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救護車搶快 客運沒讓 全判刑
日期:12/20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0/78/1xa1s.html
救護車時速飆到100公里趕著救人,卻在路口直撞龜速老公車,
救人不成反造成2死,救護車司機指公車沒禮讓他,公車司機則怪罪車內學生太吵,
沒聽到警笛,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各判2名司機1年、1年2月。
一場車禍 2條人命?
判決內容指出,96年7月間,88歲利姓老翁轉院,醫院派救護車載患者及家屬、護士陪同,
劉姓司機沿途鳴警笛並閃警示燈,時速約100公里,途經屏東縣鹽埔鄉一外環岔路口,
與垂直車道上駛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利姓老翁、公車上葉姓乘客傷重送醫,
利翁4天後不治,葉也四肢癱瘓、麻痺性腸阻塞,2年後不治,2名司機都被起訴。
2司機堅持沒闖紅燈
庭訊時,劉某表示當時距公車約100公尺,救護車時速100公里,以為公車會禮讓救護車,
不料,公車卻直接開過來,緊急煞車已來不及,車頭攔腰撞上公車;
高姓公車司機辯稱大樓擋住救護車視線,車內學生太吵沒聽到救護車鳴笛,
兩車都堅持沒闖紅燈,高願賠償160萬元,家屬不接受,搶著救人的劉某更拒絕理賠。
劉某強調,當時警笛大作、警示燈也閃不停,救護病患執行緊急任務,依法就有優先權,
「我以為對方會禮讓我停在中線」,卻直接開過來,發現時已煞車不及撞上。
高某也有話說,指當時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他僅開60公里,強調自己沒有闖紅燈,
認為救護車太快、學生太吵、大樓太高,才是奪走2命車禍的主因,
並向法官聲請現場模擬,但法官認為已無法還原現場,駁回被告請求。
救人也應注意路況
法官認為,救護車即使救人,也應注意車前狀況,因此2名司機都被判有罪。
不過,葉癱瘓2年後因大腸破裂及敗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認為應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
此部分僅認定業務過失傷害,依告訴乃論罪論處,由於肇事的2名司機都未和解賠償,
死者的家屬認為判刑太輕,不排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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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消聞扯上一點邊~
改成救護車司機改成消防員 可能就是 這款消防員的標題殺人了
大家出勤小心~ 善用道路優先權 沒有絕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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