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一個立法院審查程序簡報
不曉得這個連結有沒有人貼過,剛好看到。
純粹想討論一下,請大家多多包涵。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aMVKpKM2u0eFNFd3Jya29fR2M/preview?pli=1
因為有朋友問到我的想法,由於手邊沒有太多的資料。
所以僅就直覺觀點和經驗下去分析,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有任何錯誤,也請各位懂相關法律知識背景的朋友不吝指正。
以下直接截錄部份內容回覆,詳細煩請各位看原檔(有圖說明)
>如果老師出一份期末考題要交付教務處,由教務處確認後決定整份送印或不送印
>若決定不送印則由教務處直接退件整份考卷給老師讓老師改
>今年老師直接交付教務處送印之後
>學生會卻生氣地吼:「這不民主,這程序根本不正義」
>「教務處應該要把考卷退回,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直接送太霸道了,黑箱作業,這學校毀了,教務處老師都太誇張了」
>「你知道考卷題目有多爛嗎?所以老師才不讓學生會檢查,根本作賊心虛」
>你會不會想知道,「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這想法是怎麼冒出來的
民意代表的權力是來自選民,而老師的權力並非來自學生,所以比喻有問題。
再來,我印象中從一開始主要團體的口號就是:「退回服貿」。
至於逐條審核好像是其他民眾自己講的。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和其他國簽訂
>它屬於「國際條約」
>那是國家之間簽訂後,依照國際慣例,
>是直接放在院會裡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
>平常的時候就放著,要用的時後再拿出來看
>服貿不是用三讀來定的
>沒有三讀,就沒有所謂的「逐條審核」
>依照國際慣例,那國際條約走的路線是什麼呢?
>國際條約只有兩種路線
>一種就是「准予備查」,
>通過後如果發現問題,再去協商修改
>另一種是「不准予備查」,這樣就要退回行政院,
>行政院就要重新去跟簽訂新的
>一個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程序
>卻莫名其妙出現的一個奇妙的程序
>一個被看似搞得黑箱的程序
>大家瘋狂唾棄著這個不應該出現的程序
>許多人要求好好「做好」這個程序
個人認為這次學運可以這樣來表示正當:
正因為兩岸關係特殊,完成兩岸協定簽署條例之立法這件事才應該存在。
這次先以提出原本的程序就違反立法院審議程序為由,強制退回服貿法案後。
往後如果兩案協定簽署條例通過,就沒有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問題。
這樣的訴求,有沒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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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43.8
噓
03/24 02:09, , 1F
03/24 02:09, 1F
推
03/24 02:12, , 2F
03/24 02:12, 2F
抱歉,你一說我才發現比喻有點怪怪的,我應該這樣講:
貿易條款是雙向的,可是考卷是單向測驗學生能力,是否如此?
※ 編輯: sck921 來自: 114.34.243.8 (03/24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