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服貿之法條解析 (內有多條法規討論)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bullshit)時間10年前 (2014/03/28 06:13), 編輯推噓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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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D86k5B ] 作者: poorot (名義老爸在你後面)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服貿之法條解析 (內有多條法規討論) 時間: Fri Mar 28 03:53:15 2014 內有關鍵字"大法官釋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央法規" 轉載自天涯論壇: http://bbs.tianya.cn/post-333-431001-1.shtml 這兩天服貿協議黑箱過關吵得沸沸揚揚   但我花了很久調查,發現這並不是一個可以一下子就消化的問題   在這邊我只提法條出處,不會一字一句的把法條貼上   如果對我的解讀有質疑,請自己看法條   我沒有任何法律背景,一切資料都是自己吸收解讀的   我盡量不含任何個人立場,只陳述我自認為的客觀事實   本篇會持續的更新,現在的論點隨時都可能被推翻   你要先知道:   立法程序長這樣   1. 行政院送案給立法院   2.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決定下次院會議程要討論那些法案   3. 立法院會一讀(有時可省略)   4. 立法院會二讀   5.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現在服貿協議的進度:通過程序委員會進入二讀   事件簡要:   之前服貿協議經過朝野協商說要逐條審議   但還是卡在程序委員會六個月沒有審   這是民進黨的目的,因為只要逐條審就是表決   少數席次的民進黨是一定擋不住表決通過的   因為只要進了院會表決就更擋不住   所以他們必須在程序委員會就努力阻止服貿協議進入院會   就算是在程序委員會逐條審,也一樣是擋不住   所以想盡辦法不審就不會進院會   於是國民黨應對的招就是稱服貿協議是備查案不用審,放三個月就算已審   所以這次事件的爭議:   服貿協議到底是審議案還是備查案?   這問題其實出乎意料之外的複雜   首先,憲法63條規定,立法院有決議條約案之權   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所謂的條約是指我國跟他國之間的協議,應送立法院審查   好像很清楚了,國際條約就是審議案   但是注意,釋字329號後面還附註說明:這篇的解釋不包括與大陸地區訂定的協議   為什麼大法官解釋會這麼說呢?   我們就要看回憲法,憲法對於中華民國領土的定義是固有之疆域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就告訴我們:大陸地區是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至此,一個階段的答案出來了   在法律上,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跟中國簽訂條約不能當作國際條約來看 待   不管你的意識形態怎麼說,中華民國的法律上就是這麼定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馬英九過去一直說台灣跟中國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因為現實上法律就是這麼定的   好,雖然國際條約很明白的是審查案   但是根據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服貿協議顯然不算是國際條約   大法官釋字329號也說大陸地區的條約要不要審議要另外討論   所以我們最想知道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服貿協議到底是不是審議案?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告訴我們   如果這個條約需要修法或是以法律定之,就是審議案   如果沒有就是備查案   這就是關鍵了,到底服貿協議是不是法律層級?   服貿協議到底需不需要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人民權利、義務、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   服貿協議算不算關於人民權利?算不算其他重要事項?   但是要釐清卻不是這麼簡單,法律上如果有衝突,同樣位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普通法   所以如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什麼特別的見解,中央法規標準法是可以被蓋掉的   很可惜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把協議的位階給定義得更清楚 (爭議源頭的重點 )   所以我認為唯一的選擇就是循中央法規標準法去解讀「以法律定之」   不過這個爭議問題很顯然沒人想碰   釋字329號這幾位大法官先生們也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不過釋字443號似乎給了一個答案:這個稱作層級化之法律保留體系   簡單的說:你要限制人民的權利,就一定得以法定之   那問題就在於,服貿協議是不是有限制人民的權利呢?   中華民國的法律把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也可以說,法律也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中華民國人民   那麼服貿協議很明顯的限制了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   這麼看來似乎是需要以法立之在法律上比較站得住腳   我還是想強調一下:這跟意識形態無關,本篇單純討論法律   到底是不是審查案還是有爭議,沒關係,我們繼續看下去   民國102年6月21日,兩岸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之後,服貿協議以備查案送立法院,抱歉我沒查到確切日期   民國102年6月25日,朝野協商,雙方簽字同意服貿協議改為審議案   在這期間,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裡面的名目是其他重要事項的審議案   民國103年3月17日,張慶忠委員宣布服貿協議超過三個月未審議依法視同通過   這中間實在有太多的爭議了   第一個爭議:服貿協議一開始被當成備查案送進立法院   就像前面所述,服貿到底是不是備查案?   簽署完成之後迅速以備查案送審其實是有爭議的   第二個爭議:為什麼朝野協商可以把備查案改成審議案?   朝野協商應該是針對法案的內容進行協商   而不能更改法案的性質   這是於法無據的違法行為   今天可以把備查案改成審查案   下次是不是就能把審查案改成備查案?   追加:但其實這兩個爭議我並沒有查到正確的順序   是因為新聞報導的是「備查改審議」我才會推測是這樣的流程   如果當初朝野協商是在服貿協議送立法院之前進行的   由於大法官釋字329號表示與大陸地區之間的協議的確是需要另行討論   那麼這個朝野協商就是合理、合法、且結果應該要被遵守   所以這兩個爭議可以濃縮成一個,服貿協議最一開始到底是用什麼名目送立法院?   第三個爭議:張慶忠委員宣布通過   張慶忠委員引用的法源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審查行政命令應於三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   這個就是引爆這次事件最大的爭議   說是第三個爭議其實光這件事的爭議就多的可以   首先,為什麼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   行政程序法第174-1條明定   行政命令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據   服貿協議的依據白紙黑字的寫著是兩岸經合協議,也就是過去也沸沸揚揚的ECFA   馬英九過去曾說過ECFA比照條約辦理,所以服貿協議的依據是條約   而根據大法官釋字329號,條約跟法律相同位階   所以這部份似乎是說得通的,不過還得仔細看ECFA是不是真的有授權給服貿協議做那 些事情   但是服貿協議打從一開始名目就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其他重要事項...   又是個各說各話 (攤手)   後來的解釋是服貿協議本身就是備查案,所以依照行政命令辦理   很遺憾這是無法解釋這個瑕疵的   目前我並沒有查到有任何法律有定義備查案等同行政命令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太模糊   兩岸之間的協議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定位眾說紛紜   但是沒有任何法源可以支持服貿協議等同行政命令這樣的說法   結論:我不知道服貿協議這樣到底算不算黑箱過關,但過程絕對是滿滿的瑕疵   補充:國際條約vs逐條審議?   國際慣例來說,國際條約是不會逐條審議修正的   條約締結過程大概如下:   1. 行政院與相關機關擬定條約   2. 兩個國家彼此溝通條約內容   3. 進入各自立法院決定國內是否履行該條約   在3的階段並不會進行細部條約修正   因為條約一定是有些我有利,有些你有利   不然我修一點再重簽,你修一點再重簽   這條約豈不是永遠簽不了?   所以通常要麼是整個打掉,要麼是整個接受   在簽約之後不履行的狀況也是有的   如果要用國際條約的角度來看服貿協議   逐條審議的意義並不大   頂多就是一條條看一條條表決   然後最後決定要不要整個接受而已   但是在這個情況中,逐條審議國民黨依舊是占多數   就算是逐條審議,不意外的話一樣是會過   民進黨想要阻止服貿通過的話   可以用的手段就是說這個應該審議,然後用各種手段不審   讓服貿協議永遠進不了院會一二三讀 目前這篇文章是小弟近期讀到 對於服貿議題根據法規討論蠻有統整性的一篇 非常佩服這位作者的思考邏輯 不知道各位政黑神人看了有何反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46.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95949998.A.14B.html ※ 編輯: poorot 來自: 111.249.46.106 (03/28 03:54)

03/28 03:55, , 1F
這篇似乎不是大陸人的見解 我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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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3:55, , 2F
對 不好意思 我看到PO在天涯論壇就以為是大陸人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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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3:55, , 3F
我改標題與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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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orot 來自: 111.249.46.106 (03/28 03:56)

03/28 03:58, , 4F
外面標題也記得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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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3:58, , 5F
其實過程沒有瑕疵,而是一堆人在吵要審查要審查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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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3:59, , 6F
了洞。 有法源授權去簽但是沒權審。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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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瑕疵? 所以服貿到底算是審議案 還是備查案? 照文章論述是屬於審議案 但是張慶忠的作法卻顯示服貿是屬於備審案?

03/28 04:01, , 7F
這是我最初看到的地方 http://0rz.tw/Hy1yw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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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2, , 8F
審議,要逐條審也可以,就像現在,但是冥進洞就是不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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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4, , 9F
法律就規定立法院可以決定要不要審議,要審議就審議...
03/28 04:04, 9F

03/28 04:06, , 10F
照冥進洞的幹法,以後誰認定表決一定輸,就翻桌,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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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7, , 11F
國會就不用審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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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一個論點 之前看節目上提到 論述是這樣: 法治國家 要審理一個條約理應要有個"法"來審 那現在就是沒有"法"可以審服貿 所以學生訴求要制定兩岸監督條例 這樣的論述是有問題的嗎?

03/28 04:07, , 12F
之前就是九個月不審變命令三十秒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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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7, , 13F
然後民進黨就放學生佔領立院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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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8, , 14F
我懷疑就算通過監督法民進黨八成故技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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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8, , 15F
就是監督法鬧一次,服貿再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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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8, , 16F
搞不好民進黨又學生佔領立院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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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9, , 17F
不排除下次學生直衝總統府,被驅離就說血腥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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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09, , 18F
反正法院挺綠,最後都是無罪緩刑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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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0, , 19F
就這樣不斷鬧,鬧到民進黨執政為止,鬧,永不止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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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1, , 20F
想問ca大,所以學生訴求算是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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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orot 來自: 111.249.46.106 (03/28 04:14)

03/28 04:12, , 21F
感覺張慶忠事件有瑕疵但也算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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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orot 來自: 111.249.46.106 (03/28 04:17)

03/28 04:15, , 22F
訴求,怎麼樣都合理,有言論自由啊....行為,嗯,佔領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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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6, , 23F
怨,那就不是不合理,而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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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瑕疵就是DPP鐵了心要鬧大 不管怎樣過都能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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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7, , 25F
恐中牌太好打了 不打白不打 一堆人傻傻的愛國心就被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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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8, , 26F
而DPP發現他們不管是霸主席台還是夜宿個幾天幾夜都沒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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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9, , 27F
有法可以審啊,服貿的母法或者說母體ECFA,就已經審議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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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9, , 28F
理他們的時候 只好不斷加碼 靈機一動就放了群猴子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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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19, , 29F
ECFA審議過了,ECFA裏的服貿細部條文,不能審,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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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20, , 30F
明明最開始是反30秒 最後加碼吵到整個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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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立個法來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那個法還沒通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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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民進黨鬧到我死為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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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21, , 33F
因為民進黨只有在沒全面掌控的時候才會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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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22, , 34F
然後明明ecfa都過多久了 突然就這裡那裡全是漏洞違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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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8 則推文
還有 20 段內文
03/28 05:49, , 183F
雞排沒關係,這台灣和大陸關係特殊,本來法律應用就很微妙
03/28 05:49, 183F

03/28 05:50, , 184F
一不小心就違憲,不小心就沒前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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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5:51, , 185F
我也不敢說很懂 因為法律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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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5:53, , 186F
其實大家都知道,冥進洞就立萎人少,翻桌大家玩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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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這星期結束那群學生能離開立法院就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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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5:54, , 188F
我老一輩的一直在婊那幾個帶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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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5:55, , 189F
還有希望3/30不要出任何事╮(﹀_﹀")╭
03/28 05:55, 189F

03/28 05:57, , 190F
有人說根據WTO國際貿易總協定 國際貿易法凌駕於本國法律
03/28 05:57, 190F

03/28 05:58, , 191F
我要抗議司令不讓大家有雞排,還有dpp是要只有dpp能玩
03/28 05:58, 191F

03/28 05:59, , 192F
所以以國際貿易法為主,天啊!牽連的東西多到嚇人
03/28 05:59, 192F

03/28 05:59, , 193F
你要遵守WTO,要不然就退出,我們退出不起...全世界大概
03/28 05:59, 193F

03/28 06:00, , 194F
就美國可以退出WTO.....所以WTO就凌駕我們的國內法
03/28 06:00, 194F

03/28 06:02, , 195F
國際貿易法是那個10年內沒談完FTA就得抬高屁股那個?
03/28 06:02, 195F

03/28 06:02, , 196F
你那麼想出雞排,要不然你找文章連結出來PO啊XDDDD
03/28 06:02, 196F

03/28 06:05, , 197F
c大息怒,請忽略雞排,不然再丟雞排會喚起吃東西的慾望啊!
03/28 06:05, 197F

03/28 06:08, , 198F
k大為什麼要抬高屁股啊?我當初問為什麼不逐條審人家給的答
03/28 06:08, 198F

03/28 06:08, , 199F
那個Tea大真的會送100樓嗎,我昨天都講了,他也不認啊xddd
03/28 06:08, 199F

03/28 06:09, , 200F
案,但是今天看了這篇發現不懂的還是很多。
03/28 06:09, 200F

03/28 06:12, , 201F
他說要看王的旨意不是嗎?XD
03/28 06:12, 20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aokun0203 (114.41.205.127), 時間: 03/28/2014 06:13:17

03/28 06:21, , 202F
我都不知道who凌駕在國家法律之上 哈哈哈
03/28 06:21, 202F

03/28 06:24, , 203F
協議是雙方同意才訂沒錯,但是是馬政府跟大陸同意啊?
03/28 06:24, 203F

03/28 06:25, , 204F
http://0rz.tw/8cjzc 你們都搞不清楚狀況了 DPP現在玩
03/28 06:25, 204F

03/28 06:25, , 205F
啊人民擺在哪裡? 公聽會也是簽完了才開,是什麼意思?
03/28 06:25, 205F

03/28 06:26, , 206F
的已經是超越法律的顛覆政權技巧 大量鑽過法律漏洞的手法
03/28 06:26, 206F

03/28 06:29, , 207F
政黑 多大人 不意外 |o|
03/28 06:29, 207F

03/28 06:33, , 208F
馬政府就代表民意 他有689萬選票 學生選里長選得上?
03/28 06:33, 208F

03/28 06:33, , 209F
多隆大人怎麼沒加上等號,看了很不習慣
03/28 06:33, 209F

03/28 06:49, , 210F
想說奇怪怎一堆怪DPP的言論 原來...
03/28 06:49, 210F

03/28 06:56, , 211F
假議題國民黨是多數民進黨是為了選舉...
03/28 06:56, 211F

03/28 07:14, , 212F
又要扯藍綠,黨工要開工了嗎?
03/28 07:14, 212F

03/28 07:27, , 213F
我只看到一群青番的人跟一個很理智有耐性的人在對談XDDD
03/28 07:27, 213F

03/28 07:45, , 214F
不過服貿台灣就會垮? 政府說了十幾年產業轉型,最後轉成
03/28 07:45, 214F

03/28 07:46, , 215F
程不過服貿就會垮,把所有責任推到服貿上,公聽會民眾的建
03/28 07:46, 215F

03/28 07:49, , 216F
議也無視,參考參考,然後配套都還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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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52, , 217F
公聽會台商被天津市政府扣押設備廠房,求助無門,這已經發
03/28 07:52, 217F

03/28 07:55, , 218F
生了,結果還是沒被配套,出問題誰負責?把整個協議定完備一
03/28 07:55, 218F

03/28 07:56, , 219F
點,不是更好
03/28 07:56, 219F

03/28 08:09, , 220F
推這篇
03/28 08:09, 220F

03/28 11:11, , 221F
只看到一群人再自問自答,這太神奇了
03/28 11:11, 221F
文章代碼(AID): #1JDA9-wN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