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新申明陳林兩人對"退回服貿"的定義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高能兒)時間10年前 (2014/03/26 23:19), 編輯推噓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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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有很多人認為立法院的學生是在反服貿 事實上立法院學生的訴求是: "先立法,再審查" 陳林兩人從來沒說過反服貿 以下摘自3/25 15:03[立院內]陳為廷: 我們要求退回服貿是什麼意思,我們要求,在完成監督條例之前 服貿必須由立法院撤回行政院。由行政院撤案。 等到立法完成,國會能夠實質審議,人民能夠參與的制度 才能夠實質的審查服貿協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9.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47150.A.A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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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強壓頭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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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哪裡怪怪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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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一次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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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不要亂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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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反的話,為啥需要說退回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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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不解的是~為啥要號召去包圍黨部~?還說不想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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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在這邊聲明了 退回的定義就是先立法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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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去重寫一份不是視服貿為行政命令的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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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回答不就在對話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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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一直說只能審,不能改,那請問審到有問題的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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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審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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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色彩,但是林號召大家遍地開花(?)的時候是不是就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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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y 因為現有的制度不能改 那退回去幹嘛?就做重覆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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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腦筋是非常清楚的 沒有逐條審這種事 大陸那邊也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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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認真去了解的話就知道,服貿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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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節目說了 沒逐條審這種事 都是打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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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逐條 只能退回重談 但是沒有立法監督這過程 啊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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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再從做一次啊 浪費時間 所以要先把整個制度立法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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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立法的話 那麼各種手段就很可能再次出現 且沒有對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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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源都沒有的這個協定請問要怎麼審?立法院人多說的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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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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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就像要比球賽 要先把遊戲規則訂好 大家再照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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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源就立法啊 就這麼簡單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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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很困難那就招集各界專業人士去立法啊 補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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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這些的決策人是誰啊? 馬娘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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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是目前正反兩邊鬼打牆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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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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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監督機制是指監督審服貿的過程,還是在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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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法令是打包的方式~為啥馬大要說可以逐條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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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他指的是自行召集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時逐條審 而非進立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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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法,補強服貿的規定,監督以後實施後可能發生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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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新立一個法,監督以後所有兩岸簽屬協議時的審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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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長毛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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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建議口號不要用退回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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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用退回黑箱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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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服貿很容易被操作成反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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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兩天我看媒體已經做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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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會批踢踢 很多都是從媒體上得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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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些媒體那些訊息都市透過剪接相當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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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都是播完呼口號就減掉學生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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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被扣上反服貿 下則新聞常常就是播支持服貿學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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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二分法 然後模糊你們先立法在審查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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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一則新聞就是說不簽服貿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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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恐嚇你會被排除在全球化經濟體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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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現在基本上大家心中立場都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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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說服的是那些支持服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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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傳統媒體弱勢下 口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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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抓住口語上的毛病 以上是小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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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陳林兩人的口號是先立法再審查 但問題是要如何傳達這個消息給他們 又該如何把這個口號傳達給大眾?? ※ 編輯: ppu12372 來自: 114.34.29.100 (03/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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