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聘用書回簽函期限可延還是?
各位好,今天收到某家銀行聘用書回簽函,內容寫說6/29要填妥好寄回,報到日是7/16
不過我想等明日6/26國泰面試後結果在選擇公司。早上已經有撥打兩通電話想問能延嗎
?但是電話都沒人接。其實我也不知到如果電話接了,說要延或者其他辦法,公司會不會
對我印象不好,或叫我不要報到了,因為回簽函寫說6/29沒寄回視同放棄。
想請問各位,我是否先把回簽函寄回,在等國泰結果,因為我怕國泰沒錄取,然後另一家
銀行回簽函沒寄回不就兩頭空?
銀行報到日是7/16如果我錄取國泰還沒去另一家銀行,雖然是函已寄回還是可以打電話
給人資說放棄報到對嗎?
煩請各位有經驗的可以告訴我答案嗎?抱歉,排版不佳,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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