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第一場公聽會紀錄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LinTeS)時間10年前 (2014/03/26 17:27), 編輯推噓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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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盡量不帶立場整理文字 但畢竟每位代表發言前都已整理過他們的想法 再精簡可能會有些偏頗 在每篇上會附上原文對應的頁面 有興趣更深入的請再自己去看 補充 這邊是第3會期共四場公聽會 板上提到的場次似乎多是第4會期分各行業的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第一場公聽會紀錄 http://lis.ly.gov.tw/pubhearc/ttsbooki?N101473:0001-0070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3時5分 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 徐偉群副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范良棟秘書長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吳中書院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 王榮璋秘書長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龐建國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 鄭秀玲教授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張平沼理事長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張天立創辦人 (讀冊生活網路書店) 姚大光理事長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述德理事長 (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 賴中強召集人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黃天麟前國策顧問 董立文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 滕西華發言人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 目錄 (我自己下的標題) 程序問題 公聽會準備、與會旁聽與場次問題 p.4 徐偉群副教授 正當法律程序與立法規範 p.5 范良棟秘書長 以最小衝擊獲得最大利益 p.6 吳中書院長 服貿協議的效益與重要性 p.7 王榮璋秘書長 身心障礙機構開放不對等與犧牲 p.8 龐建國教授 中國大陸是好的合作夥伴 p.9 鄭秀玲教授 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負面影響 p.10 張平沼理事長 資本市場對台灣企業的幫助 p.11 張天立創辦人 服貿協議對出版業及言論自由的影響 p.12 姚大光理事長 旅行社開放對台灣旅行業有益 p.13 李述德理事長 金融服務業開放的必要及效益 p.14 賴中強召集人 在實質審查前應先有的準備 p.15 黃天麟前國策顧問 臺灣不應先向中國開放 p.16 董立文副教授 協議簽訂需要溝通與評估 p.17 滕西華發言人 福貿衝擊非營利機構基本價值與納保正義 p.18 ============================================================================== 程序問題 p.4 ~ p.24 葉宜津:行政院藐視國會,只有勞委會、經濟部及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交通部、國安局、農委會、文化教育不需要報告嗎? 邱志偉:學生包圍立法院想要參與公聽會卻不得其門而入。 黃文玲:公聽會除了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建言外,行政部門準備了什麼? 林淑芬:公聽會沒有理由不讓人民參加。要參加公聽會的所有人民都應該有權利、有資格 進來參加。要求一業一公聽。 林鴻池:公聽會時間有限,不可能邀請所有人來參加。可以多辦幾場公聽會。 李俊俋:立法院應廣納民意。問題不在於是否召開公聽會,而在於沒有落實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的規定,邀請社會人士來充分表達意見。 陳明文:服貿協議讓外界詬病是黑箱作業,希望包括支持、反對聲音,都能一起討論。 葉津鈴:必須讓門口各行各業的產業代表進來參加這場公聽會。 邱文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人士以至多15人為原則。 專家已請來,應按照原訂議程進行。之後再討論是否展開其他公聽會。 田秋菫:希望主席裁示讓外面表達關心的民眾可以進來旁聽。 陳節如:旁聽有什麼不可以?行政部門已60次,為什麼立法委員都不知道? 提出資料的只有3個部會,公聽就這樣草草了事嗎? 林淑芬:應該讓一產業有一代表,不需要專家學者的代理、不需要政治的代理, 讓產業界自己來講話、讓人民自己來講話。 主席:明天加開兩場公聽會;旁聽涉及立法院內規的問題,今天沒有辦法立即開放。 ============================================================================== 徐偉群副教授 p.24 ~ p.27 1. 沒有正當法律程序,就沒有正當的服貿協議。 簽訂協議過程排除國會與相關產業參與,封鎖資訊並剝奪國民發言權,侵犯民主原則。 2. 國際貿易協議談判的戰略擬訂與準備過程,國會、產業與勞工享有被告知權與諮商權國會於事後享有實質的審查權,與要求各種修法的權利。 3. 在進行逐條逐項審議之前,須就所涉及的每一產業召開至少一場公聽會, 且主管機關須先充分揭露資訊。 在進入實質審議之前,主管機關必須就各產業提出有事實調查為基礎的影響評估報告。 4. 協議生效後可能對全民經濟、社會、文化與人權的影響,馬政府用宣傳辭令遮掩事實。 (專家可能包含勞工和藍領勞工;協議裡沒有投資移民,卻給予取得國籍的事實條件) 影響評估報告必須包含「預告原則」,10年內因應協議內容所必須採取措施的預告影響評估的方法必須由立法院立法規範。 主張: 1. 服貿協議涉及基層人民權益,須由國會立法保障。應於兩岸服貿協議中加入人權專章。 2. 受協議影響的產業與勞工,輔導與救濟措施須由國會立法規範。 3. 政府宣稱「沒有開放」或「不會做」的事項,應在協議內容中明文規定。 聲明:今天的公聽會不能當作國會義務履行的完成,只是建立正當程序基本規則的開始。 ============================================================================== 范良棟秘書長 p.28 ~ p.30 國際經濟局勢的變化,必須讓我們的產業走出去,經濟發展才有空間。 電子商務、資訊服務、展覽服務、線上遊戲方面,超出給其他國家的待遇,應趕快推動。 受到衝擊的印刷業、美容業、殯葬業、營造業等, 只要是台灣開放的部分,統統都有打折扣。(陸資不能有控制權、股權有一定比例) 政府部門需要有一個產業輔導的措施。 談判的任務是以最小衝擊來獲得最大利益。 因此不可能逐條審查,因談判有trade-off,必須以別的部分來做交換。 四年前已開放陸資投資,金額只有七億多美元, 與我方前往大陸投資的1200億美元不成比例。 四年前已規範好陸資投資配套措施, 獨佔、對社會政治文化具敏感性的、影響國安或不利金融經濟者,均可禁止投資。 人員方面,大陸來了216人,造就了6700多個就業機會。 每年都要審查去年的營業金額,大陸人大量進出台灣的可能性非常小。 ============================================================================== 吳中書院長 p.30 ~ p.32 台灣沒有天然資源,但擁有具國際樞紐的良好地理位置。對外開放對產業非常重要。 商品貿易蓬勃發展,但服務業相對弱勢,只有GDP的11%。 原因在於服務業與國際接軌仍存在很大的成長空間。 大陸開放80項,我們開放60項,中經院評估總體效益只有0.025至0.034%。 服務業佔出口比重低,雖然促進服務業出口成長37%,但對國內生產毛額的增加比例不高。 但很多國家都在看著我們所簽訂的兩岸服貿協議,以觀察是否與我國簽訂貿易協定。 對於中小企業要有信心。 在中國大陸有幾個從台灣過去的服務業,起初不怎麼樣但現在卻扮演越來越重的角色。 中國大陸占我們貿易比重將近40%,且我們有100多萬人在中國大陸從事貿易。 沿著中國大陸的經濟到東協,甚至世界,不能忽視這整體貿易策略的重要性。 ============================================================================== 王榮璋秘書長 p.32 ~ p.35 臺灣的身心障礙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但卻開放大陸可以來合夥, 合夥在民法中很明確的定義屬於營利的方式與行為。 將來是單獨允許大陸的投資者可以有營利行為,還是開放臺灣所有身心障礙機構營利? 造成的影響與衝擊不單單是從業人員。而營利之後的服務品質要怎麼做保障? 獲利來源是服務品質的下降,還是從業人員薪資的剝奪,還是什麼? 中國僅開放福建廣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形式。 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是非營利的,可是在中國,身心障礙機構卻是可以營利的。 他們可以營利,卻限制我們過去後要獨資且非營利,經費要從台灣搬過去。 中國的非營利機構除5個中央特許單位外不可以募款,為什麼要簽訂這麼不平等的規定? 詢問經濟部投審會將來要用什麼標準審查?要不要審查?統統沒有答案也沒有任何評估。 我們犧牲身心障礙者的利益、犧牲家屬的權益,想要換取的是什麼? 利益最大化是對誰有利?是對現在已經有利的少數人得利,讓他們繼續得更多的利嗎? 所謂衝擊最小,衝擊的對象是誰?是社會結構裡面底層的人嗎? 政府沒有說會怎麼彌補,如果只是要我們成為受衝擊的對象, 懇求立法院不要讓協議通過,不要讓不平等條約對在底層的弱勢者造成影響與衝擊。 ============================================================================== 龐建國教授 p.35 ~ p.37 中國大陸會是台灣因應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合比較好的合作夥伴。 1. 未來十年,中國大陸的GDP成長會有累計將近40兆美金的市場。 2. 到2013年3月,台商赴大陸投資總額1268.8億美元,陸資來台投資6.627億美元, 有191倍的差距。要設法開發大陸市場,爭取大陸資金。 3. 有共同語言文化,加上台商多年經營所開拓的社會網路、在地知識, 台灣企業有較好的機會與較低的交易成本。 經濟運行的邏輯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而轉彎。拖延協議實施只是讓機會流逝。 要有成長,才會有好的分配。在沒有成長的狀態下分配就是社會衝突的來源。 應趕快讓協議實施,發現有問題就展開下一輪的市場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做必要的調整, 爭取應有的利益。 貿易自由化臺灣已經落後了,必須急起直追。 ============================================================================== 鄭秀玲教授 p.38 ~ p.40 執政黨立法委員不要只聽黨意,而要反映民意。 在做重大決策時,要跟產業工會、公民社會進行理性對話,不要只講好的不講壞的。 有財團得利,也有基層中小企業受害。希望政府、執政黨能開誠佈公,提供正確資訊。 1. 為何急於在黑箱作業下,要立委通過沒經過討論、不符合民主正義程序的協議? 全世界沒有先簽服貿協議再簽貨品協議的。 不知道是那些政府高層,基於個人追求的歷史定位,犧牲了全國的利益。 2. 針對以開放的64大項,共有上千種行業,但多數人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已「被服貿」了。 我國的談判團隊沒有考慮國家利益、國家安全,開放海陸空所有的運輸業務, 電信、批發零售業也全部開放。 3. 雖然我國沒有開放出版業,但由於開放批發業,中國的出版業可跨境提供服務到臺灣, 以後我國出版品內容完全收到中國控制。 4. 開放電信、金融業及信用卡部分,影響國民個人隱私。 這次我國將這一扇門開放得這麼大,他們會來控制我國的物流、金流系統, 整個經濟會被他們以「一條龍」的方式經營。 呼籲我國可以像韓國跟美國一樣重新談判,針對不該開放的部分刪減協議內容。 ============================================================================== 張平沼理事長 p.40 ~ p.42 過去陸續對歐美及很多國家開放,當時製造業受了很大的衝擊, 但中小企業透過資本市場推動,之後變成了大企業。 資本市場對於台灣企業的增長與國際化有相當大的幫助。 如果包含營造業,服務業占我國整個GDP的比例已達到71%, 但留在台灣的服務業都是中小企業,所以對我國整體經濟的貢獻度大概只有30%。 台灣沒有本錢鎖國,只有走出去。 對美國開放服務業時麥當勞、肯德基進來,牛肉麵店很擔心要關門。但幾十年牛肉麵店愈 做愈好,並沒有萎縮。 政府在簽署貿易之前沒有跟業者做充分溝通,建議政府未來要好好改善。 但事後和業者溝通,經過說明後他們也都了解了。 政府最重要的,是事後把服務貿易協議跟受衝擊的各行業做一個溝通。 受益的行業遠大於受衝擊的行業。 建議立法院和主管機關溝通後,適當解決受衝擊行業的困境。 ============================================================================== 張天立先生 p.43 ~ p.45 7/14 禮拜天,大塊出版社的郝明義先生召集出版社代表,討論服貿協議對出版業的衝擊。 在場所有人分成三個層次,印刷、出版跟通路,沒有一個人贊成。 1. 出版業這次開放是開放通路,其實也就是一種媒體。 如果今天台灣的通路業,有中資在裡面。 那麼你們的選書,平常看的書、出版社想賣的書,需要通過某種程度的意識審查。 2. 大陸出版的集團完全受到國家的思想控制,並不是一個純商業的行為。 相對的台灣的出版業,全部都是民間比較小規模的個體戶。 怎麼可能用台灣的個體戶的經濟規模,去跟國家資本去對抗。 3. 這次開放包括到印刷、包括到通路,中間的出版沒有開放。 可是台灣的出版業非常受到上面的印刷業的支持,也受到通路的支持。 所以當如果開放了上游的印刷,開放了下游的通路,那麼出版一定會被夾擊。 未來台灣不太可能會有像今天有這麼樣自由、開放、能夠暢所欲言的公民社會的環境。 大陸在接下來的改革開放、民主化的推進過程,需要台灣出版業欣欣向榮的自由風氣。 如果台灣的出版業被服貿協議間接扼殺,對大陸也絕非好事。 最後,服貿協議應每一個產業都分別召開公聽會。 政府沒有官員在這個產業裡面做過一天的事,憑什麼代表這個產業的人民去簽屬。 ============================================================================== 姚大光理事長 p.45 ~ p.48 臺灣有3200家旅行社,競爭非常激烈,再加上台灣的消費者保護相關條例等, 外資旅行社無法適應。 這次開放大陸可以來台灣設三個點,一個旅行社三個據點或三個旅行社一個據點。 只能從事乙種旅行社,即僅能做國內旅遊。臺灣乙種旅行社將會受到衝擊。 大陸對我們開放則是可以成立國際旅行社,從事inbound和國內旅遊, inbound即是台灣人到大陸旅遊可以一條龍,在那邊成立旅行社接待台灣旅客。 就到大陸申請設立旅行社方面,在全省舉辦了說明會。 他們認為這都是給大旅行社、財團好處。 但其實在大陸申請成立國際旅行社的資本與保證金額比台灣還少, 我建議在台灣從事旅行業務有十多年經驗者可以把團隊帶到大陸投資。 以我們的服務品質,對產品內容及對客戶服務的要求,會做得比大陸好。 臺灣將會受到衝擊的國內旅遊業,政府應該要給予輔導和協助產業升級。 在公會下組織監督團體,監督大陸來台設立旅行社是否有不當行為並反映給政府。 旅行社部分對台灣旅遊業的發展是具有前瞻性的。 ============================================================================== 李述德理事長 p.48 ~ p.50 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支持服貿協議,尤其是有關金融服務業的相關事項。 1. 必要性。國際化帶動了我們的經濟動能。 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因應衝擊,而非封閉機會。 2. 效益性。金融服務業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相信大家都不反對透過金融服務業幫大家賺錢。 中國大陸市場愈來愈大,而客戶在哪裡,業者當然就要到哪裡。 金融服務業的商機帶來的效益不僅及於業者,還及於之後的員工、股東甚至是顧客, 帶來的是全面性效益。 如果業者商業機會多,可以增聘員工;假如服務項目多,可以多服務一點客戶。也可 以為台商的上下游產業提供金流服務。 3. 可行性。我們的業者在20年前就已經陸陸續續去了, 假如現在能建立一套制度化、透明化的作業方式,是好事一樁。 我們22個工會團體、70萬個會員大部分對此表示支持。 應該掌握契機、擴大利基、謀利社會。 ============================================================================== 賴中強召集人 p.50 ~ p.53 民間團體反對立法院臨時會常態化,也反對立法院在臨時會審查服貿協議。 在臨時會中審查與否對進度影響有限,看不出必須要在臨時會中審查服貿協議的正當性。 肯定取消明天的實質審查,因為準備條件並沒有完成: 1. 資訊公開。 60次兩岸會議紀錄及雙方往來文書必須公開,立法院也應該成立調閱小組進行調閱。 2. 行政聽證應該先舉行,政府的因應措施並不完整、不具體。 行政部門應該針對各個行業召開聽證會,討論因應措施與開放項目。 3. 主張「一產業一公聽會」,我們開放那些產業?將會面臨什麼衝擊? 我覺得政府官員並不了解、立委準備不夠。 一定要先跟產業溝通後,才知道實質審查時立委要提出什麼提案。 ============================================================================== 黃天麟前國策顧問 p.53 ~ p.55 我認為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對台灣整體經濟發展的影響是負面的。 13年來開放了自由化,但我們經濟愈來愈不好。 因為中國土地比我們大267倍,人口多57倍,語言文化相同,距離又很近。 大經濟體與小經濟體的結合,絕對會產生大經濟體吸納小經濟體的結果。 我們可以向世界開放,唯獨不能向中國開放。 ECFA簽署時政府說我們可以進入黃金的十年,其中一個效益是可以取得中國市場的優勢。 結果我們在中國的市場從8.23%降到6.05%;而GDP由1.65%降到1.32%。 三年下來,我們的僑外投資減少。 臺灣的廠商大舉到中國去,我們要求外國廠商進到臺灣來,他們會來嗎? 1.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整體上是負面的。 2. 為什麼不和其他國家先訂定FTA,卻急於和中國簽訂ECFA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應該先和不會產生磁吸效應的國家簽署FTA和其他區域整合協定,再來和中國簽署。 3. 依照「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勞工不來, 但股東和其他都會來,都會產生真移民的事實。 此次公聽會的提綱完全把兩岸服貿協議當作純經濟議題來處理,但裡面有隱藏的政治動機。 除了每個產業的公聽會,還需要對為什麼要積極和中國簽訂兩岸服貿協議等舉辦公聽會。 ============================================================================== 董立文教授 p.56 ~ p.58 牽涉到三分之二服務業的就業人口,營業額超過14兆的18項產業, 全部交給18為基層公務員負責溝通, 政府出現溝通無效、談判失策、信心危機這三大問題。 七月開始陸委會、江院長、馬總統陸續指控有心人士刻意炒作,歪曲事實。 一個月來的溝通已經變成戰鬥。如果要溝通,就請就事論事,去藍綠化,去二分法。 沒有人反對服務貿易協議,但反對沒有評估、沒有溝通而去簽服務貿易協議。 各部會送來的評估中,沒有任何一個有溝通成效的部分。 剛剛的報告與政府各部門中都有談到,預測開放後會有多少市場、商機。 但其實這些都是預測,並不是評估。中國大陸經商有所謂的潛規則,假如政府部門沒有將潛規則評估進來, 那麼所謂的制度化、透明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舉例來說,電影「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進入中國大陸都被潛規則了。 ============================================================================== 滕西華發言人 p.58 ~ p.62 公聽會程序是在談判之前就要開的,現在已經晚了。 非營利機構涉及到生命、健康,以及人最核心的基本價值-服務,是個國家責任。 大陸所有的醫院及身心障礙社福機構都可以營利,而臺灣確定其非營利價值。 第8項同意中國以合資形式設立財團法人醫院,可以提供跨境服務,並允許有1/3的董事。 這直接衝擊到的是醫院非營利的基本價值。 整個服貿協議的談判過程,台灣有非常多的潛規則, 但並不像大陸開放的部分,連審批的方式都寫進去。 衛福部的說明是,醫院將捐助設立在偏遠地區,以新設立的醫院為主。 偏遠地區的部分是國家責任,但到目前為止,對於偏遠地區的投資在16年來逐漸下降。 開放陸資到偏遠地區設立醫院,代表這家醫院可以拿到台灣醫療發展基金的補助, 也意味著國家將要從偏遠地區或其他醫療保健的資金中撤出。 台灣不是缺醫院,是醫療品質、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各地醫事人力不均的問題。 台灣的優勢是醫管技術及醫事人力的品質,我們不擔心台灣的醫事人力會出走到大陸。 而是如果大陸投資金額高於20萬美元,可採用合資捐助形式設立醫院, 可以大方的成為健保特約醫院,會形成有這家醫院拿台灣健保的錢吸收台灣的醫管技術, 培養大陸的人才及發展大陸的營利醫療事業的情況發生。 行政官員宣稱大陸地區來台納保人數只有216人,但我們關心的是納保正義的問題。 在服貿協議全面開放後,以商業及經貿名義申請來台的大陸籍人士就有22萬人, 這22萬人所取得的簽證都可能符合全民納保的對象。 它會衝擊全民健保的納保正義。 在此向衛環委員會委員呼籲,以經貿名義來台的專業人士如符合全民健保的納保對象, 要比照台灣雇主及專業職業技術人員列於第一類保險, 雇主必須以最高投保金額替他們加保, 他們跟台灣的雇主及專業職業技術人員也應百分之百的自付保費。 否則台灣政府在還沒獲得資金挹注之前就必須賠上40%的保費補助。 此外,大陸投資人士隨同來台的配偶及子女, 應一律不允許他們取得全民健保的納保資格。 ============================================================================== 打完我有點懷疑這整理有沒有用(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68.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26078.A.D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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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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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後的健保 就開始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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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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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完全沒有任何有料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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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i80 來自: 114.43.168.83 (03/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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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 我正在聽第一場 希望大家分工 認領每一場像你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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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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