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消防員=公務員不得兼職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務員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如下:(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
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小弟我心中頗疑惑~各位消防前輩們,你們會不會想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收入呢?
另外我還查到下面的條文
公務員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
如具有下列人員專業證照,須主動申報:
(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
護理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士、助產士獸醫師、獸醫佐、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
、不動產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記帳士、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引水人、驗船師
、航海人員、船舶電信人員,{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社會工作師
、專責報關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阿..那就算考上也只能晾在家了嗎(還要主動申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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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生:[隊長,你值勤那麼多年,從來都沒有想過要調往內勤嗎?]
分隊長:[對我來說,既然要做消防的工作,當然要站在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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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4.46
※ 編輯: oz01 來自: 218.175.24.46 (11/0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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