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08.30 新版規上路 v2.0.1
FishShrimp 釣魚釣蝦版 版規V2.0.0
張貼版規時間:2011.08.27 12:00
開始執行時間:2011.08.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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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1、發表文章及推文相關規章
2、買\賣\贈送規章
3、其他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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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表文章及推文相關規章 (刑責)
1. 發表與本版毫無關聯之文章或連結 (水桶十年+劣退)
2. 有衝文章數之嫌疑或CP之灌水文章 (水桶十年+劣退)
3. 同IP將視為同一使用者且懲處分身 (水桶十年+劣退)
4. 惡意使用推文發表無關本版之連結 (水桶十年)
5. 於版張貼買賣贈送文章或相關連結 (水桶一週)
6. 惡意影響版面秩序或擾亂版面安寧 (水桶一週)
7. 涉嫌引戰、謾罵詆毀、挑釁、酸人 (水桶一週)
8. 非版主本人不得以公告為文章標題 (水桶三天)
9. 使用非預設之文章類別1-8為標題 (水桶三天)
(轉錄文章亦在此規範內,請改標)
10.發文之內容必須與文章類別相符合 (水桶三天)
11.問題、心得、釣遊、閒聊需滿20字 (水桶三天)
12.文意表達不清,錯字和注音文過多 (水桶三天)
2、買\賣\贈送規章 (刑責)
1. 買賣贈送物品未至置底買賣文 (水桶一週)
2. 推文買賣未依照範例格式發文 (水桶三天)
3. 一人一物一週內只能張貼一次 (水桶三天)
4. 承上,不同物品及活蝦可例外
5. 每月更新文章,舊物可以新貼
6. 本版不為任何販售物品做背書
3、其他規章
1. 若欲發表之文章內容有爭議時,可在張貼前先行詢問版主
2. 本版歡迎店家進駐,但請先告知版主,方可以張貼店家文
3. 承上,魚蝦版僅出平台供店家廣告,無法為店家行為負責
4. 若有人竄版規漏洞,影響版面,版主有權立即停止其行為
5. 若遇價值觀認定、個人觀點之表象認定,以版主觀點判定
6. 若使用者為違反同板規之累犯,版主得以倍數加重其刑責
7. 本版規若有修改相關內容,需於開始執行前三天在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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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Rav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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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0.6
※ 編輯: RaveMan 來自: 59.115.158.159 (09/01 01:44)
噓
09/01 19:10, , 1F
09/01 19:10, 1F
本板規今年8月30號開始執行
/轉錄,Latest也是8月2號的
還是您認為法規要既往咎之?
→
09/01 21:14, , 2F
09/01 21:14, 2F
→
09/01 21:15, , 3F
09/01 21:15, 3F
轉過來當然ok,承如板規,記得改標就好
※ 編輯: RaveMan 來自: 59.115.158.159 (09/01 21:38)
噓
09/01 22:07, , 4F
09/01 22:07, 4F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轉錄,都是以前的文章
還不是一樣如何?
→
09/01 22:09, , 5F
09/01 22:09, 5F
那要改什麼請站內信好好聊聊
不要只會在下面噓說要改
提點具體的東西,OK?
※ 編輯: RaveMan 來自: 59.115.158.159 (09/01 22:13)
噓
09/01 23:00, , 6F
09/01 23:00, 6F
→
09/01 23:01, , 7F
09/01 23:0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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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03, , 8F
09/01 23:03, 8F
1.您從未來信給予小弟建議
2.新板規一置頂就是噓板規文
3.轉錄文和新聞文本來就可以貼,只不過是要改標題文類
原因過於攏長,在此不多贅述,有興趣請私下來信
不過你的意見我聽見了,下次板規小改款會列入考量
綜合以上三點以及您所期盼的他版風格 - 警告
本人在此警告使用者 - dontdoitbaby
若再有於公告文底處未提出具體意見且未詳盡原由質疑版規
或噓文挑戰、質疑公告文內容等行為
將視為違反版規1.6,且根據3.6視情況加重刑責
以上
※ 編輯: RaveMan 來自: 59.115.158.159 (09/0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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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05,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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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06,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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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06,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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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06,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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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9/02 00:11,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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