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服貿+人力派遣??
(其實昨天就想問,但用手機發文不方便沒有發的很完整)
總之,昨晚研究了服貿的條文
試著以一個大陸業者要來台灣開相關產業的角度閱讀
看起來真的是商機無窮
引進大陸"專家"到台灣從事服務業實在是相當簡單
甚至還可以利用人力派遣的方式接單
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懇請大家指教
====
在服貿協議附件一,台灣大部份的開放項目中
許多項目都是引用(4) 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所以就用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當作例子好了
首先服貿開放了大陸業者在台設點: 服貿附件一(http://ppt.cc/iCgu)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提供電腦及其相關服務。
接著又開放了內部調動人員可停留三年: 服貿附件一(http://ppt.cc/iCgu)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之定義)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http://ppt.cc/pnSW)
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
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
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
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
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而專家的定義又非常的廣泛: 服貿附件一(http://ppt.cc/iCgu)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
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所以以電腦業為例
大陸公司大可以在大陸雇用1000人有軟體開發證照的"專家"
然後全數調動到台灣分公司
再以與台灣廠商的人力派遣契約,把這些人力分派到各大軟體公司
有這麼便宜好用的肝可以用,台灣的廠商應該很開心
有沒有這看起來很賺錢,連我都想合資了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1.32.194
→
03/25 13:58, , 1F
03/25 13:58, 1F
→
03/25 13:59, , 2F
03/25 13:59, 2F
噓
03/25 14:00, , 3F
03/25 14:00, 3F
推
03/25 14:02, , 4F
03/25 14:02, 4F
→
03/25 14:02, , 5F
03/25 14:02,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