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見票即付匯票的承兌問題

看板Finance作者 (Z1TT)時間7年前 (2017/04/15 15:5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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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103土銀票據法時發現的問題 題目 72.有關承兌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見票即付之匯票無須提示請求承兌 (B)支票與本票無承兌之規定適用 (C)承兌人為承兌後,非為匯票之主債務人 (D)承兌人為承兌應於票據正面為之 答案為C沒問題 但我想請問的是A 依據票據法45.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以及66.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第45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 這句"第45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不就是見票即付也準用45條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嗎 還是我理解有錯呢 謝謝各位開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34.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92243090.A.B1D.html

04/15 19:49, , 1F
意思應該是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之提示日即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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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2:24, , 2F
應該是說見票即付也是要在6個月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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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6, , 3F
如果說見票即付也要在六個月內提示 那答案A不就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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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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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23, , 5F
見票即付是指提示付款 提示期限為6個月內(票66二項準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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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6:32, , 6F
了解 所以是見票即付六個月內提示"付款" 見票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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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6:32, , 7F
付款六個月內提示"承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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