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贈與稅對聯名戶資金移轉及遺產處置之影響

看板Foreign_Inv作者 (喬凱西)時間7年前 (2016/08/17 04:13), 5年前編輯推噓1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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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on 20180827: 關於小弟本文所提出的內容,Rib前輩在20180314時,在網誌上指正了許多錯誤, http://ribtw.blogspot.com/2018/03/annual-exclusion-and-unified-credit.html 為求網友們接收的資訊正確,我將他的文章貼在最頂端供大家閱讀對照, 不好意思先前給了大家一些錯誤的觀念。 -- 大家好, 小弟是美股新手,目前正在努力準備資料要開戶中, 目前預想要開嘉信的聯名帳戶(跟家人),還有IB的個人帳戶(家人或我的名字), 這應該是處理台灣美國兩地金流最方便、及交易成本最低的組合, 相信很多網友也是開了多個券商帳號來處理資金的流轉、電匯、遺產處置的問題。 但是在國外網站查了很多資料, 發現 聯名帳戶涉及的贈與稅(Gift tax)議題似乎很麻煩, 但本版似乎幾乎沒有相關的討論, 我把統整的心得整理在下面,希望各位前輩指教, 如果有錯誤的地方也希望幫我補充更正,希望這些資料能對本版有些貢獻。 ---- Joint account的方便性在於共同持有者對資金的取用, 但是對於稅務規定卻是跟一般Personal accounts沒甚麼兩樣。 嘉信雖然在帳戶使用的管理很鬆,但不代表不會有稅務的產生, 除遺產稅之外,最麻煩的是平常資金移轉涉及的"贈與稅"議題, 無論由NRA或RA都有USD 14K的限制,金額不算大,所以很容易踩到雷。 (查資料發現贈與稅甚至影響了美國家人之間借貸的方便性, 以美國的物價來說只有每年只有USD 14K可以轉移,對美國人而言都不方便。) 對於我們這種境外投資人,影響可能有: 1. 對帳戶資金轉移的影響(美國境內ACH) 如果用嘉信聯名戶頭來當ACH中轉戶,嘉信聯名戶頭(A和B)和其他券商如IB的個人戶頭 (A或B)做ACH互轉,可能衍生贈與稅。 國外網站的討論是說,若由當初注資人取用就 沒有問題(比如A對A,B對B就)。但如果是A對B,就會產生贈與稅務,必須限制每年 USD 14K以下。..只是不知道美國方面是怎麼去查贈與稅..? 2. 對於遺產稅免稅額的影響 資料顯示如果使用了USD 14K免稅額度,會消耗NRA遺產稅 USD60K的 unified credit ,需要特別注意,請參考下面這個網址:https://goo.gl/NSZp59 "However, if the decedent made substantial lifetime gifts of U.S. property, and used the applicable $13,000 “unified credit exemption” amount to eliminate or reduce any gift tax on the lifetime gifts, a U.S. estate tax return may still be required even if the value of the decedent’s U.S. situated assets is less than $60,000 at the date of death" (這邊寫 USD 13K 可能是舊資料) 3. 聯名帳戶電匯回台的問題 聯名帳戶電匯匯回給原注資人(若還活著時)沒有美國稅務問題, 只需考慮海外收入<670萬的問題,但如果匯回另外一個人的話, 按照美國與台灣的稅務邏輯,應會涉及美台兩地的贈與問題, 贈與人可能面臨的限制是美國贈與稅 USD 14K/y 跟台灣贈與稅TWD 2.2M/y以下。 (台灣方面是金額大的時候國稅局會查,美國方面不知道怎麼查,有可能都是 電腦自動通報? USD 14K/y的限制很低,感覺很容易踩到雷。) 4. 對遺產稅處置的應變 目前看來最方便的做法就是找老婆作為聯名帳戶持有人,才不會讓贈與稅免稅額度影 響資金移轉的方便性。但是,如果原注資人已經意外身亡了,金流再涉及到贈與稅務 就很奇怪,使用跟老婆的聯名帳戶做遺產處置的時候,因為原注資者的帳戶因為死亡 登記應該已經關了,所以只能夠匯到老婆的台灣帳戶, 必須要限制在 USD 147K/y 跟TWD 2.2M/y以下,甚至最好是低於TWD 1M/y以下, 避免需要申報買賣紀錄。(但聯名帳戶上面仍有已亡人姓名.. ) 更保險一點的做法,老婆也開個人戶,在美國那邊先使用證券轉移, 然後慢慢賣掉再轉回,同時維持盡量低於TWD 1M/y,以免需要申報。 也有人說可以先把資金轉移到香港做轉移,因為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7999&pg=2 以上如果有錯誤還請各位前輩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50.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71378424.A.F32.html

08/17 09:43, , 1F
推~謝謝分享~~
08/17 09:43, 1F

08/17 10:39, , 2F
你資金多可以考慮複委託
08/17 10:39, 2F

08/17 12:39, , 3F
不知公司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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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8:25, , 4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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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30, , 5F
認真說不頻繁交易 複委託 比較方便,尤其妳牽扯到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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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3:14, , 6F
請問聯名帳戶 $匯回台灣自己戶頭 需要2人都同意嗎
08/17 23:14, 6F

08/17 23:15, , 7F
也就是說IB端 以及台灣的銀行端 都需要打電話給2人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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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3:16, , 8F
才能入帳嗎 還是只要老公或老婆其中一人 電話中確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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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9:36, , 9F
如果資金多到要考這方面問題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用複委託..0.15
08/18 09:36, 9F

08/18 09:36, , 10F
~0.2的手續費就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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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6, , 11F
嘉信只要其中一人發動,但是匯到台灣如果是另外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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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7, , 12F
那銀行應該還是會打給收款人做確認,可能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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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9, , 13F
有大大分享說因台灣的遺產稅額度高,所以到時候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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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20, , 14F
遺產處置就好,所以直接匯給原注資人也是好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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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有問嘉信的客服人員,他們不認為外國人會有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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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21, , 16F
稅的議題。但IRS官方白紙黑字寫有,顯然客服並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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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5:15, , 17F
感謝回答 所以如果老婆開在嘉信單獨個人帳戶 她可以獨自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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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5:19, , 18F
(從嘉信) 證券移轉 把IB聯名戶頭(我和老婆的名)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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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5:21, , 19F
轉到她個人嘉信證券戶頭 而不需要經過我的同意 且IB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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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5:24, , 20F
另外徵詢我她就可以獨自做 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08/19 05:24, 20F

08/19 05:25, , 21F
(假設哪天我掛掉的話 關於遺產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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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1:06, , 22F
IB那邊需不需要經過同意我不確定耶,只有聽過嘉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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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1:06, , 23F
聯名帳戶管理寬鬆。但你這樣可能會有另外一個問題
08/19 11:06, 23F

08/19 11:07, , 24F
錢一開始是你匯去的,但由你老婆匯回,在台灣有逃遺產
08/19 11:07, 24F

08/19 11:08, , 25F
稅之嫌。避免申報的話一年又只能100萬,處理遺產不方
08/19 11:08, 25F

08/19 11:13, , 26F
便。匯回給已亡者帳號,跟銀行說移回來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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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1:13, , 27F
可能也是OK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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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3:52, , 28F
但是轉證券的方式會有問題,ACATS的規定很嚴格,似乎
08/19 13:52, 28F

08/19 13:52, , 29F
只能同性質並且同名的帳號互轉。
08/19 13:52, 29F

08/19 16:13, , 30F
如果投資金額上億公司化可能就划算了
08/19 16:13, 30F

08/20 01:45, , 31F
了解 謝謝Georgie大詳細說明 學到很多
08/20 01:45, 31F

08/20 01:46, , 32F
George
08/20 01:46, 32F

08/20 09:27, , 33F
終於答案還是回到公司化
08/20 09:27, 33F

08/21 15:06, , 34F
公司化就是基本支出高但是資金夠大攤提一下就划算啊
08/21 15:06, 34F

08/21 18:58, , 35F
台灣公司買賣美股要注意繳稅問題
08/21 18:58, 35F

08/21 20:31, , 36F
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年220萬 依目前稅局並不會對夫妻之間
08/21 20:31, 36F

08/21 20:31, , 37F
贈與去課稅..除非配偶一方於贈與發生後一年內過世 會把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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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0:32, , 38F
移轉至配偶名下財產合併遺產稅申報
08/21 20:32, 38F
※ 編輯: GeorgeCase (36.227.190.233), 08/27/2018 03:11:36
文章代碼(AID): #1NitFuyo (Foreign_I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