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個人建議之法律人在電視上多說點話
作者: CATKI (BLUE CAT)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建議] 個人建議之法律人在電視上多說點話
時間: Sat Mar 29 22:50:58 2014
這只是個人的小建議,想討論一下
其實這麼多天下來,我一直覺得有件比服貿更重要的事情
莫過於目前的「民主」危機
而那30秒只是更加凸顯出,
現在的政府跟代議制度並不把遊戲規則(也就是法律)放在眼裡
今天違反了遊戲規則,裁判沒出來吹哨子,那下次還會再遵守嗎?
這個答案大家心知肚明
螞蝗一天倒晚最愛的就是「依法行政絕無不法」
也許有些人就覺得,對啊蝗上是哈哈哈佛法學畢業的捏
既然如此,那應該就是合法的了
那麼,牠所謂的「依法行政」依的又是甚饃法?
(我真的好想看法律人拿法條來打牠的臉喔...)
324也是,儘管很多人說不合比例原則
我們懂網路會google會ptt,但不用網路的人會知道比例原則的實質內容嗎?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以上純屬舉例,雖然我對324的事很憤怒,但不能被轉移焦點
(但還是想偷補一句,在官員眼中,侵害財產權比侵害人格權更嚴重...)
當然還是要回到一開始的訴求
很多人會問說,服貿這麼重大的事情,你們小屁孩哪裡懂
講經濟,企業有相反意見
講民主,也有人說你們這群人無法代表全體人民
講政治,又繼續扯藍綠
假設我們想推銷一樣產品,A方案不行,B方案也觸礁,那為何不用C方案?
所以我想,可不可以考慮試著用法律的方式來強化學運的訴求
當然不接受的人,不管你用甚饃方式都不會接受
但卻可以讓目前還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多一個方式可以瞭解
有人也會說,政府有辦公聽會啊之類的話
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公聽會有多少的實質效力?跟聽證又有何不同?
公聽會我辦了啊!但如果我只找既得利益者來開同樂會呢?
若公聽會有實質作用,那為啥會有大法官釋字709?
因為聽證會「應通知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其餘的重要性跪請法律人開示Orz
我的法律知識很淺薄,真的只是皮毛而已
但我認真建議可以多點法律人來上一下法律課
尤其是學生代表跟老師去上節目的時候
除了以經濟、民主、政治的角度外,還可以用法律的觀點來告訴大家
想制裁一個蠻橫爛權的政府,不是只能靠選票
我們還有公民不服從權,而且還有確實的法律依據
借用螞蝗的話來說,沒有一個人可以代表全體人民
反過來說,螞蝗也不行,除非螞蝗不是...
最後再補一點個人意見
為何螞蝗不怕選舉翻盤?
因為學運只是小屁孩搞出來的學生運動啦!
笑你們半數學生沒有投票權!
以上純屬個人的想法
明天,凱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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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看到電視節目大多都是用民主、政治、經濟的角度在討論
所以才覺得可以試著多用點法律來佐證
尤其是陳林開記者會得時候是更好的說服時機
而不是只在強調螞蝗失去正當性
我們會用網路找資料
但是真正要說服的,是不會用網路的「大人」啊
而不是一直被空泛的「依法行政」洗腦
畢竟「電視」對不會用或不用網路的人有更大的影響力
※ 編輯: CATKI 來自: 1.171.201.212 (03/2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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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真的不是說法律人沒站出來
而是希望除了透過投書報紙文章網路
能在電視媒體或是記者會上多講一些讓大家明白
※ 編輯: CATKI 來自: 1.171.201.212 (03/2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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