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服貿的解法
如果立院說不審行政命令
既然服貿裡面說不能寬鬆改更緊
那我們就立法限制,防範服貿漏洞(類移民、一言論、綠霸網路)
(注意,大陸方面有做到這步但我們還沒有,這是重點)
因為法律層級比行政命令高,所以行政命令不能限制法律
然後如果有人又反悔說服貿其實是法律層級,那就更不能30秒「備審」
等於是自打嘴巴
最後就算反成功了也會有服貿2.0 服貿3.0出現,不立法還是不行
這是我的觀點
各位贊同的話分享一下吧,趕快要求立法限制服貿漏洞!
如果我觀點有漏洞或是錯誤,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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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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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立的法是兩岸協議督促條例,大概是要建立評等條約為主
我要的是立法防範漏洞,因為再好在平等的條約都會有人鑽漏洞
就像服貿是允許拘留並延伸,但實際上是變相移民,就是要防這種
※ 編輯: eszerfrm 來自: 114.34.253.213 (03/24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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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自己說這是行政「命令」的,我記得以前上公民課時法律比命令層級高
服貿也只說不能改更緊,沒有說不能另外立法防範漏洞
(實際上大陸有這麼做,這是重點!)
※ 編輯: eszerfrm 來自: 114.34.253.213 (03/24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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