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第二次向神補充報告時 前次報告的需再講?
如題。
第一天報告主要脈絡,第二天補充報告第一天沒報告的小地方。
應該不算是重複問神明吧?
假設某天向神明報告某事請求幫忙,口頭報告時陳述了一下子大致的主要脈絡,
也請神明先探查事情全貌。過半小時後擲杯問,神明已經探查清楚(一聖杯決),
也獲得神明三聖杯同意幫忙。
隔天想到對於該事項全貌有可以補充說明之處,就向神明補充說明。
但這次再問神明是否同意幫忙,卻得到蓋杯。
但若就「事情全貌」來講,第二天說的跟第一天「漏掉沒說」的,其實並未新增
什麼不合情不合理之處,只是說清楚講明白:除了神明幫忙,我自己也願意努力云云--
因為事實本來就在那邊,神明若探查清楚,其實也應該不意外才對啊?
為何第二天卻給蓋杯不同意幫忙?就算嫌我一件事講兩次,但這不需要在我問「幫忙」
與否時給蓋杯啊?笑杯即可。就算神明不想重複給聖杯,那麼給笑杯或蓋杯也各有其意義
啊?
我的疑問:
1.如上所述,神明怎麼才隔一天,立場就從願意幫忙變成不願意幫忙?各位推估原因是?
2.註:第二天我只簡單報告「補充」之處,沒有「重新整個把第一天說的話再說一遍」,
我懷疑是否因為神明輪班的緣故,第二天輪班的主神或副神其實也不清楚前一天我報告
的脈絡,只直覺覺得我第二天當天報告的那麼簡略,礙難幫忙?
才導致擲筊結果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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