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消聞] 救醉漢 女消防員遭掐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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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我覺得挺奇怪的. 事情發生的當下. 前面的學長怎麼沒有立即停車協助女隊員呢??. 雖說男女平等是沒錯. 但是工作上彼此互相cover一下是應該的吧. 酒醉的無賴沒有馬上送醫我想也是死不了啦. 乾脆停車靠邊call警察前來管束上銬. 現行犯阿 何必客氣. 送醫浪費醫療資源而已. 話說我們公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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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要怪我們消防隊員不懂自己的權益.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十九條 (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 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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