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委外加工開立信用狀
大家好
最近碰到有A客戶接到台灣B客戶訂單後,
請B付原料錢及運費運到到緬甸/巴基斯坦委外加工後,再請B付運費把加工品運回台灣交貨
,
但委外加工廠商(C)對A的契約是寫買賣契約(?)
要求要開信用狀付款(A對加工廠商C)
C的收款帳號是註冊在香港/巴拿馬
開狀金額是原料+加工後的金額
雙方合約上貨物的單價也是原料+加工後的金額
疑惑的地方是,
明明原料就不是加工廠商買的
為何信用狀要加入原料的金額
這樣不是付兩次原料錢嗎??(B付一次,A在信用狀提示時也付一次)
因為貿易這塊實在太菜
沒有碰過委外加工要求信用狀付款
加上出貨港及收款地不一樣又幾乎高風險地區
真的很害怕有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這真的是正常合理的交易和合約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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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信用狀是加工廠C叫A開的,明明只負責加工,但C和A的合約卻是要求信用狀金額開原
料+加工的金額
開立進口信用狀對銀行算是進口融資,原料那塊我覺得不能算入進口融資的部分,而是出口
。開狀金額如果變成原料+加工的金額,這樣不是把出口的部分灌進進口裡面重複融資嗎?用
途感覺不對...
感謝前面幾位前輩解惑,但開狀金額部分一直覺得怪怪的…也可能只是見識少就是了orz
※ 編輯: goulina (223.137.134.152 臺灣), 11/28/2021 21: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