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彰銀101年票據法
※ 引述《openbirdbook (開鳥書)》之銘言:
: 記名票據不得依何種方式轉讓?
: 答:交付
: 請問一下這在哪一條啊?
票據法第30條明文。
: 只有看到無記名僅得依交付轉讓
: 謝謝
票據法30條規定『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解釋上拆開兩部分理解:
30條前半段是指記名票據轉讓的規定,後半段僅規定於無記名票據
所以票據的轉讓方式如下:
記名票據:「背書」+「交付」
無記名票據:僅為「交付」即可,或者依第25條第2項規定,無記名票據之執票人
得記載自己為受款人後依記名票據轉讓方式轉讓。
本題問記名票據不得依何種方式轉讓?
因已言明為「記名票據」,故僅得依背書+交付,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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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zu 來自: 112.105.95.247 (06/01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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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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