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贏回球迷,從心開始

看板Football作者 (蘇伊)時間4年前 (2019/09/04 21:37), 編輯推噓14(1405)
留言19則, 1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不知道該不該高興,時隔一年多。 足協終於肯對周定洋解召及王建明國籍案出面說明並且道歉。 解召案從頭到尾就是無恥的抹黑行為,王則是協會對規則的不瞭解。 這也突顯足協的幾個問題。 1協會跟教練權責不清 當時的協會是待遇由球員個別談,這也導致球員私底下互相猜忌 試探。 到了Gary White的時候,他老兄作風強勢,什麼都要管-出場費 獎金。 但這些真是White需要掌管的事嗎? 跟球員有合約,又讓教練掌管相關事務,那發生衝突要聽誰的? 所以現在現在公定出場費是對的,協會出場費及獎金發放應該自己掌管。 而且當時發生衝突,White以期限未到理由解召,然而周方出示的簡訊顯示其跟White早談好報到時間。 之後協會跟White在記者會問東答西,講出經典名言(Soul),沒在名單的不會談來閃避問題。 協會本該做好調停,結果還未瞭解衝突點便直接選擇護航。 二 不面對問題與球迷 當時秘書長更扯,事發後一問三不知之後馬上開記者會護航。 從他上任以來就是這種風格,出包永遠狀況外,隨便掰理由來打發球迷導致火更旺,被打臉就裝死。 協會遇到事情幾個階段 一 出包被揭露 二 秘書長出面說明(唬爛) 三 找打手媒體護航 四 被打臉 五 裝作沒問題,封鎖質疑球迷 至少現在協會開始了-六 回應問題,並向球迷道歉。 而且小編不會遇到抗議就封鎖,這點我給100分。 三 對FIFA的規則不瞭解 王建明案子從去年新加坡李弘斌報導被揭發,事隔一年多居然發現還沒通過FIFA審察。 第一 22歲未放棄韓國籍是否代表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1998韓國國籍法施行細則及1998年韓國國籍法第12條規定。 王建明可同時保留中華民國國籍與韓國國籍,然後到22歲必須選擇國籍。 而王建明顯到了22歲並沒有放棄韓國國籍且當時未有我國國籍。 王建明無法適用 FIFA Statute Article 5.1 代表中華隊出賽。 5.11. Any person holding a permanent nationality that is not dependent on residence in a certain country is eligible to play for the representative teams of the association of that country. 任何持有該國永久國籍且不是透過住居方式取得,有資格代表那個國家所在協會的隊伍。 FIFA AFC根本認為其在22歲選擇國籍沒放棄韓國籍前就等於其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CTFA只是要辯說,他只是都沒放棄。 所以才需要韓國方給與認證雖22歲必須做選擇。 但其持有韓國國籍並沒有放棄中華隊民國國籍。 (什麼荒謬的事,而且韓國不承認台灣) 第二個要問的是王是否具有三代出生我國的證明。 5我認為只是基本門檻,要通過第六條也要具備 詳情看第六條 1. A player who, under the terms of art. 5, is eligible to represent more than one association on account of his nationality, may play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for one of these associations only if, in addition to having the relevant nationality, he fulfils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He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b) His biological mother or biological father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c) His grandmother or grandfather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d) He has lived continuously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for at least two years. 該球員,在第五條的情況下(5-1 5-2),有資格代表多個協會參賽。 除了國籍外,需要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 *5-2未代表他國參賽,8講述5-2情況下要更改代表國的條件 a本人出生該協會領土 b其父母出生該協會領土 c其祖父母出生協會領土 d在協會領土居住至少兩年 王的情況是c以祖父出生我國來取得資格,但要問的是王的證明是否是國家發的? 要有國家級證明才行 這就要看其是否家中還保有以前中華民國的戶口本,沒有的話只能跟周定洋一樣前往中國祖籍地取得相關證明。 第三 讓資格未明的持續上場 未確認王建明有代表我國出色資格便讓他查持續在國際友誼賽跟東亞盃上場。 事情不是這樣做的,而且讓資格未明的上場,會有罰則問題。 從夏維耶機票到周定洋事件到王建明其實就是足協業餘 外行 無能的縮影。 不過至少現任足協肯踏出第一步-承認自己的錯誤。 當然向周定洋道歉只是足協改革的一小步,如何安撫球迷,請周定洋回歸還有很多路要走。 將來足協要改革的仍有很多,但至少身為球迷至少看到協會有開始負責。 也看到些新血進去協會,如焦大,我知道焦大跟幾個新進協會的很辛苦。 一方面要面對球迷的不信任,一方面面對協會協會的守舊勢力及收拾協會的爛攤子,我想這些人值得球迷一點的掌聲。 我要再次告訴足協-人在做,天在看,贏回球迷,唯有從心開始。 -- Je n'ai aucun regret d'avoir choisi taïwan. C'est quand les choses se corsent que les forts s'impliquent. 效力台灣這件事我從沒後悔,現在我們一同奮鬥向前行 . 臺灣國腳陳昌源(Xavier 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3.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otball/M.1567604245.A.1CF.html

09/04 21:56, 4年前 , 1F
推!我覺得這次足協肯道歉,主要是受到球迷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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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2:08, 4年前 , 2F
推!踏出第一步給鼓勵,但要繼續往前不是這樣就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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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2:08, 4年前 , 3F
發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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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00, 4年前 , 4F
當時未有我國國籍那段我修一下,應該是持有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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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06, 4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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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53, 4年前 , 6F
前幾年榮景證明台灣絕對不是沒有足球迷,而是國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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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現在的協會總是一副「沒有球迷」最好的荒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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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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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灣足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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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8:29, 4年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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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1:45, 4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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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2:15, 4年前 , 12F
推 現在正朝著對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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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2:48, 4年前 , 13F
09/05 12:48, 13F

09/05 18:19, 4年前 , 1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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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08, 4年前 , 15F
這篇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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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2:04, 4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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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7:31, 4年前 , 1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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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0:46, 4年前 , 18F
09/06 10:46, 18F

09/07 02:43, 4年前 , 19F
有道歉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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