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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考題] 104郵局票據法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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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釋上應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 二 金額壹千九元整 均足辨認而不易塗改. http://tinyurl.com/mjmp9h4. 三 記載有害事項 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疵始付款與無條件支付之委託之記載. 相牴觸 所以票據無效.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 我覺得前兩
(還有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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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其所簽發的本票上,為下列之記載時,請附理由說明,該本票之效力如何?. (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分】. (二)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壹千九元整【9分】. (三)發票人甲為了使乙能準時交貨,故於票據正面記載:「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疵始付款」【8分】. 我的想法是. (一)
(還有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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