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行政命令已經改好的八卦?
今天查了許多大陸人來台限制
才發現大陸技術人員來台的法律老早就修好了
而且在2013/12/30就已經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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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http://research1.utaipei.edu.tw/files/14-1004-31034,r10-1.php)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已廢止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因現行關於大陸地區人 民申請來臺停留所適用法規及事由眾多分散,基於法規精簡、事由整併及便利民眾需求,將本辦法相關內容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該辦法亦 已併同於102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引用結束)
此辦法修正看似只是整併,卻偷渡了修正。
馬政府早已默默加入了"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並開放「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一年者」可申請來台提供服務。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最多來七人,五十萬美金增加一人一說。
那是給投資者跟負責人的限制而已
(參照 http://ppt.cc/mnBE 之附表三跟附表四)
有沒有服貿內容早已偷渡實施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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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的到的最糟狀態:
如援引此法,大陸將可在台灣開設提供勞力服務之公司,引入大量大陸“專家”。
如以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之名義,他們將可停留三年。
如這些公司再運用台灣之"人力派遣"之方式,將會大量取代相關產業之工作機會。
不要跟我說還可以審查、那應該是最後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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