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我覺得,易懂簡潔的訴求更能傳播出去
(前面許多心得導致文長,不想看可直接end)
*以下是這幾天的心得
經過這幾天抗戰下來,
佔領立法院被馬區長大跳針忽略,
突擊行政院被江院長不暴力勸離,
霉體除了抹黑、抹綠外、踢垃圾桶踏學生外,
就只會自主河蟹以及哭訴餅被吃了。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政府強暴、記者靠不住,我們只好自己宣導。
所以網路上有了眾多發文與懶人包,
大家也試著跟周圍的人解釋說明,
不過遇到的大部分都是無感.....(跟我無關,有小確幸就好)
甚至是npc(都是民進黨的陰謀啦!),
以上兩種也罷,最慘的是碰上那種堅持學生犯法連聽都不想聽的(譴責暴力!)。
加上媒體24小時洗腦放送,看來除非全台灣電視機爆炸,
不然很難將我們的訴求成功傳達給眾人明白,
只要沒辦法簡單明確宣傳給大多數人知道,
那這次學運就很難成功........嗎?
其實事情沒必要弄的這麼複雜,
弄簡單點,反而更容易說服別人,也更容易宣傳出去。
那麼要如何實做呢?
=>你必須在五分鐘、不、三分鐘內講清楚。
=>最好可以將字數控制在200字以下。
=>你可以讓各種年齡層的人都瞭解,包括不識字的70歲阿婆。
=>你能夠成功引起大眾的注意力。
但服貿這麼重大的條約,影響如此廣大,概括如此多數產業,有可能三分鐘內搞懂嗎?
怎麼想都不可能嘛!
那為什麼我們還是要去搞懂他?不,我們不用搞懂他。
就算搞懂他,你要說服的對象(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叔叔嬸嬸外公外婆阿姨姨丈...)
至少有一半也懶得聽你解釋!
那你幹麼浪費力氣去理解服貿條文的影響?
而且你真的瞭解了嗎--
我先自己承認。
我不瞭解服貿這玩意,我也不打算去弄懂他。
剛打開條文三秒就關了。
拜託裡面一堆產業開放內容,有一半產業我都沒接觸過,
我也不是什麼教授學者,不過是大學畢連碩士都沒有,
這東西我怎麼可能知道是好是壞啊.......
就算知道又有意義嗎?怎麼看都不覺得理解服貿就能幫我生出下個月的生活費。
好,回到學生提出的三點訴求。
一、退回服貿。
二、在本院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三、在二通過前,不與中國做任何的談判與簽署條約。
馬區長開完跳針記者會後,又多了個四、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但這邊我就先不管四了,因為我也不懂這個,更不覺得馬娘娘會答應。
(明明他平常看起來就像個小孬孬,為什麼這時候就很強硬呢?)
那麼退回服貿,又是要退到那裡去?
民進黨好像解讀成要退回委員會逐條審查吧,
國民黨倒是挺奇葩的,若我沒搞錯他們好像是要退回到院會逐條審查.....
(就是你強渡條款惹爭議,還沒送達院會的怎會退回院會去啊?)
(難道那三十秒開會算合法嗎?◢▆▅▄▃-崩╰(〒皿〒)╯潰-▃▄▅▆◣)
而且先不管這兩黨在說什麼瘋話,我去立法院的網站上找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ppt.cc/GcPC <=立法院網站,請自己下載觀看)
搜尋『條約』發現它被歸類在第五章-覆議案之處理內(整篇也只有一個條約)
裡面完全沒有提到能逐條審核啊.....
第三十二條 (覆議)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
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第三十三條 (覆議案之審查)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第三十四條 (覆議案之表決)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
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
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就算真能逐條審核好了,難道以為審核了中國就能接受?
連我這沒有國際談判經驗的人也知道不可能,
那提出逐條審核的民進黨在衝啥小啊?難怪有人說你們廢.....
實際上,我想學生要求應該是退回大陸,
但馬娘娘一直在那邊跳針說什麼這樣對國際觀感不好.....
屁,你最喜歡舉例的韓國,前幾個月才退回跟美國的FTA協議呢。
重新跟中國大陸談很難嗎?很難嗎?很難嗎!!!
聽說去年簽服貿時沒有任何談判,陸委會還基於保密原則不透露任何消息,
連藍委都沒有聽過就悄悄地簽約了?!
只能過,不能修也不能退?只能通過後再考慮要不要停止?
這什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待遇啊.....幹!
*以上是這幾天的心得
我想大家都知道,馬政府的民意只剩下9.2趴了,
那我也可以假設他只剩下9.2趴的信任度。
選前口號幾乎都沒達成,連捐薪都沒捐的政府你相信嗎?
不斷爆出各種弊案、收回扣、鬧關說、3、3、23等醜聞的官員你相信嗎?
不管你信不信,老娘不相信啦、幹!
我就是不相信這種官員簽的條約真的沒問題,絕對拿了北京錢吧!
那我為什麼又要相信你談的條約可以簽啊?特別是在沒有法條監督的狀況下?
誰知道你他媽的收了北京多少錢、收了o銀多少錢?
然後你還他媽的跟我說這東西不能退?
幹,如果作業亂寫還要老師無條件給過,全國大學生都不會被當了啦!
或許法條過後也可能被亂來,但至少有個監督,
不然這種爛政府,在有人規範的狀況下都這樣玩了,沒規範制度還得了?
所以我們需要立院通過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然後把服貿退回大陸重新談判。
除非有兩岸協議監督法制並且在這前提下談判,不然服貿要過,免談!
原本前三天都被我家689辯的死死的,一句「妳又懂服貿了喔」就被推去撞牆,
結果剛剛靈機一動,\三句話就堵住對方的嘴啦/
啊還有,建議林飛帆開記者會好好挑明白講清楚。
到底在逐條審查審啥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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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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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更要講清楚說明白啊,
如果直播記者會傳出去,應該就沒辦法耍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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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真的該有個強力傳播把事情講清楚.....
不管反不反,我就是不相信9.2%政府在無監督下簽的條約,
所以請先建立監督制度後再來討論談判跟簽約問題。
能不能傳給議會內的學生領袖知道呢?
※ 編輯: wl01305497 來自: 218.161.77.100 (03/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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