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腦] "非法"社會抗爭是「反動的修辭」
https://www.facebook.com/cy.chiu.58/posts/385879511554778
已取得作者同意轉PTT,作者在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政治科學系攻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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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溫和如我,絕對不想被貼上「鷹派」的標籤(何況我實在對實際的政治參與
興趣缺缺);此外我受的學門訓練,基本上是右派的政治科學訓練,
不是左派的社會學訓練。例如在研究民主轉型,政治學往往會期待統治者中的
溫和派和反對者中的鴿派結盟,而形成一個穩定的改革聯盟(相對於左派的社會學
可能會更強調思想的解放以及怎樣才是純粹的民主)。
但觀看了一下fb上和網路上的言論,針對於發生在昨晚學生攻佔行政院造成警方
武力鎮壓以及後續的流血事件,我還是希望利用我淺薄的學識,做一點點的公眾教育:
1. 用合法/非法去界定社會抗爭/運動是非常無知的,用左派社會學的說法這叫做
(統治者的)「反動的修辭」。社會抗爭的原理就是沒有權力的人透過體制外的
手段去對抗掌握權力的人,如果還要按照統治者的遊戲規則來玩,怎樣叫做違法,
幾點需要解散,那就乖乖回家洗洗睡好了。社會運動有鷹派有鴿派,
有激進的有溫和的,不是只有理性非暴力的社會運動才能被接受。
搞社會運動本來就不是順民,只是不是順民也不等於是暴民。
2. 社會運動者可以有各式各樣的策略選擇:他可以選擇溫和的路線,
但無法迫使國家機器回應(請記住社會運動的本質就是沒有權力的人挑戰有
權力的人);他也可以採取激烈的抗爭,但冒著違法以及失去輿論支持的風險。
前者我就不多說了,從小被教育要溫良恭儉讓的大家一定懂。後者例如近期的
關廠工人臥軌,成效就很好。也包括各位知道南非的民主英雄曼德拉,
早期是搞武力反抗起家的。就不要說我們尊敬的國父孫中山先生,
用現在的角度來看可能是恐怖份子,畢竟要推翻滿清可能沒辦法太理性非暴力。
3. 曼德拉是壞人嗎?國父是壞人嗎?或者關廠工人是壞人嗎?可能都不是。會選擇激
烈的抗爭,只是一種策略選擇。就像政府可以選擇鎮壓,或是容忍。當中取決的就
是怎樣的策略可以贏得所欲的結果。理性溫和非暴力可能可以贏得較好的社會觀感
(但也不一定,畢竟政府和媒體還是可以把你塑造成暴民),激進的路線和手段,
也一樣可能贏得社會同情,或直接逼迫政府回應。例如70年代發生在高雄的
美麗島事件,群眾的確是攻擊警察,當時也被媒體一面倒報導為暴民,
造成主事的一整批黨外菁英入獄,被控以內亂外患的唯一死刑罪名。
但在30年以後的今年再看這件事,社會的評價是否又有所不同?
4. 我要強調的是,不要再用合法/違法去指控學生,或是否定社會運動。
攻佔行政院的行動違法,我同樣也不覺得攻佔立法院就合法。合法違法根本
不是重點,如果要法辦就法辦,像陳為廷這些人每個人身上都背著好幾條案子,
這本來就是社運者必須承擔的成本。但任何民主國家都不會加諸很高的罪刑在
這類「良心犯」身上。所以他們到底違不違法,破壞了多少公務,
根本就不該是重點。除非你還是用犬儒式的思維方式在看待他們:
「陳為廷是壞小孩喔,他沒禮貌又違法,不要學喔」。
5. 再強調一次,社會運動是一個體制外的手段,所以本來就遊走在法律邊緣,
只是一個愈成熟的民主政體,他對於這樣體制外的手段的容忍和保護,
應該是愈高的。但為什麼我們需要社會運動?為什麼我們甚至可以容忍社會運動
(可能)造成的流血、暴力、和混亂?因為他所對抗的是國家機器,
是一個天底下最有能力帶來暴力、流血、混亂、不安的「唯一壟斷性強制組織」
(這是社會學大師韋伯對國家這個字做出最有名的定義)。國家機器可能會濫權,
國家機器的任何一個決策都可以影響數萬人,可以剝奪你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可以造成生靈塗炭、流離失所。
6. 當我們的社會中,有一群活潑而充沛的能量,前仆後繼地對於國家機器發出警告,
這都是一個民主社會中非常珍貴的現象。民主或許有許多不同的定義,
但「必須要守法」、或是「必須要溫良恭儉讓」真的沒有出現在任何關於民主
的定義中過。作為一個政治學者,我對於民主這個概念是非常尊敬也非常慎重的,
我真的很訝異像陳文茜之流可以隨便就說學生進佔行政院是民主之恥。
或者像曾經是政治學者的江宜樺院長,我真的覺得是學術界之恥(如果哪一天我
當面見到他,我也會這樣告訴他的)。
7. 嗯?你會說民主必須符合法治規範?喔,這還真是台灣的教育史上最大的
騙局之一。老師以前騙我們的「法治教育」(守法教育)其實是「法制」
(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rule of law)。真正法治的意涵是相對
於人治,統治者必須「依法而治」,在法律的規範下權力受到限制。所以法治的
基礎是民主:由人民產生的遊戲規則制約統治者的行為。
8. 拿法治(其實是法制)去要求學生,馬英九自己是否遵守法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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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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