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將服貿爭議送大法官會議審查
※ 引述《Xinsancai (XSC)》之銘言:
: 張慶忠委員把服貿送出院會
: 有沒有效
: 應該先將全案送交大法官會議提起釋憲
: 等到釋憲結果出爐之後再處理
有機會可以提起釋憲
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 第1項 第三款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但是如果就張慶忠的理論來說,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所以已經存查生效了
到時候如果真的送大法官解釋,行政院一定會先主張從張委員送院會存查的那天起
服貿協議正式生效。
然後等三年後,如果大法官覺得違憲 才使其自始不生效力 回到委員會XD
反正目的已經達成,搞不好大法官還會因為說這涉及國會自主及高度政治問題
,不予以解釋來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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