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霸免總統不是第一步,先霸立委。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saberfight)時間12年前 (2014/03/24 08:42), 編輯推噓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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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立委的程序概要 (1)徵求選區內2%選舉人同意「提議罷免」 說明:「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 ,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二款。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 年者,不得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 (2)向選區內的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書 說明:「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 舉委員會提出。」──詳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 (3)開始連署罷免,目標:選區內13%選舉人 說明:「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符合規定 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 期間內徵求連署。」「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 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詳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81條 (4)罷免案投票,目標:1/2選舉人投票,1/2有效票 說明:「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 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 已經這樣了,民眾情緒憤怒到一個極致,必須要有真的能發會實質力量的手段了。 現在坐立法院對馬卡茸來說,就像只是自己屬下的辦公室被圍,對他來說無關緊要阿。 資料來源: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8185.html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施細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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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表示:洗洗睡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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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wego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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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表示:洗洗睡WEGO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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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罷一次吳欲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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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公投想罷免 門檻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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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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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台灣有689萬人站在他們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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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都罷免完 台灣都變特別行政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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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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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覺醒 一切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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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在必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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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試試看也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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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門檻,以台灣現狀是絕無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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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立委才有恃無恐,罷免權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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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容易了,更何況要罷這麼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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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年是立委選舉年,就不會有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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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年?王金平就會下令驅離效忠中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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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勢還是得靠之前的馬王政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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