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詢問服務貿易協議相關條例問題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Pig)時間12年前 (2014/03/28 17:0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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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週末要上台北,希望在參加活動先弄懂服務貿易協議 首先我先聲明,我支持台灣走入國際,但中國化不代表國際化 台灣開放的產業真的五花八門,但不否認,確實都有所限制 不過我想問內文中的一點, 台灣方面有些產業限制中國總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但我的疑惑是,即使台灣方總持股為51%,但是分散於不同持股人的話, 中國方面不就還是最大持股人? 因為我看到中國方面除了限定部份產業,台灣方只能持股50%以下, 還特別加註:大陸方投資者應當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所以台灣方不限制中國方擔任主導地位嗎? 另外關於中國勞工入台問題,在非金融類有說到: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 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 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 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 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 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 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 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 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 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 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 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我想負責人與高級經理人應該都比較好劃分,但是"專家"呢? 不限於專門職業證照,也就是由審查人自由心證,或以對方列表來審定嗎? 另外在台無商業據點的企業也可根據以下要點讓人員入台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 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 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 約。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雖然這類人士有限定停留時間限制為三個月,但這"專家"的定義也太簡單 然後我上頭說的有在台設立企業的確實是 簽證期限三年,但是允予展延且次數無限。 再對照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第二章第十七條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 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所以中國人只要在台灣居留達兩年申請,確實可以拿到長期居留資格嗎? 還是服貿有標明不適用了? 再來是台灣竟然開放很多會影響台灣的產業 像是廣告產業,大家都知道中國會甘涉言論自由 但是台灣卻對中開放廣告服務業,讓他們可以獨資設公司。 中國有所謂的印刷准許證,但是台灣卻也開放; 可以想像,日後台灣會出現許多中國台灣一個中國的言論吧 如果有錯請訂正吧,得到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4.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97395.A.E9A.html

03/28 17:04, , 1F
反正專家有國家會幫你審查
03/28 17:04, 1F
這點我要補充,陳斐娟在節目問杜紫軍有關天下踢爆新北市一民宅有6家中資公司註冊 杜說有去查,每年都會審查。陳再追問是雜誌報導後查還是之前去查 杜自招,天下報了才去查。 所以這政府的審查利或執行力真的可以信賴嗎? ※ 編輯: AnanP 來自: 36.236.114.52 (03/28 17:10)

03/28 17:10, , 2F
股份不具控制權,台灣股東要支持大陸,怪誰?
03/28 17:10, 2F
文章代碼(AID): #1JDJhJwQ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