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和父母一講就吵起來,我試著用寫的
這是我熬夜打出的文章...還沒給父母(深藍)看所以不知道結果
http://tinyurl.com/lx4jv2f
doc檔,有錯誤的部分請留言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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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口條很差無法讓你們了解,那麼我試著用打字的方式,請耐心看完我的想法。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由經濟部貿易局當中一個ECFA小組:不到10人且大多是特考剛進
去的科員、專員所負責的,他們擬定FTA(自由貿易協定)主動邀多國接洽,結果只有中國
大陸願意來跟我們談。服務貿易原本只關係經濟,但冠上”兩岸”兩字就有政治因素存在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
以法律定之者。」,事關政治應以法律定之,但它卻只是個ECFA框架當中的協議該怎麼辦
?其實早在2008年江-陳還在談時就有學者發現這法律漏洞,2010年ECFA簽署完成後為了
彌補漏洞民進黨立委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被退回一百多次(我們一直以為民進黨是
為反對而反對,但這次至少站對邊了),國民黨立委占有絕對多數該怎麼辦?所以就杯葛
作亂打群架,他們只能這麼做。於是兩岸服貿就在未受監督下簽立了,以下為過程:
民國102年6月21日,兩岸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民國102年6月25日,立法院朝野協商,雙方簽字同意服貿協議為”審議案”,逐條審查逐
條表決
民國102年6月27日,行政院將服貿協議以”備查案”送立法院,但尊重朝野協商民國103
年3月17日,立委張慶忠為該次議事主委,張稱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放三個月就算已
審,視同通過。一陣混亂中麥克風被民進黨拿走不給發言,卻未料張假尿急之名暗藏小蜜
蜂麥克風在議會廁所旁宣讀通過。宣讀僅花30秒時間…
這其中有太多爭議…
爭議一、
服貿協議一開始被當成備查案送進立法院,備查案需於一讀時15人以上 聯署,但連署
人含王金平院長及各黨代表僅11人
爭議二、
為什麼朝野協商可以把備查案改成審議案?朝野協商應該是針對法案的內容進行協商,而
不能更改法案的性質
爭議三、
為什麼服貿為行政命令,哪條法律授權的?ECFA是條約嗎?法律上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
領土,所以跟中國簽訂條約不能當作國際條約來看待,也就是馬總統經常說的” 台灣跟
中國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這過程除了第二點爭議外看不出有明顯違法,但非常亂來,完全沒有民主精神。
這麼重要的政治、經濟議題竟然是在缺乏監督過程下促成,就如同一開始說的法律漏洞(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我們缺少一條法
律。這也是學運主要訴求先立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審議(逐條審議),那麼已經簽完
而一字未改的服貿協議呢?當然要先退回來,之後照正當程序走修改後的服貿再去簽署。
至於修改後的服貿大陸願不願意跟我們簽?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欲速則不達,一字未改實
在太超過了。
馬總統只拿別國簽了幾個FTA卻沒說他們是經過好多年修改好多版本才通過。馬總統一直
說服貿不馬上過台灣會被邊緣化卻不知經濟部說服貿只會讓GDP提升0.02~0.03%,以今年
預估21153美元成長0.03%來算,國民平均年收入增加634.6美元…一個月才多1586台幣根
本不到政府所說的高月薪,何況伴隨著許多統戰、治安、人才外流、凱子健保費等風險。
結論,
學運從來沒有說不要簽服貿,但求這麼重要的協議要有完善的法律機制,謹慎行事。你說
他們占領國會違法?對,他們這方法叫做”公民不服從”,當訴求不被理睬整天只聽 ”
謝謝指教” ”一切合法” 時使用,可以上網查有許多前例。
還有別再說他們是民進黨的人了,也沒入黨,台灣可以有藍綠之外的聲音,他們可是背了
案子在做這些事的熱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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