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 ga037588 參選政見(增設第七條)
[參選] ga037588 參選政見
一、帳號:
《ID暱稱》:ga037588 (丹楓)
《登入次數》161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7 篇 (退:0)
二、自介:
我是丹楓,相信大多數的版友對我應該不陌生。簡言之,因為自身的經歷比較特別,所以
連帶在宗教、五術與民俗方面的領域略有研究。常在Marvel、Folkllore、Soul與
Gossiping等板發表相關文章。
三、動機:
台灣的民間信仰相當五花八門,反映了台灣歷史文化所傳承的豐富、包容與多元性。參選
的目的是想要創造一個活力、溫馨、包容與豐富知性的Folklore版。讓版友們能夠輕鬆地
交換想法,討論意見與分享經驗,同時多一點和氣溫馨,少一些爭執。
四、政見:
1.以多元、尊重、包容與友善為主要理念來作為管理原則。
2.以言之有物與立論確實性為重點,來管理文章或版友交流過程中的異見。
3.不教而殺謂之虐,引用警告與懺悔作部份初犯處置,此後重懲。
4.杜絕商業性廣告或不合理的宣傳行為。
5.成立每月置底閒聊區。
6.版規如有重大改動處,以版友多數決投票決定。重大與否以版主群決議認定。
7.當選後,公投決議表決此議題:
是否當版主群判決如引起重大爭議,一定版友數量附議後,舉行公投決議。
如議題經表決後通過,則再表決討論制定其細則。
以此前六項政見,結合過去的版規,擬定以下新規,約法十章:
1.秉持宗教自由及互相尊重為原則,於推文或發文刻意討戰與挑釁者,經版主群採多數決
判定,一致同意後,刪除文章。第一次水桶一週,第二次起水桶30日。其後採具體事例之
一犯一罰制,每犯一處以30日計。案情重大者,經版主群多數一致同意後,處以永久水桶
。
2.禁止在推文與發文公布他人個資,或未經允許公開水球紀錄及站內信,違者刪文劣退,
初犯水桶30日,累犯水桶半年。
3.在文章或推文對任何個人與團體,人身攻擊或是使用汙言穢語者,刪文劣退並水桶60日
。但如引用有可受公評之事實作為佐證,陳述切實,即使針對任何團體或個人有所批評,
經版主群判定發論確實者,免罰。另,針對版友言論之不合理處,提出具體的合理陳述或
批評,非針對人身者,亦免罰。
4.禁止洗版、鬧版、張爸文、政治文、廣告文、有關情色之文章與推文,違者刪文劣退,
初犯水桶30日,累犯水桶半年。有關洗版與鬧版之行為,經版主群採多數決判定後,其中
情節稍輕者,首次予以警告處份,累計警告二次者,以初犯計。
5.不當之宣傳、不合理之自我吹噓或故意語焉不詳致凡人難解者,如故弄玄虛、自吹自擂
、總在賣毫無意義的關子,愛現又欲吐還休,堆砌專有名詞,卻難明重點者。經版主群採
多數決判定後,輕者首犯給予警告一次,免罰;嚴重者或二犯起水桶30日。
6.禁止發文或推文傳達或鼓勵任何負面行為,如自殺、犯罪等等,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半
年。
7.發表文章未滿20字者,或是內容不符合本版討論有關之主題者,以S標記之,一日內未
改善者,以刪文處理。
8.不得逕自修改推文,欲修改者須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違者水桶一週處理。
9.使用者名稱與簽名檔視為本文處理;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重刑
罰二倍。
10.為維護版面清淨,判決之相關討論,應在該判決文章下推文討論,或是站內信給版主
群陳述意見。檢舉之追溯期以30天為準,愈期不予受理。被裁罰者如誠心撰寫懺悔文,版
主群可視情況討論減刑,再犯則二倍處份。水桶期限到達後,請自行寄信通知版主群,經
核查予以解除水桶。
以上是我的政見,謝謝大家,希望版友多多踴躍參選,也希望認同我理念的版友能一齊參
選,讓Folklore版愈來愈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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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184.16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lklore/M.1492842544.A.7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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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理念能落實的話,投別人來當版主也很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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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拿貓貓也來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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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式的張爸文ptt不一定會自動處理,這要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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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不行,這好像站規就有訂了,而版規不能凌駕站規之上,列出來也是因舊版規
就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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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因為我認為我並沒有這樣,我寫的東西都力求詳實有根據。當然你也可以嘗試
選上版主,訂這樣的版歸,然後覺得我有,並與其他版主群認定後,桶我我沒話講。
但是常常亮自己有奏職卻語焉不詳者,這第五點確實是蠻危險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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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我的看法裡面目前頂多只有一個人符合而已,自我吹噓是無妨,不合理就不OK。
這條還是從靈學版借來的,而靈學版有這條是為了要桶一個人,桶誰我就不說了。
要講一句話有很多種方式,好好的話好好講明明可以言之有物,別人看了也順心。何苦亂
鬧一通,製造一堆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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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都還沒一撇,會不會選上都不知道惹。不過我傾向接受大家檢舉,效率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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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不曉得,不是電器教主嗎?何況就算是w,版規3合理允許就事證提出的評論,只要符
合具體事實,舉證歷歷,這本來就要受版規保障的。沒有理由明明有問題卻不能講,縱容
不正當的版面使用者。如果我是版主,我不會用你這樣的方式來引用版規。陳述具體事實
進行討論,要被說是引戰挑釁,這已是不成比例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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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大的工程,而且信仰的定義與範圍實在很難去介別,目前想法還是以儘量從寬處理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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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語焉不詳,這個版主群會判斷,是不是屬於事實,版主群也會儘量判斷。眼睛看的
見的東西很多都可以當作既存事實,至少犯了版規這大家都有眼睛看,不談事實要怎麼執
行板規?這個論點太誇張了,有人犯規了或是在版上鬧版,這個人人都有眼看,怎麼可以
說在這個版談事實很好笑,不談事實怎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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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的執行就是版主群心中的一把尺,從寬從嚴各有解釋空間。精確討論最好拿具體例子
來作討論,只是空談理論的話,我也只能這樣回答。
事實不一定很難斷定,你不能一概而論,要嘛就舉例來討論,比如之前有人在這邊大鬧板
,被D版主桶了,這種鬧版事實就算有見仁見智,但至少沒人有意見。當然對被桶者自己
而言,它可能有意見。主觀認定的東西,就是版主群多數決,這也是沒辦法之下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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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傾向出發點以從寬包容,甚至也有懺悔與警告的制度,真的太過份才會以版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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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自創版以來,有哪一個版主不是以自己的認為來認為事情的?自人降生以來,有哪一個人
不是以自己的認為來認為事情的?這是沒有辦法之下的辦法。你如想實現理想,可以出來
競選版主,第一條政見就提,所有版規的裁定都以版友投票表決作處理,這樣也很好阿。
如果你能提出更高明周全的辦法,我投你一票。
乾脆說亂版的人都不是故意的,發廢文的人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發得超有意義,言之有物,
只是自己懷才不遇,不被理解,因此被認定是廢文好了。公眾事務不是能這樣亂搞的。
我增設第七條政見:
7.當選後,公投決議表決此議題:
是否當版主群判決如引起重大爭議,一定版友數量附議後,舉行公投決議。
如此議題經表決後通過,則再表決討論制定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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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會亂,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些人沒事在挑起事端,講話發論又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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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申訴還不一定會成功,這是版規解釋的問題。投票是為了嚴寬尺度,大家如要覺得從
嚴為宜,那就從嚴,從寬為宜,那就從寬。一旦有多數人覺得不太該這樣判,這是提供另
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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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舉你這句話當例子,我很確定你搞錯了。像這種自己搞錯又不願查證的發言,多半就
是版上的亂源之一,版主群如以版規第一條桶你,理由是指控不實且引起事端。你認為這
樣判實在太重了,才一句話就要被桶。結果你去申訴,小組長認為根本沒有你講的事,舉
錯誤的事例來興事,符合版規第一條論處,維持原判。
但是版上大家都覺得,這樣判真的太重了,所以大家附議投票認為不該如此,至少還有一
條生路,這也能讓版主不要作出太違逆民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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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私心希望她在正業上多多紮實努力,基礎穩固後再到網上四處遊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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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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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楓就長這樣,也照範例pose了。抱歉長得難看傷眼
※ 編輯: ga037588 (50.184.162.26), 04/23/2017 16: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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