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同學,老師挺你!違法的學生vs.違憲的國家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水曜日的情事)時間10年前 (2014/03/26 19:52), 編輯推噓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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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6/today-o3.htm 同學,老師挺你! --違法的學生 vs. 違憲的國家 ◎ 李惠宗 「兩岸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因黑箱作業,違反民主公開審議原則,引起起學生 大規模的抗議。 類此學生運動在各國歷史上,往往都會發生極大影響。從中國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扭 轉文化…到台灣一九九○年「野百合運動」成功地推動民主轉型,二○一四年「三一八學 生佔領國會」運動,也被期待可以帶出另一個層次的台灣民主。迄至三月廿三日白天為止 ,此一運動獲得大部分人的認同,也使立法院有可能重新啟動「逐條審議」服貿協議的機 會。學生雖曾以破窗方式進入立法院的議事廳,行為形式上違反法律規定,但其目標卻是 抗議國家行為明顯的違憲,其行為具有高度的正當性。 但三月廿三日晚上,部分抗議學生「轉進」行政院,以及傳出身分不明者大肆破壞「公物 」後銷聲匿跡。破壞公物之罪名,是否應全部由學生買單,尚有疑義,但已有學生被以六 項罪名聲押,大有殺雞儆猴之意味。 或許這些懷抱著理想的學生「智謀」尚有不足,因為許多謀略並非其所能預見。但其對抗 違憲國家行為的勇氣可嘉,爭取民主的意氣可取。其以翻越拒馬,破門進入行政院,雖有 打擊錯誤之虞,但此正為「象徵性言論」所保障之行動。 「象徵性言論」係指表意人故意以違法方式,包括以違反刑事法的方式,表達對公共議題 的訴求。此種「象徵性言論」已屬憲法保障的層次,係屬「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故 除非有故意侵害他人自由或身體,縱使對公物或公共法益有所侵害,刑事上不具有可苛責 性。 以此一觀點而言,學生單純破窗而入「佔領國會」,甚至「佔領行政院」的行為,尚有合 法化餘地,其刑事上可獲邀免責。故檢察官直接以「聲請羈押」方式伺候學生,似有「以 大砲打小鳥」之虞。雖然法院未予准許,但將「聲押」當作一種工具使用,不無濫用制度 之虞。實則,公權力假借公益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其所造成體制上的損害,絕不亞於 公物的損失。 (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許玉秀老師、黃榮堅老師、林鈺雄老師、李惠宗老師都跳出來講話了, 下一個發表意見的法律界大物會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7.1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34750.A.B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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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宗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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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9:55, , 2F
有個鳳梨田大學教授說學生違法,公民不服從非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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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物跳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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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9:57, , 5F
推推推!!!!!!!!憲法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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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01, , 6F
雖然你的書很重 還是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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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04, , 7F
如果之後書改版 把這一段寫進去 我肯定再買一本來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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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05, , 8F
我們的民主 根基還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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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05, , 9F
這次運動,我們要學懂這篇文字,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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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13, , 10F
我也有好重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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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26, , 11F
推~教育的正面力量~值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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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30, , 12F
李老師一直都很重視學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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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1:37, , 13F
幹 是李惠宗老師 鄭玉波老師還活着的話一定也會發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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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1:39, , 14F
興大學生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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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13, , 15F
好文!!怎沒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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