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警察打人與比例原則?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在不睡就死掉啦~)時間11年前 (2014/03/24 02:05), 編輯推噓0(226)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聽說任何法律或行政措施可能有違反憲法的疑慮時, 就可以用比例原則來檢驗其是否違憲。 也就是說 1.適當性:警察用武器攻擊手無寸鐵的民眾? 2.必要性:不能用抬的嗎?為什麼一定要用打的。 3.狹義比例原則:政府不回應,人民只是出面要求回應。錯了嗎? 有請鍵盤法官指點指點,警察打人的對與錯? =================================================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 還是想說一句,趕快回立法院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9.148

03/24 02:05, , 1F
有原則嗎? 下令驅你就打啦
03/24 02:05, 1F
驅離是原則,打人只是其中一個選項。

03/24 02:08, , 2F
警察打的不是手無寸鐵的人民,而是破壞
03/24 02:08, 2F

03/24 02:08, , 3F
民主的暴民
03/24 02:08, 3F
真得沒必要打阿!

03/24 02:08, , 4F
如果要求服貿程序正義就沒資格說鎮暴惡劣
03/24 02:08, 4F
小弟才疏學淺,不知前後何以相應? ※ 編輯: cookies0611 來自: 218.161.99.148 (03/24 02:14)

03/24 02:10, , 5F
都已經是在鎮爆了誰在跟你比例原則啊?
03/24 02:10, 5F

03/24 02:11, , 6F
維護治安符合正當 也有必要跟急迫
03/24 02:11, 6F

03/24 02:12, , 7F
除非被打的學生掉出黨證 不然沒啥不妥
03/24 02:12, 7F

03/24 02:15, , 8F
那以後鎮暴就直接拿機關槍就好了。又快又有效
03/24 02:15, 8F

03/24 02:16, , 9F
如果戰亂時的確可以這樣做 現在沒打死人
03/24 02:16, 9F

03/24 02:18, , 10F
要求回應是需要破壞公物佔領公署嗎?
03/24 02:18, 10F
文章代碼(AID): #1JBo9bLI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