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監督條例的法制化真的很重要嗎?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QQ敦)時間11年前 (2014/03/31 22:19), 11年前編輯推噓5(10556)
留言71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監督條例有沒有通過 有沒有這個法 最後還是回到某種表決方式 一定會有一方不滿意 為什麼不能回到服貿的本質 來討論服貿的優缺點 哪邊好 有多好 哪邊壞 有多壞 如何補救 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不是嗎? 如果它是好的 我相信不管是用代議制度 還是用公投 我相信它都會通過 如果它是壞的 沒有人會願意讓它通過 但是目前還有35~40%的人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13.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75568.A.3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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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用什麼法律做為標準來把關?還是立委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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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討論誰說得算 而是要討論好的部分、壞的部分 以及 壞的部分要如何補救 如果壞都被補救 補償了 還需要在乎它如何監督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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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馬反對 那大概剩不到5%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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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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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人帶頭打迷糊仗,想藉由不斷跳針洗腦自己和大眾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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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是壞的 但是馬英九支持 過半的立法院一樣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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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很難定義服貿的好壞~這是一種對於未來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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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重要,請看黃國昌電楊泰順的公視影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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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有看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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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你LAG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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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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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條卻是一種對於現在和未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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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tun (1.34.113.15), 03/31/2014 22: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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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怎麼審法案,都是立委他們亂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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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現在屬於已簽定階段 接下來不管有無條例都是審查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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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改的審查,叫審查嗎?你自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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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簽了什麼叫審查?只能接受或退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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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OP幾次 是不會爬文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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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來本來就是這樣啊 不過就退回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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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怎麼玩就怎麼玩,都不需遊戲規則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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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看他們像菜市場一樣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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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這本來就是給國會決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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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們真的認為民進黨立委不想過服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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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本來就給國會決定? 簽的過程國會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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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過這一個黑箱的服貿?立法後才來審查通過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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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馬英九講一堆理由 說國會只能一字不改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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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或是不能改 這不重要吧 如果服貿 只剩下好的部分 + 被補救起來後的壞部分 就像服貿原本好的部分會+10分 壞的部分會-10分 現在變成好的會+10分 壞的部分會-0分時 這有什麼不能接受的? ※ 編輯: QQtun (1.34.113.15), 03/31/2014 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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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完全沒辦法決定任何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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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覺得DPP有打放水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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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可決定的就是過/不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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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人數能打放水球嗎?國民黨的人數免總統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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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講了不知道多少遍馬英九是用黨紀在控制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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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審查服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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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民黨的立委全部都是真心支持馬英九的服貿 DPP只能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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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在演戲嗎...哪個人敢出來說反服貿?都說要聽學生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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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回我都是蔡英文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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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只能決定過與不過沒錯 黨意能強行讓它通過沒錯 但是我們能針對不滿意的地方 讓雙方都滿意阿 ※ 編輯: QQtun (1.34.113.15), 03/31/2014 2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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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有錯,崩壞的法律不是一個人造成的,但要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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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自由時報的鄒記者有一則柯總召擋監督條例的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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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只要一個極權的人一意孤行就有可能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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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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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監督條例的"審查"和現行的審查差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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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訴求的退回行政院何時變成不用退回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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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立法院和行政院兩個就死定了吧,反而會成為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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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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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第二項和第四項差在哪...這不是重點 這樣一來實質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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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監督法律立完後 還不是要來討論服貿好與不好的部分? 沒立法也能討論好與不好的部分阿 有什麼衝突的地方 只要雙方滿意 有什麼好反對的 為什麼一定要先通過監督條例 ※ 編輯: QQtun (1.34.113.15), 03/31/2014 2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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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DPP夠力,為什麼討厭KMT的人那麼多,還是無法跟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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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矛盾百出的黨國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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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既然沒有一定要退回中國 那就討論配套措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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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呀!如果沒先立法的話,誰知道那些有權的人在玩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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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法你也不會懂那些有權的人在玩什麼吧 既然不滿意的人被安撫 有必要在意其他人在想什麼? 我們是不是應該先來要求政府 把認為不足的地方補足 會比先立法更為有意義? ※ 編輯: QQtun (1.34.113.15), 03/31/2014 2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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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督條例,才不會讓對方明明打一壘打,莫名其妙地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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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什麼鳥監督條例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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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壘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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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法院本來就可以把備查又拿來審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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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是作秀,結果學生認真衝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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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審查一條不爽還是退回重簽,包裹審查不過還是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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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意義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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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是說要來討論好的部分、壞的部分 及 如何補救壞的部分 審查就是 從討論好壞 及 補救措施 不是嗎? 現在直接把 政府 支持 反對 三方面的代表找來一起來討論 看有什麼不好 不夠 不滿足的地方 從而去補足它 比立法還有意義吧 ※ 編輯: QQtun (1.34.113.15), 03/31/2014 2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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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大法官釋字329裡面其實就有今天在吵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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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汪會談就吵過一次了,立法院要不要審要求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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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外交報告書寫,協定是行政命令層級,若有法律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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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視為條約看待,並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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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國外交困難,許多國家都不願意用條約與我們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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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立委就要求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認為立院早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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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予解釋,也避免司法權凌駕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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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陸憲法不認為是國家,因此衍生兩岸人民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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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碰到問題依照該法去走。服貿不牽涉法規修改,因此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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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行政命令。送去立院備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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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立院若不爽,也可以把備查抓下來審查。這也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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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解釋兩岸這問題,因為這是政治問題居多。不能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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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強壓到底合法不合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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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立院真的要監督,根本不用什麼增加額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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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檢討唾棄的,應該是立法院吧,政治語言讓學生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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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忠沒違法,也沒黑箱,只是兩邊立委互相玩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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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大陸簽屬XX協議也都是行政命令通過。要審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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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看立院那些立委哪時不作秀而已。根本是鬧劇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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