意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師連署之公開聲明中提及,「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參與學生都當成
暴民,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一旦逾越比例原則,下令者與
執行者都應負起法律責任。」
江宜樺、王卓鈞以及方仰寧等人的行為不僅失職,且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二、江宜樺草率通過服貿協議草案,違法情節重大,應付懲戒撤職
(一)服貿有問題!!
細觀服貿協議的內容,其在項目及模式上皆不平等,且對台灣的產業結構、所得分配及
社會福利結構造成影響,台灣的工作機會將被剝奪,社會福利商品化,使弱勢者的情況更
為悲觀。
又因中國係屬政治主導經濟之型態,故此協議將使中國挾經濟之外衣對台灣主權產生極
大危害。
而在程序上,談判前未經各部會詳盡評估調查,行政機關於談判中未使國會充分參與,
談判後雖有公聽會,但卻聲稱不得修改。完全排除國會監督的任何機會,顯然違反釋字第
709、第689、第667號等揭櫫之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
(二)江宜樺有錯!!
本協議之內容完全違反雙邊貿易條約之平等原則,行政主管機關及行政院長依法均不得
同意此草案之通過。行政院長江宜樺一意孤行欲將此服貿協議通過,損及全台灣人民之權
益,並顯然有害國家安全。
三、江宜樺、王卓鈞,你們以為沒有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嗎?得罪了人民還想跑!
江宜樺同意服貿協議草案通過,他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依法執行職務之法定義
務,並該當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違法及第2項廢弛職務之行為,依法應受懲戒。
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人未盡其監督義務,他們的行為顯有失職、情節重大,應對
其撤職。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三人的行為明顯構成懲戒情事。
四、監察委員站出來!!!
監察院作為權力分立制衡之憲政機關,依憲法第90條享有彈劾權,又依監察法第6條監察
委員應向監察院提彈劾案因此我們認為,監察委員依法應主動調查並彈劾,並依公務員懲
戒法第18條,於公務員有涉及第2條懲戒情事時,其便「有法定義務」將彈劾案連同證據
,移送公懲會審議!
我們呼籲監委彈劾江宜樺等人,請監委為自己留下歷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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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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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還有一件事 我想把這件事在八卦版發布可是被退文了
有沒有人能想辦法不違反八卦板板規 把這消息發過去呢?拜託0rz
※ 編輯: lunashining (140.112.24.155), 04/01/2014 0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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