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一個立法院審查程序簡報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The Fate)時間10年前 (2014/03/24 01:49), 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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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這個連結有沒有人貼過,剛好看到。 純粹想討論一下,請大家多多包涵。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aMVKpKM2u0eFNFd3Jya29fR2M/preview?pli=1 因為有朋友問到我的想法,由於手邊沒有太多的資料。 所以僅就直覺觀點和經驗下去分析,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有任何錯誤,也請各位懂相關法律知識背景的朋友不吝指正。 以下直接截錄部份內容回覆,詳細煩請各位看原檔(有圖說明) >如果老師出一份期末考題要交付教務處,由教務處確認後決定整份送印或不送印 >若決定不送印則由教務處直接退件整份考卷給老師讓老師改 >今年老師直接交付教務處送印之後 >學生會卻生氣地吼:「這不民主,這程序根本不正義」 >「教務處應該要把考卷退回,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直接送太霸道了,黑箱作業,這學校毀了,教務處老師都太誇張了」 >「你知道考卷題目有多爛嗎?所以老師才不讓學生會檢查,根本作賊心虛」 >你會不會想知道,「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這想法是怎麼冒出來的 民意代表的權力是來自選民,而老師的權力並非來自學生,所以比喻有問題。 再來,我印象中從一開始主要團體的口號就是:「退回服貿」。 至於逐條審核好像是其他民眾自己講的。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和其他國簽訂 >它屬於「國際條約」 >那是國家之間簽訂後,依照國際慣例, >是直接放在院會裡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 >平常的時候就放著,要用的時後再拿出來看 >服貿不是用三讀來定的 >沒有三讀,就沒有所謂的「逐條審核」 >依照國際慣例,那國際條約走的路線是什麼呢? >國際條約只有兩種路線 >一種就是「准予備查」, >通過後如果發現問題,再去協商修改 >另一種是「不准予備查」,這樣就要退回行政院, >行政院就要重新去跟簽訂新的 >一個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程序 >卻莫名其妙出現的一個奇妙的程序 >一個被看似搞得黑箱的程序 >大家瘋狂唾棄著這個不應該出現的程序 >許多人要求好好「做好」這個程序 個人認為這次學運可以這樣來表示正當: 正因為兩岸關係特殊,完成兩岸協定簽署條例之立法這件事才應該存在。 這次先以提出原本的程序就違反立法院審議程序為由,強制退回服貿法案後。 往後如果兩案協定簽署條例通過,就沒有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問題。 這樣的訴求,有沒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43.8

03/24 02:09, , 1F
學生可以事前看考卷?
03/24 02:09, 1F

03/24 02:12, , 2F
當然合理啊 可不可行就看馬跟對岸囉
03/24 02:12, 2F
抱歉,你一說我才發現比喻有點怪怪的,我應該這樣講: 貿易條款是雙向的,可是考卷是單向測驗學生能力,是否如此? ※ 編輯: sck921 來自: 114.34.243.8 (03/24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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