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消防員=公務員不得兼職

看板FiremanLife作者 (水球系統真難學/_\)時間17年前 (2008/11/03 00:06),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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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務員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如下:(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 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小弟我心中頗疑惑~各位消防前輩們,你們會不會想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收入呢? 另外我還查到下面的條文 公務員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 如具有下列人員專業證照,須主動申報: (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 護理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士、助產士獸醫師、獸醫佐、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 、不動產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記帳士、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引水人、驗船師 、航海人員、船舶電信人員,{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社會工作師 、專責報關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阿..那就算考上也只能晾在家了嗎(還要主動申報咧) -- 漢生:[隊長,你值勤那麼多年,從來都沒有想過要調往內勤嗎?] 分隊長:[對我來說,既然要做消防的工作,當然要站在最前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4.46 ※ 編輯: oz01 來自: 218.175.24.46 (11/03 00:06) ※ 編輯: oz01 來自: 218.175.24.46 (11/03 00:07)

11/03 10:02, , 1F
偷偷說:沒有扣繳憑單,私下拿紅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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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05, , 2F
(筆記...私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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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06, , 3F
(密技:記得要扣繳憑單的要寫別人的名子XD)
11/03 11:06, 3F

11/03 12:25, , 4F
掛別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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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5:53, , 5F
樓上明明頭到尾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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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5:53, , 6F
推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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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6:03, , 7F
樓上恍神=.=
11/03 16:03, 7F

11/03 22:32, , 8F
等到報到之後,縣市消防局會要求簽一份放棄書
11/03 22:32, 8F

11/04 09:26, , 9F
是切結書吧!!
11/04 09:26, 9F

11/04 12:35, , 10F
切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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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3S_hHZ (Fireman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