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解決服貿爭端的體制內方法?
以下是我念法律的爸爸剛剛在電話中提出的解決方法之一
他不會用PPT,所以我幫忙貼上來,歡迎大家討論。
進駐立法院的學生團體訴求1.退回服貿及2.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惟因國民黨在立法院立委總席次113席中仍占有超過二分之一的65席,無論訴求結果如何
均無法撼動目前既定的結果,繼續抗爭至多僅有拖延時間的效果而已。
台灣既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或許我們應該考慮使用真正文明理性且更符合民主機制
的方法,以解決目前的僵局。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
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
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
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
再提不信任案。
提出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是先進民主國家解決重大爭議最有效最理性的解決方案,當
重大爭議發生,彼此都宣稱係代表多數人民的意見且僵持不下時,提出不信任案及解散國
會,進而重新改選國會議員,讓「最新的民意」可以真正毫無爭議地表現出來,正是民主
政治本質之一即「公意」政治最具體的表現,由最新民意決定未來政策走向,再大的爭議
也可以因此而得到解決。反之,若雙方繼續堅持,繼續抗爭,並無助於問題的平和落幕。
以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占有40席立委,提出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綽綽有餘,又因
採取記名投票,透過各種施壓(包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該選區持反對意見之立委
),若能讓足以超過二分之一門檻的委員支持,不信任案即可成立。 而服貿協議假如真
正對台灣是有利的,自然會受到民意的支持,國民黨也理應贊同,除非實質上並非如此。
民主政治當然應訴諸全體民意以解決爭端,而非可由少數人即可擅自決定絕大部分人民
的未來,這種在政治學上ABC 的問題,相信所有具備最粗淺常識的人民均可以瞭解及認同
。
結論,進駐立法院的學生團體應立即改變訴求如下:
1、呼籲立法院各政黨共同提出並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
2、呼籲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立法委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61
推
03/24 01:07, , 1F
03/24 01:07, 1F
推
03/24 01:07, , 2F
03/24 01:07, 2F
→
03/24 01:08, , 3F
03/24 01:08, 3F
→
03/24 01:08, , 4F
03/24 01:08, 4F
推
03/24 01:08, , 5F
03/24 01:08, 5F
→
03/24 01:08, , 6F
03/24 01:08, 6F
推
03/24 01:09, , 7F
03/24 01:09, 7F
→
03/24 01:10, , 8F
03/24 01:10, 8F
→
03/24 01:10, , 9F
03/24 01:10, 9F
→
03/24 01:22, , 10F
03/24 01:22,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