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回應對運動不是很了解或有誤解的朋友】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M痞)時間11年前 (2014/03/26 11:26), 編輯推噓10(1009)
留言1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感謝有人提出不一樣的觀點,應該也有不少人有同樣的想法。我覺得從運動一開始就 follow到現在的我,有必要站出來幫支持運動的人說話。 當前運動的訴求是有三個: 一、 將兩岸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 二、 促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三、 與專家、各行各業代表協商對台灣衝擊較小的版本後,再與中國重啟談判 有人在文中提到「反對者是害怕競爭,形同支持鎖國」,我想是對運動本身的誤解。我們 並沒有反對與中國簽訂服貿,只要求在簽定的過程需要經過透明的程序、審慎的評估以及 法制化的監督。先前馬政府在簽訂服貿前,幾乎沒有跟受影響的產業代表商討,例如這份 民間關於出版印刷業公聽會的報告中 (http://savetaiwanreading.com/savetaiwanreading_report.pdf),明確指出馬政府事 先跟對岸簽訂之後,才「告知」他們簽訂的內容,然後才積極召開上千場的公聽會(實則 政策宣導)。我想很多人應該也無法認同這樣「黑箱」的程序,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求政 府要重啟談判。各國在和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本來就會多方討論,像是美韓已經有 十次協商談了六年,中澳更談了九年,至今還在談判中。 如果想要重啟談判,就必須先將服貿退回行政院。當前服貿協議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送交 立法院,原因是馬政府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其將大陸地區視為台灣領土),認定服貿協議並 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我想這非常有瑕疵。即使先不論執政黨立委用30秒通過程序委員會 是否有正當性,目前馬政府回應的逐條審查根本沒有法源依據,如果反對者答應現在逐條 審查,等於是中了馬政府的圈套。因此即便政府答應退回行政院,如果他們再送交立法院 ,立法委員也無從審理,更別提修改條文。如果要為兩岸的各種協議把關,就必須先讓兩 岸監督條例法制化,這樣民眾(或者說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才能夠依法審理。 當中還有另外兩個問題,「警察對於衝撞行政院的民眾處理是否過當?」以及「台灣究竟 該拿什麼跟中國談判?」對第一個問題,我接受到的也大多是第二手的資訊,所以就不在 此回覆。而第二個,我真的也很好奇中國為什麼要跟台灣簽,他們得到的純經濟利益很少 ,甚至比台灣少。根據經濟部的評估報告(http://ppt.cc/186d),服貿通過估計讓台灣 GDP成長0.025~0.034%,服務業出口到中國成長約4.02 億美元(37.2%),而中國的服業進 口值增加約9,200 萬美元(9.08%)。中國只是單純想要經濟利益嗎?台灣真的要冒著被對 岸獨裁保守文化影響、中小企業被中資大企業搞垮的風險來換取這一點點的經濟成長嗎? 這些我覺得在簽訂前有必要做深入的檢視。當然,當前必須先完成以上三點訴求,才有辦 法爭取到時間和空間來好好審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70.202.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04362.A.C07.html

03/26 11:26, , 1F
謝謝釐清
03/26 11:26, 1F
※ 編輯: sakura28 來自: 74.70.202.27 (03/26 11:28)

03/26 11:28, , 2F
簡單明瞭
03/26 11:28, 2F

03/26 11:29, , 3F
很多人都不知道 簽一個爛協定 要國會人民買單
03/26 11:29, 3F

03/26 11:32, , 4F
請問一開始是三個訴求嗎?
03/26 11:32, 4F

03/26 11:32, , 5F
這三個觀點,我支持
03/26 11:32, 5F

03/26 11:33, , 6F
應該是前兩個,第三個只是說前2搞定後你可以這樣玩吧?
03/26 11:33, 6F

03/26 11:33, , 7F
一開始的訴求不太一樣,那是因為當時資訊有限。
03/26 11:33, 7F

03/26 11:34, , 8F
不過我想重要的現在的訴求。
03/26 11:34, 8F

03/26 11:34, , 9F
有瑕疵的地方是服貿是否能走審議or備查(要看實質影響)
03/26 11:34, 9F

03/26 11:35, , 10F
不過我想馬英九不會甩你 只會退回程序委員會審查
03/26 11:35, 10F

03/26 11:35, , 11F
但依照法規是行政命令方式簽的(悲劇"兩岸")
03/26 11:35, 11F

03/26 11:36, , 12F
他要退去那裡也不是他說了算,法才是重點
03/26 11:36, 12F

03/26 11:36, , 13F
然後人數優勢一樣過關 把你們學運要求當放屁
03/26 11:36, 13F

03/26 11:38, , 14F
建議可以看看詹老師的逐字稿,會比較清楚一些
03/26 11:38, 14F

03/26 11:38, , 15F
送到立法院是行政命令 那就沒話說了 三個月自動生效
03/26 11:38, 15F

03/26 11:44, , 16F
謝謝釐清
03/26 11:44, 16F

03/26 11:59, , 17F
如果你認同我的話,請響應活動http://ppt.cc/gen.php
03/26 11:59, 17F

03/26 12:13, , 18F
你的網址複製錯了...
03/26 12:13, 18F

03/26 12:36, , 19F
感謝提醒 http://ppt.cc/Qn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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