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判決

看板FoodDelivery作者 (116)時間2年前 (2022/04/15 03:50), 2年前編輯推噓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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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作出了一個判決 關於 Uber Eats 外送員的案子 (外送員勞動關係與勞動權益的案子) 原告是:Uber 公司 被告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判決是認定: 外送員和原告 Uber 之間有勞雇關係, 也就是說是雇傭關係,而非承攬。 ------ Uber 主張: 外送員是跟貨運公司(北部是弘運貨運)簽約, 跟Uber無關。 法官認為: 這些貨運公司(北部是弘運貨運)就是你們啦。 除了 Uber 想省稅,還幫 Uber 司機報了稅。 認定:Uber 與 外送員關係是雇傭制, 不是承攬制。 ------ 雇傭制就是必須幫外送員投保勞健保+6%退休金 ------ 這判決中有一段提到: Uber 說:接單後取消,過於頻繁的話,會收到 簡訊的提醒機制,已於2020年的1月就取消了。 因此,在此之後,Uber 外送員可以任意取消訂 單。在2020年1月前縱然因為取消過於頻繁遭停 權的司機,只要到服務中心,即可輕易恢復權限 ,與懲處完全不同。 ------ 這個判決中,有提到外送員的薪資,Uber給的 數據: 在2009年12月~2020年5月為例,每個Uber Eats 外送員平均報酬介於新台幣11000元~13000元之 間,難以維持生活,可見多數外送員另有正職 或同時使用其他平台接單。 【Uber公司給的數據和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21.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odDelivery/M.1649965843.A.315.html ※ 編輯: IDfor2010 (150.116.221.194 臺灣), 04/15/2022 04:14:49

04/15 11:49, 2年前 , 1F
想知道這個判決出來 581會有什麼實質上的改變
04/15 11:49, 1F

04/15 12:27, 2年前 , 2F
不會有任何改變
04/15 12:27, 2F

04/15 14:39, 2年前 , 3F
勞動部還是看風向球怎麼轉,當初勞檢是因為兩個死亡案例
04/15 14:39, 3F

04/15 14:40, 2年前 , 4F
,不得不做
04/15 14:40, 4F

04/15 23:35, 2年前 , 5F
怎麼可能有改變,做夢 XD
04/15 23:35, 5F

04/17 10:54, 2年前 , 6F
沒有案號、日期,都你在說
04/17 10:54, 6F

04/17 10:54, 2年前 , 7F
阿,看到了,抱歉
04/17 10:54, 7F

04/17 21:08, 2年前 , 8F
這個已經是歷史文獻,你再給法院一次機會,結果不會一樣
04/17 21:08, 8F
文章代碼(AID): #1YM7iJCL (FoodDeli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