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午夜台北,我們失去了新聞自由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1年前 (2014/03/31 10:47), 11年前編輯推噓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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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505783&ch=fb_share 2014/03/28【廖芸婕/文字工作者】 當警方罔顧新聞自由、擋下了媒體時, 也代表阻斷其傳達真相的可能。 這代表國家已侵害、剝奪了媒體的眼睛, 媒體再也無法清醒不眠地監督這社會的一切。 http://mag.udn.com/magimages/5/PROJ_ARTICLE/488_5869/f_505783_1.jpg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在台灣記者協會發出聲明「譴責323警察暴力侵犯記者新聞採訪權」、 http://goo.gl/RD6v4l 香港記者協會發出聲明「抗議台北警方粗暴對待記者」後, http://goo.gl/0jSY2T 國際記者協會亦在 25 日發表了文章, 譴責台灣干預媒體在行政院採訪的行為。 「媒體嘗試進行一項極關乎公眾利益的報導時, 警方這種行為, 已是一種極度的濫權。」 「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 國際記者協會強烈呼籲台灣當局, 未來應允許所有媒體人員安全地進行他們的專業任務。」 究竟是什麼樣的危險先例? 23 至 24 日發生的一切, 畫面會說話。 比如這張照片, http://goo.gl/BiFGKQ 清楚留住警方強硬干預記者拍攝的一刻; 政院內血腥清場五小時後, 24 日早晨鎮暴水車噴向行政院外的群眾, 記者正要拍攝, 也被警察團團包圍, 強力阻攔。 http://goo.gl/8ThdxD 其餘被毆打、受傷被抬出的記者, 都有消息傳出。 而我剛好也在現場, 親眼見證警方確實在「鎮暴」前多次支開媒體, 不論直言威嚇, 或聲東擊西, 目的就是要把我們引開事件現場。 看得出來, 全體警方並非事前就有共識, 因為現場許多警察仍猶豫不決, 有些甚至幫忙護住我的相機; 也許是某刻某人臨時下達命令, 或有人一聲吆喝群起攻之, 不得而知。 總之, 警方七手八腳阻擋、牽制我們的行動。 記者若不願就範, 警察就趁場面一團亂時強硬攫住、推到場外。 我在北平東路被趕出了, 又從忠孝東路翻入。 解嚴 27 年後, 親眼見證新聞自由遭戕害, 令人心驚。 相較之下, 印象深刻的是那天媒體們被從中拆散後稀稀落落地還能聚首, 還能大聲發出不平之鳴: 「為何拒絕媒體進入!」 「我們怎麼知道裡面有沒有暴力在發生!」 那樣不卑不亢。 正因幾天後翻讀報紙, 看一名病床上的年輕人想提告打他的員警, 卻心生恐懼, 怕遭報復──也許是受暴後的陰影…… 便令我想起那天晚上, 媒體們群起違抗命令的畫面。 挺胸面對的我們, 曾真心相信言論自由的價值是理所當然; 卻在一夕之間變了調, 抗議無果, 隔日又不一定能在自家媒體強烈抨擊。 那便是國際記協形容「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的原因。 恐懼像是一場慢性病, 久了會不會就習慣它, 也習慣失去自由? 香港人告訴我, 他們正在這條路上。 我讀過一件令我欽佩的戰地記者臉紅的往事: 有次, 張翠容在巴勒斯坦前線, 看見外國人在以軍面前排成一列──他們相信以軍不殺外國人, 希望以血肉之軀, 阻止以軍槍殺巴勒斯坦平民。 「坦克車衝過來, 炮口直朝我們, 我第一時間掉頭走, 跑著跑著, 發覺只我一個人在跑, 回頭看那一列『人肉盾牌』, 仍高舉護照, 毫不動容地抵抗著。 那部破爛坦克開始掉頭退下, 我的臉紅了。」 總有群人固執地站在前線。 那一個午夜, 新聞自由深受踐踏的過程, 似乎因為線上記者兼當事人身分, 報導得不多; 我身為當事人卻也是旁觀者, 無甚包袱壓力, 希望將此記下, 並簡述新聞自由的重要與失去。 讓當晚捍衛新聞自由的拚搏, 並不是船過水無痕。 當晚下令驅散媒體的究竟是誰? 為什麼這麼做? 政府試圖驅離、逮捕、拘留媒體, 常有兩個聽起來漂亮的藉口。 一、「保護你們的安全」。 24 日凌晨, 北平東路那一側的 L 型廊道, 群眾排成好幾列坐在地板上, 我和數個拍攝者站在高處的窗台以便俯角拍攝。 警方嘗試了數次搬離群眾後, 請窗台上的媒體記者跳下地板, 說要「保護安全」; 該相信嗎, 但在警方嚴厲喝斥下, 只得在他們動手前就範。 結果隨之而來的, 是更激烈的清道──此時人們終於看到警察拿著盾牌衝向人民, 用力地推壓, 壓到有些人的脖子都被壓歪了動彈不得; 看到警察真動手腳, 粗魯地拚搏手無寸鐵的人民。 此時不利高空拍攝的記者, 只得衝向人群最前方, 最好在警察與民眾之間把真相都收錄下來。 然而, 推擠過程與手腳亂舞中, 記者也被警察一個個用力抓住、揍個幾拳、推到場外。 二、「家醜不得外揚」。 2009 年新疆的七五流血事件, 外國記者遭拘捕、甚至毆打, 要求刪除檔案後遣返, 導致此事件具體資料有限, 至今仍充滿謎團; 一個夜晚過去, 中國政府派出灑水車清洗街面血水, 烏魯木齊隨即恢復市容, 彷彿一切都沒發生。 近期衝突不斷的委內瑞拉, 國際記者也被威脅出境、被拘留、甚至被撤銷記者證或簽證, 國內記者遭捕、拷打則已時有所聞。 以「家醜不外揚」、「維護國家名譽」進行言論控制的國家, 實是威權的寫照。 日前導演李惠仁欲進立法院拍攝遭捕, 我正好聞有人以李「家醜外揚」批評之, 我不認同。 這實在忽略了新聞工作者不論美醜善惡, 都必須追求真相的使命。 以上兩個藉口, 實際上總是為了進行見不得人之事所埋下的伏筆。 若是正當執法, 為何要驅離媒體? 在 23、24 日學運衝突後, 常有人反映上傳了警方打人的實況影片, 卻立即靈異消失。 幸好, 其餘的影片如雨後春筍般湧出, 為事件留住了部分真相。 立委管碧玲 26 日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 要求承諾警方交出當天所有蒐證、監視錄影帶, 並確保絕對不滅證, 亦是為了保全目前僅存的真相。 正因真相極度重要、卻常常難以揭露, 新聞媒體需要以第四權──行政、立法、司法權以外的一權加以保護, 以防政府濫權。 《憲法》第11條中「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同時保障了新聞自由。 甚至當新聞媒體為了公眾利益──或「知的權利」── 而必須報導妨害他人名譽的資訊時, 過去許多案例皆顯示該行為已受《刑法》311條保護, 屬於以善意發表言論, 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為適當之評論。 當警方罔顧新聞自由、擋下媒體之時, 也代表阻斷其傳達真相的可能。 這絕對不是一件小事, 這代表國家已侵害、剝奪了媒體的眼睛, 媒體再也無法清醒不眠地監督這社會的一切。 以前的記者活過一段不自由的年代, 在報導送出前, 總須戰戰兢兢地在思想上進行自我審查──稍有不慎, 恐怕就被扣上言論政治犯的大帽, 被推入文字獄。 那是在 1987 年尚未解嚴前、 1992 年《刑法》第 100 條尚未修正前、 1999 年《出版法》尚未廢除前。 我們還要倒回那樣的時代嗎? ● 自二戰爆發後, 台灣用了約莫 60 年的時間, 媒體和民間才充分獲得言論自由。 那麼今日的新聞自由呢? 看到國際記者協會的聲明後, 我忍不住翻閱國際新聞自由度的分析評論及統計資料。 「無國界記者組織」已祭出 2014 年的「全球媒體自由指數」, 台灣近三年來分別排名(自舊至新)第 45、47、50 名, 略為倒退。 今年的研究報告並直言: 「中國正以雄厚的經濟力, 擴張其在港、澳、台的媒體影響力, 降低這些國家的獨立性。」 「自由之家」出爐的「媒體自由度報告」目前尚更新至 2013 年, 台灣在過去兩年的全球排名皆位居第 47 名。 「台灣媒體的自由分數稍減, 因為規範單位遲遲不給一家新的電視台執照, 導致該電視台老闆宣告無法繼續經營。」 「台灣和中國的經濟連結愈來愈緊密, 使得新聞自由呼籲者提出警告──媒體老闆和一些記者為了維持財務利益, 會自行審查關於中國的新聞。 中國政府有能力影響台灣媒體。」 我翻閱國際記協、自由之家、無國界記者組織資訊, 近年來, 台灣的新聞自由受國際擔憂的案例, 不外乎中國伸來的一隻巨爪、公視、旺旺集團、壹電視、中華電信等風波。 過去這些案例, 都是意象上的新聞自由危機; 然而行政院被佔領的這一晚, 新聞自由面臨的危機變得具體, 拳拳到肉, 觸及每一個在場的媒體, 他們發出了怒吼, 抑或是忍氣吞聲……。 但都不該被忘記。 這正好是個機會, 讓我們再次省視新聞自由的價值。 在事件現場, 我發現除了新聞工作者, 在場的許多人也發出了不平之鳴; 然而在事件過後, 線上記者也許因為種種的不方便、壓力、擔憂偏頗、 或是同業寫同業總有點不好意思……不便發聲。 慶幸我們活在一個網路的時代, 還能透過影像, 看見許多媒體採訪遭強力阻攔的真相。 套朋友的一句擔憂, 香港已經漸趨假性「和諧」, 台灣呢? 這裡希望拋磚引玉, 讓所有人都可以一起關心, 想想未來的新聞自由會是什麼樣子。 否則, 未來再有類似的採訪, 恐怕記者只能前仆後繼混入人群中, 假裝靜坐, 冒著被 K 頭的風險, 才有機會(或沒機會)帶出一點點真相了。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34049.A.339.html ※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3/31/2014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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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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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 新聞自由這種東西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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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的風向要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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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讓記者代替員警站一整天,讓員警去採訪保證不被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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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容許媒體由共資或親共資買下時 即已失去新聞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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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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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已經淪為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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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曾經被賦予和行政立法司法平等的第四權,如今被人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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蹋,利用。台灣的記者們太多已喪失良知,漸失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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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憲法賦予媒體的權力勿遭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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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當記者是一個可恥的行業 當中天跟中時的記者 恥中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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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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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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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公正且勇敢的記者媒體朋友,你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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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28, , 21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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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秉持中立客觀紀錄報導事實 我就挺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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