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一個支持318學生運動的交戰守則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mikage)時間11年前 (2014/03/27 14:35),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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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一個支持318學生運動的交戰守則 時間: Thu Mar 27 14:35:09 2014 「一個支持學生運動(立院+政院佔領)、反黑箱、反服貿的教戰守則」 ~~~ 適用對象(我的立場): 支持學生和平佔領立院並持續 支持和平佔領政院 支持服貿退回重啟談判 ~~~ 從3月18日到今天,學運已經進入第十天,或許可以說運動已經進入小康狀態,各方角力以及檯面上下的協商進行之中,強力驅離的可能性不大。在這狀況下,當將激情轉為思考、進而整合才對。 或許我們不能說服立場跟我們不能的人,但我們應該能深思並闡述自己立場才對。現實社會不是辯論會場,沒有裁判沒有規則,請審慎評估是否接戰,不要輕啟沒有勝機的戰爭。 以下敘述是告訴立場和我相同的人我站穩腳步的方法,希望我輩能和平理性,避免謾罵。 ~~~~~ 第一類對手:贊成服貿派 1-1 服貿既得利益者 這種人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利得,相信自己可以從中得利,我們尊重他們維護自己利益,不必動輒指責他們(直到真正的階級革命發生前)。 1-2 自以為有利者 這種人以為開放必是好的,我們可以用協議內容輔以懶人包舉例說明引起對方注意,讓他們理解他們以為的利益或許不存在。 1-3 認為政府已經充分溝通協調者 請告訴他們程序正義,並表明公聽會、審議等應先招開後簽定協議才是完整溝通。 1-4 死都要相信黨國宣傳者 這種人如果是你的朋友,可以的話請跟他整個人保持距離,不然至少避開跟他討論這類議題 如果是你的至親長輩,那你除非有十足把握,不然不但不要談論,甚至也別讓他們知道你支持反服貿。 事過境遷,讓時間代替你的強攻。(消極策略) ~~~ 第二類對手:反對黑箱服貿也反學運派 2-1 反對佔領立院 如果他堅持不能「違法」,請不要跟他爭執,改用一個問題當起手式:「如果學生318沒佔領立院,現在黑箱服貿過了沒?」 「緊急回避」是法律的概念;「抵抗權」是公民的權利;「觸及法律」並不一定違法。 (不然陰屍路除了女嬰外其他都該抓起來斃了...) 違不違法要法院說了才算,事後自有公道。 如果他繼續堅持應該要用其它方法,請告訴他包含學生團體,各界對反對服貿是從去年服貿簽訂就陸續開始進行的。最後,請教他:「如果有其它方法可以阻止30秒決議請告訴我。」 2-2 反對佔領政院 如果他說應該要溫和,請提醒他佔領立院其實也並不溫和。 如果他說分化,請告訴他大家理念完全一樣,並沒有出現新的訴求。 如果他說中計,請告訴他禮拜天總統跳針記者會後現場幾乎絕望,輿論也開始有部分認為政府有回應。 內外交逼之下,運動需要活水,而革命需要犧牲。 如果他說立院政院法律上意義不同,你跟他說「當你一躍跳上了屋頂,難道還要因懼高而不敢再跳上水塔?」 如果自我設限,那當初哪有人敢佔領立院? 事實上很多人忽視了一件事,無論國內意見是如何分歧(佔領立院、是否持續、退場機制、佔領政院、是否過暴等),在「佔領政院/暴力鎮壓」後,國外媒體(中國不算)意見驚人的一致:「公民力量的展現;政府激怒人民;國家機器暴力鎮壓」。 不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有時隔了一些距離/時間反而看得更清楚」的歷史學概念,這就是一個最好例証。 ~~~ 第三類 反對黑箱服貿但不贊成重啟談判派 3-1 退回立法院院會 這代表依照立院慣例,接下來只剩表决沒有審查。目前國民黨委員過半數,而委員都遵從由黨主席意見的情況下,所謂「逐條討論,逐條表决」只是將一次表决變很多次表决而已,無意義且無謂。 這根本是假議題、根本不是讓步,是說給黨國支持者的。 更重要的,這代表「機靈30秒」是有效的,我輩不該在此讓步。 3-2 退回立法院委員會 這代表回到委員會討論回歸兩黨協商機制,但是... 但是由於服貿協議不僅內容,是「法律」還是「行政命令」,是可以「討論」還是「修改」等爭議空怕又將反客為主佔據審議時間。 再者,如不能修改內文,那你吵也是白吵。 如果馬不能承諾可修改,那議事杯葛來杯葛去,吵一吵之後又是送院會(以後同3-1)... 那又是假議題,浪費時間*2。 ~~~~~ 以上分類,僅供參考,請大家謹慎服用。 如有缺漏,歡迎提出討論、補充。 感謝大家花時間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2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02111.A.1ED.html

03/27 14:42, , 1F
怎麼辦,我全都反,反老闆,反學生,反民進黨,反國民黨
03/27 14:42, 1F

03/27 14:43, , 2F
老闆演哭戲好虛偽,學生其實還好,但還不是為了自己
03/27 14:43, 2F

03/27 14:43, , 3F
國民兩黨就更不用說了,眼中只有選票,沒有人民
03/27 14:43, 3F

03/27 14:45, , 4F
樓上說的好! 兩黨都很差! (手投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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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54, , 5F
「並表明公聽會、審議等應先招開後簽定協議才是完整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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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54, , 6F
可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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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55, , 7F
這我講了 他叫我去看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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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4, , 8F
所謂國際慣例指的是國會或監督機制已得充分信任的理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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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5, , 9F
因為他完全相信政府 所以根本溝通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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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6, , 10F
但在目前無制度無信任的狀態下,應先建立制度及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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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7, , 11F
也說違法就是不對 我說如果他們沒有這樣 我們還會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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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7, , 12F
討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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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7, , 13F
還說兩岸監督條例不是重點 重點是立法院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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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19, , 14F
請交叉應用上述概念,如無勝機就適時撤退吧
03/27 15:19, 14F

03/27 15:19, , 15F
還轉貼經濟部的五大澄清那個網頁.就知道他完全認為政府對
03/27 15:19, 15F

03/27 15:20, , 16F
已經撤退了 只是覺得無法置信 又剛好看到你這篇文 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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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21, , 17F
然後提醒你一下你的標題分類記得加
03/27 15:21, 17F
※ 編輯: kmsm 來自: 220.135.96.130 (03/27 15:26)

03/27 15:26, , 18F
謝謝,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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