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板規-連坐及連續再犯加重處分

看板Food作者 (寧靜致遠)時間14年前 (2010/03/07 16:19), 編輯推噓2(2020)
留言2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鑑於不願配合板規的廣宣蟑螂不斷進化, 所以很無奈地必須新增板規,(嘆氣) 本次新增板規第四條, 原本第四條以後的各條板規依序類推遞延加一,變成第五、六、七.... 原板規第二、三條則新增累犯的加重處分,置底板規也將一併更新。 如果您是奉公守法的好板友,其實不須理會新增規定; 如果您覺得板上一些可疑的試吃廣宣很刺眼, (就是明明接受招待試吃但又不誠實揭露者)也歡迎以推文表達對管理的建議。 [新增第四條 轉貼受處分者文章之相關罰則] 4. 轉貼於Food板受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初犯,刪除轉貼文章,水桶禁言60天;累犯,終身水桶板規第三、四條所謂『文章』,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處分者於PTT其它看板、 其他網路討論區和網誌(部落格)之一切著作。 [第二、三條新增累犯加重處分] 2. 未配合上述規定之店家廣宣, 初犯,劣退+水桶禁言60天;累犯,劣退+終身水桶。 推文違規廣宣者,初犯水桶禁言60天;累犯終身水桶。 3.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86.55

03/07 16:26, , 1F
請問如何判定就是帳號是分身? 若單從IP,也很有可能誤判
03/07 16:26, 1F

03/07 16:27, , 2F
個人以為有些版友也許並非常駐本版,沒注意到新增的板規
03/07 16:27, 2F

03/07 16:30, , 3F
60天水桶加上累犯又終身水桶似乎有些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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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31, , 4F
以我而言並不介意看到廣宣,以部落客而言也是抱著分享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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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32, , 5F
態.以適度資訊流通的角度而言,也許沒必要如此拒人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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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34, , 6F
不甚同意您文中對廣宣抱有敵意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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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1, , 7F
敵意應該是指對不願配合板規者而言,願意配合者在下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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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1, , 8F
歡迎,至於是否常駐本板並非所問,要到這裡發表資訊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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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1, , 9F
資本主義社會本來就是廣告充斥的.至於提供的品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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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2, , 10F
先熟悉看板規定,入境隨俗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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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2, , 11F
相信消費者親身體驗後自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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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4, , 12F
所謂"廣宣蟑螂"及"與試吃廣宣毫無瓜葛的奉公守法好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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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5, , 13F
若您認為如此措詞沒有帶著有色眼鏡看待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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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46, , 14F
那我也無法多說甚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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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50, , 15F
唔,有道理,為免模糊焦點,調整一下公告文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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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lbert 來自: 58.114.186.55 (03/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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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您對sanz的判決,是否也亦即他人代貼該犯規網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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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在本版違規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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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0:43, , 18F
重點是在於"廣宣和對價關係吧" 誰貼桶誰而已
03/07 20:43, 18F

03/07 20:45, , 19F
又不是不能貼 只是請說明清楚+勿一文多貼而已
03/07 20:45, 19F

03/09 13:14, , 20F
如果是光明正大的廣宣,有何不能誠實揭露的?
03/09 13:14, 20F

03/09 13:15, , 21F
那些硬要遊走"誠信"邊緣的貼文者,動機就已經不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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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3:16, , 22F
再嚴重的處置都不過份
03/09 13:16, 22F
文章代碼(AID): #1Bas5q6u (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