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依憲法,服貿屬於國內兩地貿易法規!?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滾出去~煩死了!)時間12年前 (2014/03/25 16:58),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三個月前的地方特考 才剛考過 題目: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訂定之行政協議,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類行政協議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故亦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B)此類行政協議若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C)此類行政協議若經行政院核准實施,但未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其法位階與行政命令相 當 (D)此類行政協議若具有法律效力,其內容與現行法律內容不相同時,則適用後法優於前 法 之原則 答案是A ※ 引述《kkeenn123 (ken)》之銘言: : 網路上有人要陳、林負責 : http://ppt.cc/7nr3 : 看到第一項我就看不下去了, :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兩岸只屬於一個中華民國關係, : 所以服貿法也就是國內的兩地貿易法規。 : 有沒有馬卡茸是在有前提之下,強行通過過內法規的掛? : http://ppt.cc/h8Uu : FB連結慎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67.1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37896.A.849.html

03/25 16:59, , 1F
那張慶忠的答案是不是C?
03/25 16:59, 1F
但是C的話 要有法律授權才能有行政命令 ※ 編輯: sabila 來自: 36.231.167.117 (03/25 17:00)

03/25 17:00, , 2F
不對,張慶忠是主張他就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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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01, , 3F
「服貿位階跟行政命令相同」「服貿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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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01, , 4F
這是兩碼子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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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02, , 5F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也就是放三個月當審過的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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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02, , 6F
寫得很清楚是針對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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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02, , 7F
而且當初服貿的程序也不是60條寫的那樣
03/25 17:02, 7F

03/25 17:14, , 8F
本是國際法 因矛盾的存在出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3/25 17:14, 8F

03/25 17:15, , 9F
然後哇 八卦板有位企鵝大大對於違憲的部分解說得很詳細
03/25 17:15, 9F

03/25 17:17, , 10F
對我而言很詳細啦 擔任檢察官法官的鄉民大大解說 期待中
03/25 17:17, 10F

04/17 08:14, , 11F
企鵝大的名子是 那篇在哪 想知道 謝謝
04/17 08:14, 11F
文章代碼(AID): #1JCKKeX9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