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票據法條字面解釋消失

看板Finance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09/08 11:0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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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 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 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小弟法條弱弱 有些字面都看不太懂 請問最後一句 經背書轉讓者 不在此限 請問是這兩個意思嗎? 1.即使發票人有撤銷平行線 但是經背書轉讓後 銀行還是只能付給金融機構 2.經背書轉讓後 發票人就不能撤銷平行線了 煩請強者大大解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58.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10145425.A.E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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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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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熱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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