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台灣,政府沒告訴你的事(文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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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k921 日期:2014.3.29 來源:http://disp.cc/b/163-7u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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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把標題寫為服貿,但後來發現,事情已經沒有那麼單純。
裡面的內容部分應該已被發表過,但並沒有整理的很完整。
一直想打這篇,但這幾天以來忙到已經心力交瘁。
能夠坐在電腦前的時常常已凌晨兩、三點,所以才拖到現在。
以下是我參與這次學運、民運十天以來。
做過志工、靜坐者,參與公民審議兩岸監督機制內容的討論。
發表超過一萬字以上心得,閱讀、聆聽超過三十萬字以上資訊的重點匯整。
希望大家看完後能不吝將其以任何形式轉發出去。
部落格、微網誌、論壇、臉書,給親朋好友和社會大眾。
每一次轉發,都是一次力量的凝聚。
透過我們多次探討服貿議題的過程,漸漸的你會發現。
問題已經不只是單一協定,而是挖掘出整個體制崩壞的面向。
台灣社會,已經不容許你置身事外,無視這巨大的黑暗。
【一】兩案協議審核之框架
※我反黑箱、我反不透明的協議制度
關於此點是這次學運和民憤之相關疑慮產生的基礎,詳細原文請見這篇: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sGE4UTM-u4m53fb0f62xW7uqkuvXHu2nFg6-o12nQ0g/edit?pli=1
縮網址: http://goo.gl/44ifqL
問題的癥結在於,這次的服務貿易協議,到底該算法律還是行政命令?
就我請教司改會的專業律師之後,得到一些結論:
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
所謂的條約是指我國跟他國之間的協議,應送立法院審查。
意即,所謂的國際條約就是審議案。
但是釋字329號理由書後面還附註說明:
這篇的解釋不包括與大陸地區訂定的協議。
怎麼會有如此弔詭的事情?
這問題要追溯到源頭,為何兩岸之間的約束是用協議而非條約?
因為我們認為自己是個國家,而對岸卻不承認。
為了避免因為僵持不下的局面,所以才用了這個模稜兩可的東西代替。
也就是:
國際條約 行政命令
<審議> <備查>
如果只是備查的話,意即為這個約束是兩個行政機關間的交流。
也等於間接承認了馬英九主張的一中原則,多數人民當然無法接受。
再講白一點,就算我們為了和對方互相欺騙,所以搞出一個協議名目出來。
但至少我們在內部自行審核時,也應該把它當作是法律層級。
因為關係到重大民生影響,所以才必須要實質審核,而不是將錯就錯。
所以,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推動,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體制外的民主
※我反反學運、我反崩壞的體制
這個是目前反對學運最多比例的大眾觀點。
民主的意義是什麼?
有投票權力就叫做民主?能選出代議人員就叫做民主?
這個問題要回到最根本的理論,民主的價值建立在哪裡?
法律的基礎,是為了保障人民而設立的。
從最低位階的命令、行政規則,依序是法律、條例以及最高位的憲法。
那有沒有比國家憲法更高位階的存在?
既然法律是在以民為本的前提下,我們姑且稱它作「民」。
換句話說,可以把整個法律框架視為一個體制。
而「民」的動作是屬於這個體制外的產物。
舉個例子來說,有沒有革命罪這種東西存在?
就拿歐美國家的情況來看,其實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有辦法去定義。
一般的國家都有針對人民意圖顛覆政府所設立的規範。
而且不能單憑一個法官就裁定某人是否具有革命的正當性,或去評論。
因為革命本質上就是要摧毀政權、解散體制,是存在於體制外的。
當所有體制內既定的救濟手段都無效時,民唯一的作法,就是去革命。
你說學生和民眾衝入立法院,到底有沒有犯罪。
不可否認,我想這是有的,和我們的院長有沒有同意民眾集會,又是一回事。
但關於這項行為能否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卻又有待討論。
再舉個例子:
有一個人要來強暴你了,你踢他下體。
儘管已經傷害到他,但行為本身的正當性是合理的。
我們一般人說情理法,法律是我們最低位階的道德標準。
但法律並不是唯一能評斷事實的依據。
因為在違法的背後,有著比法律更高的訴求。
「維護憲政體制及民主的完整性」出自公民不服從之理論。
甚至於連大法官釋字718.條這本身都有待商榷。
要看你對於集會遊行這件事該怎麼看待。
如果認為這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開放給人民的事項,那就不用說了。
但如果你把它定義為人權的基本權益,那整部集會遊行法實際上就已違憲。
已經不只是單一釋憲部份內容,可以解決的事了。
現行法律的缺陷是,法條及法官判決書內容事項又臭又長。
有時候甚至連專業律師也難以閱讀。
好比香蕉與太陽花一樣,法院判決書會寫說:
香蕉是外黃內白,可食用。
然後太陽花的外觀是黃色、黑色,中間有一條細長而且綠色的莖。
一般人不會拿來吃,諸如此類的情形。
然後在判決書的最後就寫:正因為這樣,這兩者不同。
沒了。
中間沒有針對這兩者之間的關聯,作連結討論和說明論證。
純粹只是拿形式上的定義來當作斷定內容。
而法律本身的效力之大,足以指鹿為馬。
當然這是比較偏激一點的講法,但實際上卻也是如此。
我國現行法律上有個擬制血親的例子。
惟對於本來無自然血統關係的人,而依法律認定其血統關係之親屬,
則稱「擬制血親」。例如:養子女。
這類法律的規定足可體現法律對我們生活周遭的影響。
今天你可能不會認為太陽花是香蕉。
但哪天法律規定它就是香蕉,那在形式上來說,它的確是香蕉。
這時候你當然不能接受啊,所以你就要去探討法律和事物的本質。
當法律開始曲解一些事物達到為民所不容的地步,制度就該被人檢討。
現行法律與判決弄得艱澀難懂,悖離人民的聲音和距離下。
那些自稱專業的法律人士,充其量只是「法匠」而不是法學家。
「不應是人民走向法律,而是法律走向人民。」
只有監督進入司法體制才能制衡失控的政治力量。
長期在國民黨政權的教育及思想洗腦制度下。
誕生出我們目前對於民主定義的窠臼:體制內的民主。
對於現今的社會規範,就只是一味的遵從這種形式上法律。
以前課本裡總是叫我們要守法,卻沒告訴我們體制可能產生的缺陷。
所以對於思考這類議題,一般人會感到痛苦或迷惑,那是正常的。
因為我們在討論的是一個體制外的民主,當你把它代入體制規範內檢視。
你會感到無所適從,因為不健全的體制是無法被它本身所審議論斷的。
所憑藉的,是人民本身對於民主最初的想法和其感受。
人類民主的進程是從街頭轉變成議院,現在是國民黨逼我們從議院走回街頭。
我們不是盲目的暴動或示威抗議,而是重新思考公民和民主的意義。
「民主的定義不是法律至上,而是人民作主;不是代議萬能,而是公民參與。」
要檢視一個民主體制是否合理的情況下,所要做的就是觀察公民參與程度。
很顯然,台灣現今的政治狀況,無分藍綠或是其他各黨派。
都產生的現象就是:菁英政治的過度擴張,以及代議政治財團化。
掌權者造成一個門檻,把法律當成統治的工具。
討論法律,若只是就法條來規範,那是一種形式上的主義。
而形式主義只是其中一個法律的面項,並不人性化。
當這個國家逐步走向一種近於假民主、真獨裁的形式:
總統身為三軍統帥、兼任黨主席、任命行政院長、以黨團控制立法院。
原本不管是三權分立或是五權分立的制衡概念,幾乎消失無蹤的情形下。
行政權大幅凌駕立法權,人民議會已變成執政黨的橡皮圖章。
既得利益者及政府官員濫用權力,將法條變更為滿足自己的私利。
甚至於本末倒置,拿來限制人民進入政治體系及公民參與權益的工具。
這樣的情形,作為一個真正的公民,絕對有義務要透過任何管道參與政治。
「政府的功用不是糾正人民,人民的權益在於導正政府。」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民主體制是真正完整的。
所以我們亦不能滿足於現況,正如同沒有前人的抗爭。
我們也沒有辦法從既得利益者手中,奪回人民應有的民選制度。
當然或許有人會說,往後若是出現類似情況。
公民運動被無限上綱該怎麼辦?
我想,這得考驗一個國家的民主素養,及對於議題的討論和思辯能力。
至少台灣歷史上,截至目前為止的抗爭,絕大多數都是正面的影響。
一個進步的民主國家,人民發聲對於現行制度的衝擊是必然。
因為我們不知道民主真正的界線在哪裡,但是公民參與卻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或許我們該自省,什麼叫暴民?「暴民」和「暴力」的定義是基於何種法律?
作為一個有公民素養的法律人,法學從來都是以民為本。
作為一個有公民素養的台灣人,民主從來都是公民參與。
湯瑪斯‧傑弗遜/《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
如果一個國家期望在國民無知的情況下卻擁有自由,
那麼這種期望無論在歷史上,還是未來都絕不會實現。
如果我們打算抵禦無知和捍衛自由,每位美國人都有責任了解一件公共事務的來龍去脈。
If a Nation expects to be ignorant and free in a state of civilization,
it expects what never was and never will be....
If we are to guard against ignorance and remain free,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every American to be informed."
【三】行政院行動的後續影響
※我反攻擊派系、我反那些否定同軌的公民運動理念
關於這點,眾說紛紜,讓部份人民對學生的激烈行為表達反彈。
但也正因為如此,有了不同的聲音。
雖然這樣講有些不適當,如果對於部份民眾造成傷害,我深感抱歉。
但是在我眼中,這次的行動是一個民主的藝術。
被歸類在鷹派人士的他們。
把國民黨長期以來濫用國家資源,對人民進行暴政的統治。
由虛無縹緲的形象,轉變為鎮暴警察奉上級惡法,對人民實質的身體傷害。
這一棒,把台灣人民長久以來被壓迫的情緒釋放出來。
而就在此刻,台灣人真正的覺醒了。
縱觀世界歷史上,遭受最多非議的往往是民運的鷹派人士。
但是突破扭曲體制拘束的,卻也是他們。
我也曾經站在青島東路立法院圍牆內廣場,看著斗大的黑字被噴漆上去。
我也曾經和其他糾察組的成員,對此行為表示反彈和無奈。
但我後來針對公民訴求和行為作思考,討論現行體制和政府態度,我改觀了。
不管部份個別人士的行為是多偏激,我覺得不能抹滅團體核心的訴求。
因為我相信在民眾之中有老鼠屎,在警力之中也有惡意發洩人士。
我支持鷹派的行動,但我反對那些從中搗亂的群眾。
我支持警方以比例適當的方式驅離,但我反對執法過當,甚至惡意傷害的員警。
訴求不該被扭曲,團體也不該被分化。
我們都是為了這個國家在做犧牲、在做努力。
關於檢察官申請羈押魏揚,其論點十分的荒謬可笑。
只因為他在現場,而現場有很多人,攻佔政院不是一人之力可辦到。
只因為他行使緘默權,以及很可能是學生領導,所以他就有串供之虞?
現行的檢察體系有一個特點,就是揣摩上意。
講好聽一點是能夠考量國家政策,實際上是成為行政機關的打手。
再來談行政院的行動,可以分成三個面項。
一、行政院內部:這不用說,確實有違法。
二、大門外空地:這就有點模糊,有點像你家住宅的院子。
如果作為一個半開放平台的空間,那其實還有爭議。
三、外人行道上:具體位置大約位於北平東路上。
根據三月廿一日大法官釋字第七零四號已指出。
偶發集會遊行的限制,涉及到人權問題。
所以這部份權益受損的民眾,理應有權提出告訴。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法律的精神不在形式,在於背後所要彰顯的法律價值。」
【四】哲學星期五:傳統媒體 vs 大眾媒體
※我反不報導完整情況,只是一味剪輯聳動內容的媒體
這個討論,要先說到台灣目前的公民媒體識讀能力。
自馬政府於2008年的執政以來,從2008年5月至2014年3月。
已經與中國簽訂了20個協議,而ECFA和服貿是唯二有送立法院審議的。
關於這點,我想大多數人並不是很清楚。
這也是台灣目前假性民主的通病,不知道民意代表和政府在做啥?
那這樣能稱作是民主社會嗎?
接下來所發生的事,貨品貿易協定、兩岸互設代表處、2014馬習會、2015和平協議。
不曉得,真正了解的人又有多少?
再來,這幾年立法院、行政院、經濟部公報,不斷放寬中國產品來台的海關標準。
甚至於,中國對台灣貿易,比對它們國內的廣東省還多,這又透露怎樣的訊息?
什麼樣的社會,造就什麼樣的政黨、什麼樣的領袖。
投後不理的公民投票,造就大眾意識的政治冷漠觀感,也造就了政經亂象。
根據1948年聯合國人權宣言,人人有權享有意見與表達的自由;
這種權利包括持有意見不受干涉、以及透過媒體尋求與接受、傳播訊息的自由,不受國界
限制。
換句話說,公民應該也具有採訪自由。
但縱觀台灣歷史上的傳播媒體發展,從早期的三台三報,發展到現今的多元。
可是到後來卻又變成參雜部份政治色彩。
有個消譴的故事是這樣,一群人在討論政治。
「愛看名嘴政客被打臉,要看年代」、
「愛看警察打人、學生流血,要看三立」、
「愛看學生暴動、警察受傷,要看中天」、
「愛看支持服貿救經濟,要看TVBS」、
「愛看服貿亡國救台灣,要看民視」。
這都在在體現了台灣目前主流媒體的財團化、商業化、政黨化。
早已漸漸失去原有的中立角度。
很多人批評學生只看懶人包就去支持。
但是對於法律人是化簡為繁,對於新聞人則是化繁為簡。
懶人包的原意是深入淺出,但後來卻被誤用。
事實上,就算是新聞報導也不是第一手的資訊。
因為這些資訊都已經過轉譯,甚至連我這篇也一樣。
回到原題,媒體的發展逐漸轉變為政黨化、財團化。
其實那百分之一、百分之二的收視率,相較於大眾也是少數。
為了生存在日異變革的媒體環境,新聞開始依賴廣告、財團的支助。
複雜的政商關係和既得利益者介入,漠視中下階層的權益。
置入性行銷、裸露、流血、衝突、暴力,這些才是媒體關注焦點。
這也是所謂:「社運報導的框架」。
甚至幫學生團體定義了一個:「純潔」的標籤。
只要有暴力行為產生,就一定是被政黨或其他人士操弄。
而忽略了人民運動的本質,自由意志和訴求。
也就是為什麼,以前的樂生療養院和大埔案這類議題。
在一開始並沒有得到媒體的關係。
基於這種傳統媒體不再能夠支援民眾資訊的來源,才產生了公民媒體。
地下電台、網路生態發展影響。
開始出現了部落格、微網誌、臉書等平台利用。
「公民媒體」→「人民開始起來報導自己的新聞」。
人民始用網路:透過直播、即時聯播、轉譯成多國語言。
將資訊散播出去,開始能夠制衡大眾主流媒體。
媒體識讀能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份,就是檢視媒體結構。
幾乎所有事情撇開志工不談,其他都是牽涉到利益。
這裡不是要定義利益的善與惡,而是說。
在我們接受媒體報導的資訊當下,也應該去了解背後的因素。
穿越報導的內容,了解一個媒體它背後的領導者利得。
有人說學生媒體被策動,可是第一個進到現場的媒體是台大新聞E論壇。
學生自主→比師長還要快、廿四小時輪班提供最新資訊。
同時台大新聞所也是這次學運,台灣第一個上國際媒體的英文新聞。
這也正是作為一個新聞人,該有的熱情及專業展現。
我覺得對於,獨立媒體取代主流媒體這件事。
本質上和這次學運引發的效應很像。
公民審議 → 代議政治
獨立媒體 → 主流媒體
當一個制度的規範已經不符合當代時宜,甚至嚴重扭曲其功能。
公民就有義務參與其中,這也是公民政治和民主的意涵。
【五】服貿對台灣的影響/主文
※我反政府簽約程序
這個說到了本篇的重點,很多人不瞭解服貿。
有人為反而反,有人為挺而挺,但不管立場如何,我們都該去瞭解它。
透過接觸不同管道的媒體和網路資訊,拼湊出一個更具體的情報。
首先要講到的是公聽會的部份。
一、
政府告訴你的事:
立法院於去(民國一O二)年七、八月舉辦4場一般性公聽會。
並自去年九月起至本(民國一O三)年三月十日續舉辦十六場產業公聽會。
每場討論四個我方開放項目,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如果不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於去年十月,到總統府前的凱道抗議。
政府就要以三天連開八場情況下,完成公聽會的程序。
「公聽會」和「聽證會」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公聽會的性質是採納意見,而聽證會則是以審議形式,必須要有所決策。
但目前政府單位對聽證會並沒有確實規範,失去了其效力。
聽證會相當於司法審判,必須要錄音、錄影,還要規定審查委員資格。
服貿公聽會,沒有幾位立委到場,而且只能聽,不能發表意見。
再來,參與公聽會是採「廣發邀請」,既不會是你,也不會是我。
甚至完全提不出公聽會議紀錄。
二、
政府告訴你的事:
貿協議一直有與產業溝通:
談判期間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基於保密,係以小型、非公開方式徵詢業者意見,
但亦與相關服務業的公會(或協會)代表進行110次諮商或小型座談。
協議簽署後,本部轄屬單位辦理兩岸服貿協議綜合性說明會及產業座談會等,
廣宣活動合計辦理144場次。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負責談判的人只有十八位公務員,攤開經濟部官員名單一看。
有幾位是真正具有經濟背景的?連我們偉大的經濟部長亦不例外。
這樣的陣容,卻質疑我們的經濟學專業學者誤國。
請問政府,你們的產業評估報告哪裡去了?
就算接受談判不公開的論點,那對於國內產業衝擊的影響卻完全不讓民眾知道。
這種事情合理嗎?
三、
政府告訴你的事:
倘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臺,必須該餐廳在臺投資30萬美金以上,
且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才能申請,
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或學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
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臺,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
絕對不是有20萬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商業服務業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
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
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
定義模糊、沒有審核制度。
如同台灣工程師名片印個專家,去中國變成台籍幹部。
四、
政府告訴你的事:
服貿協議陸方給我優於外商的待遇,而我方給予的64項有部分仍低於對外商開放程度。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兩岸早已在協議諸如農藥檢驗標準等程序,待遇這東西是一體兩面的。
今天你一但和對方的標準降到同一個層級之後,別的國家還願意跟你簽嗎?
五、
政府告訴你的事:
服貿協議第二章第八條 緊急情況的磋商
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
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本協議沒有明訂負責磋商的主辦機構、協辦機構。
沒有相關法源和條例依據,民意由誰代議亦無可得知。
並且磋商不可能只是一方同意就可實作的行為。
倘若對方態度堅決不從,我們亦無法可施。
服貿對於受到衝擊的產業,其權利救濟方案和單位也支吾其詞。
並沒有提出合理的配套及輔導措施。
六、
政府告訴你的事:
營造業:兩岸在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的開放承諾均包括CPC511至518,
行業範圍相同。營造服務業我方開放僅限陸資持股不超過12%,且不得具控制力。
此外,服貿協議第3條明文指出服貿協議不適用於政府採購,
所以開放內容是民間一般建築案件,而不包括政府工程的範圍。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本次因強行通過服貿而紅遍全國的立法委員張慶忠,還有另一個身份。
監察院今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
被視為引發學運導火線的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的財產,
堪稱本期專刊的「地王」。
申報的名下土地多達143筆、有價證券新台幣3億餘元、債權7億餘元,財力雄厚。
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蘇清泉的身價也破億元,
分別擁有存款1.5億元,以及事業投資8.7億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7/368063/
而張慶忠更是主導都更條例意圖過關的主謀。
《都更條例》因被大法官根據釋字709.號,宣告違憲。
限期一年內修改,所以四月沒通過就會失效。
既得利益者官員只針對有疑慮的部份修,但其他內容仍會通過。
營造服務業陸資雖只佔百分之十二,但確實會加速台灣都更速度和規模。
關於台灣偏差的都更體制,要再另外拉出來討論。
----------地上權、都市更新計劃----------
台灣人的根源來自於這片土地,承載著一個人和其家人、青春、記憶。
如果年輕人因為炒房,而沒有辦法擁有安穩的家。
住屋、租屋、廠房、辦公室皆無力負擔。
這樣惡劣的創業環境,對於年輕人的競爭力無疑是一大影響。
國民政府自從遷台以來,接受了日治時代留下來的地產。
根據國有財產法,政府幾乎等同於企業家,擁有台灣百分之六十以上土地。
政府機構有一個國有土地清理小組,組長由行政院(副)院長召集。
是的你沒看錯,就是由我們的江教授和他的爪牙組成,且無法源之依據。
都更案以社會住宅、國宅名義,無償撥用、貸款給財團。
在新自由主義、自由貿易及財產私有化的情形下。
美其名是力求財政平衡,實質為政府和財團的利益攏斷結構。
目前最夯的是一種叫做地上權的東西。
陸資透過標售在台土地,建設旅館、百貨公司及商業辦公室等。
而最多的地方就在我們的天龍國。
你會覺得奇怪,怎麼天龍國已經那麼多商家,卻還要擴充。
只要一想,陸客來台,會到哪裡消費,疑慮不攻自破。
就拿濟南路上某高中做例子,旁邊一千坪的土地,就是陸資的傑作。
在中國,地上權的有效期限只有四十年。
而在台灣則可長達五十至七十年,對於商人的穩定利益來說。
無疑是台灣的法規制度下,比較適合他們賺錢。
當然,錢最後會流回誰身上,大家心知肚明。
關於都更方面,最著名的就是華光社區的例子。
先來看一則短資訊: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日前已依據都更條例修正七O九號釋字。
邀請各地方政府研擬聽證制度,但因尚未有結論。
故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聽證規範,並舉辦聽證會。
至於實施的時間點與針對的範圍也是由地方政府決定,但因各地皆剛開始實施。
過去也沒有先例,才會引發許多問題。未來將會由內政部統一做聽證規範。
可怕的東西在於,華光社區算是國有土地,要居民遷移。
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合理的,但我們深究其用途後,會發現都是牽涉財團。
市區大部份的自營商店已經被打趴,取而代之的是連鎖商店。
政府和財團,以各種明目形式的利益掛勾。
我們的商業環境開始變得單一,有賺錢的永遠都是那幾家。
都更案更為惡劣的是一種假藉社會住宅名義的案子。
https://tw.news.yahoo.com/%E6%B0%91%E5%9C%98-%E6%96%B0%E5%8C%97%E7%A4%BE%E6%9C%83%E4%BD%8F%E5%AE%85%E5%83%8521-%E4%BF%9D%E8%AD%89%E5%BB%BA%E5%95%86%E7%8D%B2%E5%88%A9-120936753--finance.html
縮網址: http://goo.gl/Iz5dAf
新北市BOT.及航空城都是實在的例子。
而都更拆遷的過程更是暴力,財團委由行政機關代拆,人民告不到建商。
斷水、斷電、斷瓦斯、封閉工地等手段皆出。
再來對於政府鼓勵都更的手段,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透過稅賦減免和容積條例的獎勵制度,支持人民快速都更。
可是都更這件事本來就要徵求社區居民同意,以及召開公聽、聽證會。
意圖加速度更,與尊重民意這件事,本質上就相互違背。
如果不是政府為了圖利財團,我想不到更好的理由。
某陳姓媒體工作者曾說過:不都更,地震來了怎麼辦?
有人只反問一句:你會因為年過三十就強迫整容嗎?
對於都更,那些不欲加入者,其救濟方式卻沒有相關規範。
前陣子很多人關注的大埔一案,政府違法徵收。
張藥房根本沒在園區所需地的範圍內,卻也被拆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張藥房4戶9人逆轉勝訴,但人事已非。
最另令人氣憤的是,最後所謂高科技園區,根本是財團起高樓。
近年來,政府不斷鼓吹民眾土地休耕、補貼金額。
年輕人到都市、也漸漸不會做農務,然後政府再徵收農地。
最後圖利的人是誰?依然是那些官員和既得利益者。
這類的惡性循環,不斷在台灣的各個角落上演。
七、
政府告訴你的事:
「因服貿來台的大陸人會加重健保負擔嗎?」,衛福部指出,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下,只是來台「停留」的大陸人無法參加健保,
已取得「居留證」者也必須在台等待6個月才能納保,不會帶病投保。
健保署分析往年大陸人士所繳健保費超過其醫療支出,並未造成健保財務負擔。
有關「開放陸方投資老人及身障機構是否造成營利化」,衛福部解釋,
我國社福法規規定,老人及身障福利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陸資投資比例須低於50%,且機構負責人須為我國國民,
即使是「陸資合夥」社福機構仍舊不會營利化。
「開放是否搶走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的工作」,衛福部說,
服貿僅開放陸資,不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台灣不承認大陸地區的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復健師等醫事人員的學歷,
不允許大陸地區醫護人員來台考照及執業,也未開放對大陸醫事人員的培養。
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基層護理產業工會提到,他們於2013年10月曾至衛福部抗議。
財團壓搾基層人員,官員完全不理。
台灣惡劣的醫護人員職場環境,大家而熟能詳,但卻沒有人關心過。
今天,服貿影響的將不只是這些,而是整個健保和老人長期照護體系的崩壞。
健康保險和長照保險,原意上是隸屬社會福利制度體系下。
那服貿又是什麼?字面上很清楚是指貿易。
試問我們的馬政府為何要把社福體制,變成一種營利性質的手段?
老人長照體系是一種高耐心、高體力消耗的行業,怎麼會有人想來投資呢?
商家能夠賺取到的利潤,又是從何而來?
中資投資台灣僅限非營利醫療院所。
可是在現今的健保體制下,幾乎所有醫療院所都屬於非營利性質。
但是現行法律對於營利與否的判斷和審核機制,又十分模糊。
去年(民國一O二年)12月28日,金管會通過一項條例。
開放金融、保險業能進入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百分之三十五,
證券化百分之十,總計百分之四十五的影響。
而下一步就要準備修稅法,私人長照保險減稅。
好險在去年的一月,因為社會團體的反對,而作罷。
但其財團介入所影響政府機構的行為仍在持續著。
近年來健保體制都被說要倒,健保為何要倒?
起因於台灣的都市多半為私立醫院,而公立醫院則常位於偏遠地區。
錢都被財團賺走了,健保體系當然會不斷賠錢。
實際上,不是健保要倒。
而是國家和人民倒,財團賺錢,勞動成本卻不斷降低。
若服貿一過:
<開源>醫療自費項目開始增加、掠奪健保資源。
<節流>節省人力成本。
台資到中國開醫院,從2010年的ECFA就已開始。
也只有新光、長庚這幾家過去,而且需要一億台幣的資本。
反關中國來台灣開醫院,只需三千萬台幣。
而政府搞的國際醫遼特區,也只有專設醫美和器官移植等類型。
試問我們國家有需要這麼多的器官移植人才嗎?
台灣醫療人才一但往中國發展,一來消耗我國教育資源、人才外流。
甚至於勞動條件沒保障(無勞基法)、工傷事件增加。
再者造成台灣醫療體系五大皆空(內外婦兒急)情況加劇。
此類的影響無疑是掏空台灣現有的健保體制。
這些年台灣政府連控管食安、合理工時、改善勞工職場環境都做不到了。
像醫療這類民生最為基本的保障體制,也要一併將其破壞掉。
我想,縱使賺再多的錢,都無法挽回我們失去的東西。
【六】服貿對台灣的影響/結論
※我反服貿、我反政府對於一個完整自由貿易的前置作業和政策
服貿影響的產業之多,實在沒辦法短期內就評估完。
確實是要依照各方的意見,再加以討論。
但是現今談的服貿,就如同核四一樣,千瘡百孔。
先是程序的不合法化,再來是談判過程的草率。
只一味的把自由貿易潮流的帽子,扣在經濟政策上。
馬政府從六三三以來的政策,不斷被證實只是空口白話。
從2010年的ECFA說GDP.成長上看百分之八。
到2012年底中研院表明該年GDP.無法保一。
財團的獲利提高,但各大公司的人事成本卻逐年降低。
再來,對照香港唯二領銜的金融業、營造業。
以及因為中國自身關稅過高,大量人民進入香港境內購物。
台灣樓房和物價被炒的漫天高的結果。
就是伴隨而來的房市泡沫化重創台灣經濟發展。
已有多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包含保羅‧克魯曼、羅伯特‧希勒及奧利弗‧威廉姆森都曾預言。
中國的房市已被炒的太高,近年已開始有衰退跡象。
更嚴重的是台灣對於中國的貿易依存度。
略懂經濟學的人都知道:雞蛋不可放在同個籃子裡。
以前我們對於美國的貿易依存度超過一定比率。
都有一堆經濟學家出來反彈了。
更不用提服貿一過,往後中國只打個噴嚏,台灣都會遭殃。
現今台灣對中國的貿易依存度已經超過百分之四十了。
服貿和貨貿一但簽訂,更嚴重的情況將束縛我們的經濟。
儘管台灣屬於海島型國家,需要依賴貿易發展經濟。
但拿韓國來比,他們的做法和我們大不相同。
必須要先針對國內的產業結構作評估、產業轉型和升級。
再來是跟歐美等國簽訂協約,最後才來考慮中國。
台灣早起的經濟奇跡,也沒有一次是靠中國而掘起的。
而別人都是透過輔導產業轉型,提升勞工競爭能力。
只有我們政府是不斷推外貿,讓大財團獲利。
再來,我們簽的順序和內容怎麼都跟別人不一樣?
馬政府在這幾年把台灣的教育和經濟環境弄得更加惡劣。
台灣早期的教改失敗已不必再提,後來又弄一個十二年國教。
加重的偏差政策,大大打壓了台灣的技職體系。
再來針對勞工在職場上的各類負面情況,也沒有改善。
眾官員根本無視民間疾苦,甚至出現物價和失業率皆上升的情況。
馬政府常將原因歸咎於國際市場趨勢。
但在2007年,台灣受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影響下。
民進黨政府反應迅速,除了調整降主要物料及農產品進口關稅外。
也限制鋼鐵出口,更對國內汽油價格採取凍漲措施,減緩國內通膨壓力。
反觀馬政府一直以來過度樂觀,兩岸直航帶動的經濟成長未見持成效。
景氣始終低靡、失業率攀升,還在國際油價調降時反其道調升。
加入燃料稅來談的話,台灣的油價和周遭國家一比絕對是居高不下。
執政黨不斷服貿把自由貿易當作護身符,卻忘了考慮整體因素。
相關配套措施、產業評估也不夠嚴謹,只會一味的談論利大於弊。
更不用提在極高的貿易依存度下,對於台灣經濟走向的影響了。
服貿和貨貿一過,中資工廠、中資原料、但變成MIT.
WTF!
再怎麼沒腦,我也絕對不會相信一個不斷開立支票,卻未兌現的人。
他所開的「另一張空頭支票」。
利大於弊,大你媽的自由貿易,你當台灣人民都是白癡嗎?
三三O,請親自上凱道遊行。
台灣是我們的家,為它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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