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簽約後審查?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4/03/23 15:04), 編輯推噓7(7021)
留言2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次服貿引起很大的爭議是黑箱 一開始就是偷偷簽約 簽完才辦公聽會 才說要審查 (雖然條約須要立院通過才能生效 但是以現在的政治結構 大概可以預期到結果了) 對於服貿的草率定案 先簽約後審查 (都簽了 就算審查又能改變甚麼..) 我想請問的是 我國現行有甚麼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我不太懂法律 但是服貿影響民生甚鉅(無論好壞) 而政府卻在大家一頭霧水的情況下就私自決定 (這已經破壞民主的意義了?) 雖然兩岸人民條例有太多模糊地帶 但是不知道我國是否有其它的法律規定 可以判定一開始的條約就無效 或者應該要有甚麼修改之類的? 靜坐活動持續上演 但是看政府就是擺爛的態度 若是我們不找出一個能實實在在抵制的方法 (除了目前在推的兩岸協議監督) 想必最後事情應該就是無疾而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0.203

03/23 15:11, , 1F
先簽約再審查本來就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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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11, , 2F
現在的問題是審查的人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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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13, , 3F
法律說立法院要好好的審 結果立委捧主席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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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15, , 4F
連評估報告都是簽約後做的 扯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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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還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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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18, , 6F
在通過之前為何不直接說哪些條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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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就直接說哪些條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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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大家還比較聽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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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濟面沒問題啊...但跟中國只有經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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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講清楚.. 我想問的是"程序"上的問題 (關於服貿,我也沒說它不好啊,我說無論好壞) 我是說,如果程序上就是先簽後審 但是簽都簽了,審查有甚麼意義..@@ (就算發現有問題也不能修改..還是可以?) 不管是任何條約協議 走這樣的程序不就是很容易有爭議嗎?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解釋或應對之策? 會這樣問是因為看到新聞媒體(雖然不一定可信) 在舉例他國簽約時,都會和自己人或對方協調很久(以年計算) 台灣的方式似乎顯得太過草率..? ※ 編輯: JankoTip 來自: 61.230.0.203 (03/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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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審查還沒有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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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審查只是一個形式,逐條表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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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對一個多數黨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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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執政時要進入WTO時 怎麼不求立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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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跟紐西蘭簽的時候 怎麼不要求立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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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該說你被煽動還不自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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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直接訴求 堅決不跟中國簽任何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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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入wto是包裝強行通關?跟紐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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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簽約也是包裝30秒強行通關?當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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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些之後再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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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法監督本來就是產生疑慮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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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要去要求的,你可以因為這件事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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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綱追溯到那麼久以前也不簡單!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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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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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S版友說的話,有些事當初沒做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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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那件事不對或是不必要,如果現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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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它應該是要做的,那麼我們就應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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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而非亡羊不補牢,發現有漏洞卻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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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它漏這不是件很奇怪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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