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網路上看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報告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網址如附:http://www.mac.gov.tw/public/Data/431217175471.pdf
裡面有提到
「現行相關法規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也就是如這個網址的內容: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88&ctNode=29651&mp=1
想請教的是這個辦法於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
所以這個辦法無關服貿通過與否都已經在執行了?
那麼現在服貿裡面所說的須有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兩人的規定是由哪裡來的?
目前看主文跟開放表好像都沒有,相關的執行規則是在那裏可以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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