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一個支持318學生運動的交戰守則
標題:[心得]一個支持318學生運動的交戰守則
時間: Thu Mar 27 14:35:09 2014
「一個支持學生運動(立院+政院佔領)、反黑箱、反服貿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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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我的立場):
支持學生和平佔領立院並持續
支持和平佔領政院
支持服貿退回重啟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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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18日到今天,學運已經進入第十天,或許可以說運動已經進入小康狀態,各方角力以及檯面上下的協商進行之中,強力驅離的可能性不大。在這狀況下,當將激情轉為思考、進而整合才對。
或許我們不能說服立場跟我們不能的人,但我們應該能深思並闡述自己立場才對。現實社會不是辯論會場,沒有裁判沒有規則,請審慎評估是否接戰,不要輕啟沒有勝機的戰爭。
以下敘述是告訴立場和我相同的人我站穩腳步的方法,希望我輩能和平理性,避免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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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對手:贊成服貿派
1-1 服貿既得利益者
這種人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利得,相信自己可以從中得利,我們尊重他們維護自己利益,不必動輒指責他們(直到真正的階級革命發生前)。
1-2 自以為有利者
這種人以為開放必是好的,我們可以用協議內容輔以懶人包舉例說明引起對方注意,讓他們理解他們以為的利益或許不存在。
1-3 認為政府已經充分溝通協調者
請告訴他們程序正義,並表明公聽會、審議等應先招開後簽定協議才是完整溝通。
1-4 死都要相信黨國宣傳者
這種人如果是你的朋友,可以的話請跟他整個人保持距離,不然至少避開跟他討論這類議題
如果是你的至親長輩,那你除非有十足把握,不然不但不要談論,甚至也別讓他們知道你支持反服貿。
事過境遷,讓時間代替你的強攻。(消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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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對手:反對黑箱服貿也反學運派
2-1 反對佔領立院
如果他堅持不能「違法」,請不要跟他爭執,改用一個問題當起手式:「如果學生318沒佔領立院,現在黑箱服貿過了沒?」
「緊急回避」是法律的概念;「抵抗權」是公民的權利;「觸及法律」並不一定違法。
(不然陰屍路除了女嬰外其他都該抓起來斃了...)
違不違法要法院說了才算,事後自有公道。
如果他繼續堅持應該要用其它方法,請告訴他包含學生團體,各界對反對服貿是從去年服貿簽訂就陸續開始進行的。最後,請教他:「如果有其它方法可以阻止30秒決議請告訴我。」
2-2 反對佔領政院
如果他說應該要溫和,請提醒他佔領立院其實也並不溫和。
如果他說分化,請告訴他大家理念完全一樣,並沒有出現新的訴求。
如果他說中計,請告訴他禮拜天總統跳針記者會後現場幾乎絕望,輿論也開始有部分認為政府有回應。
內外交逼之下,運動需要活水,而革命需要犧牲。
如果他說立院政院法律上意義不同,你跟他說「當你一躍跳上了屋頂,難道還要因懼高而不敢再跳上水塔?」
如果自我設限,那當初哪有人敢佔領立院?
事實上很多人忽視了一件事,無論國內意見是如何分歧(佔領立院、是否持續、退場機制、佔領政院、是否過暴等),在「佔領政院/暴力鎮壓」後,國外媒體(中國不算)意見驚人的一致:「公民力量的展現;政府激怒人民;國家機器暴力鎮壓」。
不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有時隔了一些距離/時間反而看得更清楚」的歷史學概念,這就是一個最好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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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反對黑箱服貿但不贊成重啟談判派
3-1 退回立法院院會
這代表依照立院慣例,接下來只剩表决沒有審查。目前國民黨委員過半數,而委員都遵從由黨主席意見的情況下,所謂「逐條討論,逐條表决」只是將一次表决變很多次表决而已,無意義且無謂。
這根本是假議題、根本不是讓步,是說給黨國支持者的。
更重要的,這代表「機靈30秒」是有效的,我輩不該在此讓步。
3-2 退回立法院委員會
這代表回到委員會討論回歸兩黨協商機制,但是...
但是由於服貿協議不僅內容,是「法律」還是「行政命令」,是可以「討論」還是「修改」等爭議空怕又將反客為主佔據審議時間。
再者,如不能修改內文,那你吵也是白吵。
如果馬不能承諾可修改,那議事杯葛來杯葛去,吵一吵之後又是送院會(以後同3-1)...
那又是假議題,浪費時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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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類,僅供參考,請大家謹慎服用。
如有缺漏,歡迎提出討論、補充。
感謝大家花時間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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