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冒貸太順利 銀行自扛責

看板Finance作者 (小椎)時間8年前 (2016/02/25 16:04), 8年前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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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貸太順利 銀行自扛責 2016-02-25 02:27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蔡姓男子冒林姓友人名義抵押貸款二百萬元,銀行未要求申貸人到場確認並親簽文件,桃 園地院以銀行把關疏失,判抵押權不存在。 律師陳志峰指出,如果判決確定,銀行不能以擁有抵押權聲請拍賣林姓男子的房子,只能 找冒名貸款的蔡姓男子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蔡姓男子二年多前和智能不足的林姓男子在網咖認識後變成好友,獲悉林 有郵局存款和父親贈與的房子,詐稱可以幫忙辦手機,騙到身分證、健保卡和戶口名簿, 因雙證件上是小時候照片,騙過電信業,輕易辦好手機。 一年多前,蔡偽刻林的印章,冒名申請印鑑證明,再以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 ,拿到新權狀後,以林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二百萬元抵押貸款。銀行沒發現照片不符,核准 貸款,蔡拿到二百萬元後,三個月就花光,因未還款,銀行通知林還款,林才揭穿騙局, 訴請抵押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放貸銀行指出,申貸文件上的簽名與林的筆跡一致,且蔡姓男子持有林的雙 證件、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應該有權代理。法院把林的親筆簽名和文件上筆跡送鑑定, 因申貸文件的簽名不清楚無法比對,不過蔡承認冒簽辦貸款、是在網路廣告找到代辦公司 ,對方幫忙送件,不到一個月就核准。 法官認定蔡不是代理人,銀行是專業核貸機構,理應嚴格把關,核對是否本人,且申貸文 件、徵信調查和撥款授權書都載明「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但銀行都沒做到,判銀 行敗訴。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523488 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 都沒有看是否為本人嗎? 難怪那麼容易騙XD -- 推 godtomanne:alt+f4沒有用? 9/10 00:18 → alt:去你媽的       9/10 00:24 噓 F4:你才沒用       9/10 00: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31.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56387467.A.6F3.html ※ 編輯: a123544714 (111.249.31.145), 02/25/2016 16:06:52

02/25 19:32, , 1F
說有權代理也太豪洨 無法相信是銀行從業人員說的
02/25 19:32, 1F

02/25 19:50, , 2F
說好bank3.0呢
02/25 19:50, 2F

02/26 21:37, , 3F
那是用橡皮章蓋「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吧科科
02/26 21:37, 3F

02/26 21:37, , 4F
以為只是應付稽核用的手續,蓋下去之前根本沒落實對保
02/26 21:37, 4F

02/26 21:38, , 5F
被騙只能說活該
02/26 21:38, 5F

02/27 09:02, , 6F
丟銀行員的臉
02/27 09:02, 6F

03/01 11:59, , 7F
怎麼有種套好的感覺
03/01 11: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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