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服貿+人力派遣??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鈴語)時間11年前 (2014/03/25 13:55), 編輯推噓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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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昨天就想問,但用手機發文不方便沒有發的很完整) 總之,昨晚研究了服貿的條文 試著以一個大陸業者要來台灣開相關產業的角度閱讀 看起來真的是商機無窮 引進大陸"專家"到台灣從事服務業實在是相當簡單 甚至還可以利用人力派遣的方式接單 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懇請大家指教 ==== 在服貿協議附件一,台灣大部份的開放項目中 許多項目都是引用(4) 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所以就用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當作例子好了 首先服貿開放了大陸業者在台設點: 服貿附件一(http://ppt.cc/iCgu)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提供電腦及其相關服務。 接著又開放了內部調動人員可停留三年: 服貿附件一(http://ppt.cc/iCgu)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之定義)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http://ppt.cc/pnSW) 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 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 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 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 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而專家的定義又非常的廣泛: 服貿附件一(http://ppt.cc/iCgu)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 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所以以電腦業為例 大陸公司大可以在大陸雇用1000人有軟體開發證照的"專家" 然後全數調動到台灣分公司 再以與台灣廠商的人力派遣契約,把這些人力分派到各大軟體公司 有這麼便宜好用的肝可以用,台灣的廠商應該很開心 有沒有這看起來很賺錢,連我都想合資了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1.32.194

03/25 13:58, , 1F
一家公司老闆含幹部,最多7人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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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3:59, , 2F
有些行業7個人也夠了 除非連鎖服務業大多在7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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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4:00, , 3F
有七個人上限啦~~先做功課,不然引人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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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只是有些人為反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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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4:02, , 5F
感謝、有法條連結嗎
03/25 14:0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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