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銀行日誌15

看板Finance作者 (澈)時間12年前 (2012/02/27 19:00), 9年前編輯推噓6(6031)
留言3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是關於繼承存款的故事,銀行存戶死了之後,家人來辦理存款繼承 我的想法很單純,就按繼承規定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取得存款 而沒來的人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至於如何確認委辦的意思表示 有的是出具"印鑑證明" 有的是出具"委託書" 然後 填妥本行制式的繼承存款申請書後辦理 死亡的存戶 除了我這分行有帳戶 於隔壁分行也有另一個帳戶 (約莫5分鐘車程 算近的) 我這間分行的帳戶當下處理OK 另一間分行的只能郵寄給該分行 基於我的原則 我向存款戶說明處理過程 及可能面對的"狀況" 我跟他說...我這邊可以的 到了另一個分行很可能會變成"不可以" 屆時 妳勢必再跑一趟 基於你自己的方便 妳可以選擇花五分鐘過去親自洽辦 但我也熱於為你轉寄 聽任你的抉擇 隔兩天 我接到另一間分行的人打電話來 那個人 不客氣的說 你怎麼沒讓她們寫委託書!?這樣子不能辦! 我說 因為公司制式的申請書上清楚敘明"繼承人即委託人"跟"受託人" 當事人已寫清楚並蓋印 也出具"印鑑證明"佐證及"身份證"正本供核對 最後 主管也核可辦理 我還特別請主管看仔細過了 請問不能辦的理由是?? 電話那頭 另一間分行的人 跟我所想像的一樣就是繼續抱怨 她說那個不算 總之就是不能辦 接著他提了第2個不能辦的理由 她說辦理繼承存款的人怎麼沒寫銷戶申請書 我回答說 因為當事人不是來辦理銷戶 所以沒填"銷戶申請書" 當事人是來辦繼承存款,所以寫"繼承存款申請書",這兩個明明是不同表格 電話那頭 另一間分行的人口氣明顯不爽的說 就是要寫啊!這樣子不行! 她講些批哩啪拉的話,她最後抓狂叫我不要再說了,意思要我閉嘴 我忘了他是不是掛我的電話? 還是怎樣? 總之感覺很差 ㄜ!我愣了一下 畢竟這是養老銀行 素質跟水準......也就如此爾爾吧 我覺得代為轉寄的立場是 如果是我漏了 那我幫忙聯繫是ok 問題是 一堆經驗行員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 一堆經驗行員 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是正確 一狗票的經驗行員 平常只會兇乖乖牌 兇久了還真的以為自己是來養老的!!! 雖然我們是養老 也擺明了就是爽 但也不能跨過那條線阿 討論事情可以就事論事啊 所以當下 我就對這位講話"很硬"的人說 你們今天一個人說東 明天一個人說西 每個人都是自己在想的 我請問你 你所謂的規定如果與民法衝突 那難道可以突破法律嗎 我說 那請你自己打電話給當事人 因為我已經"提早"預告他 預告他有可能同一件事情 在A分行可以 在B分行不可以 當然 我知道這是銀行與私人間的契約自由 但我就是不爽 為什麼這種蠻酣的老大心態 你到底是憑什麼 我身為一介小職員或許資歷不深 但我尊重自己的工作 我希望能站在存款戶的立場 給人方便 不隨便要求 這也是將心比心 希望藉由這樣的服務 重拾人們對銀行的信任 憑什麼這種態度的行員可以恣意妄為 後來他氣呼呼的叫我不要講了 不要聽我在那邊扯 然後 都是我害她要跟客戶說 然後客戶每次都會報怨為什麼同一間銀行"各自為政" 她就突然掛電話了 她最後說他常被客戶抱怨同一間銀行"各自為政" 我想 她的態度這樣 也難怪常被客戶抱怨 我有幾次被客戶彎腰說感謝 誇張點的還說我是貴人 說這個不是要炫耀 我的意思是說 當我尊重自己的工作 那麼這誠意會傳達給客戶 會得到真誠的回饋 自己尊重自己是最起碼我們可以做到的 那麼 銀行的工作就不會只有苦 只有煩惱怎麼逃離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96.66 ※ 編輯: envy861 來自: 122.126.96.66 (02/27 19:11)

02/27 21:02, , 1F
我的印象中沒來人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是同時必要的
02/27 21:02, 1F

02/27 21:04, , 2F
不過各自為政這點 心有戚戚焉
02/27 21:04, 2F

02/27 21:05, , 3F
星期三去翻翻實務手冊...orz
02/27 21:05, 3F

02/27 21:11, , 4F
你知道的 印鑑證明可以用在很多地方 委託書則是表示用於
02/27 21:11, 4F

02/27 21:12, , 5F
遺產繼承 這樣似乎比較合理 不過還是要查一下
02/27 21:12, 5F

02/27 21:21, , 6F
只要沒有來就要委託不是嗎 (碎碎唸中)
02/27 21:21, 6F

02/27 21:23, , 7F
偶覺得委託書這點可能是你搞錯了 並不是 或 是 且
02/27 21:23, 7F

02/27 21:34, , 8F
http://tinyurl.com/4x5bsll 譬如台銀裡面的說明
02/27 21:34, 8F

02/27 21:54, , 9F
挖....台銀正妹出現了
02/27 21:54, 9F

02/28 00:41, , 10F
印象中,我們銀行對於既成存款的規定,也是說如果繼
02/28 00:41, 10F

02/28 00:41, , 11F
承人沒有辦法到的話,印鑑證明跟委託書是要同時到的
02/28 00:41, 11F

02/28 00:42, , 12F
不過,可能每間銀行對於繼承存款這塊的規定會有所差
02/28 00:42, 12F

02/28 00:42, , 13F
異吧!!!最好的辦法還是熟讀自己銀行的作業手冊吧!!!
02/28 00:42, 13F

02/28 01:07, , 14F
這種少見的業務不是都會跟業務管理部再做確認嗎..?
02/28 01:07, 14F

02/28 10:04, , 15F
不一定喔 分行各自為政的情況 有一些"傳承"下來的作法
02/28 10:04, 15F

02/28 10:06, , 16F
所以都是寧可多蓋不要少蓋 免得被分行退件還要講一堆
02/28 10:06, 16F

02/28 10:06, , 17F
是有點可悲
02/28 10:06, 17F

02/28 10:43, , 18F
我們的做法也是人沒來委託書加印鑑證明 人來了可以不用
02/28 10:43, 18F

02/28 10:43, , 19F
就是所有的地方就要本人簽名加蓋章
02/28 10:43, 19F

02/28 10:44, , 20F
不過養老這種事也是心有戚戚焉 沒辦法生在公門好修行
02/28 10:44, 20F

02/28 10:45, , 21F
看開點吧 雖然等我們老了也不見得還是間養老銀行了
02/28 10:45, 21F

02/28 11:35, , 22F
委託書and印鑑證明一定要的喔
02/28 11:35, 22F

02/28 11:45, , 23F
替客人著想...被咬過就不會這樣想了....
02/28 11:45, 23F

02/28 11:47, , 24F
有時候什麼都沒做就被咬一口...orz
02/28 11:47, 24F

02/28 13:18, , 25F
我們分行人沒親到要委託書加印鑑證明 人親到可以免委託
02/28 13:18, 25F

02/28 13:19, , 26F
建議你問總行好了 我是親自問過存匯繼承經辦和主管
02/28 13:19, 26F

02/28 13:20, , 27F
建議你可以員工提案 因為你會搞不清楚代表SOP不夠完整
02/28 13:20, 27F

02/28 13:21, , 28F
對了我似乎在法規檢索看到 本人沒來要出具委託書和印鑑
02/28 13:21, 28F

02/28 13:22, , 29F
你法規看一下比較妥當 法規檢索 存款 繼承
02/28 13:22, 29F

02/28 14:02, , 30F
也是委託書+印鑑+1..如果擔心各自為政 為什麼不問總行
02/28 14:02, 30F

02/28 18:09, , 31F
我們也是委託書+印鑑證明,有趣的是,我每次辦,客人都會
02/28 18:09, 31F

02/28 18:10, , 32F
幾乎都會說"我剛剛去別間辦都不用,怎麼你們這麼不便民?"
02/28 18:10, 32F

02/28 18:11, , 33F
不過我都基於客戶的立場,都是會再三說明,畢竟因為繼承的東
02/28 18:11, 33F

02/28 18:12, , 34F
西繁複,也是令人心煩,請客人多多幫忙之云..套句老前輩的
02/28 18:12, 34F

02/28 18:13, , 35F
話"事前多麻煩總比事後麻煩多"
02/28 18:13, 35F
板上大大說的都沒錯 我並非認為不需要委託書 "委託書"的意義是在表示受託人與本人間有委任關係 我的意思是 除了"委託書"以外 只要客觀上能讓相對人(銀行) 合理信任具有委任關係及代理權便足矣 並沒有限定特定方式 如果申請書上已清楚載明 "繼承人即委託人"與"受託人"且都簽蓋印鑑章 加上印鑑證明 這樣子的表示 跟另外出具一張委託書 在實質上的意義是一樣的 當然遵循規定絕對沒錯 沒出具委託書 通通一律不受理 當時 同事漏了某一個簽名而客戶又不好應付 在面對客戶的壓力 跟做錯事的壓力下 所以我才將我的想法 講給襄理聽聽 而襄理自己思考後 認同我的說法核 就醬... 大家不要學我投機 也希望大家從來都不會漏簽名 這樣就不需要思考這些 ※ 編輯: envy861 來自: 122.126.98.119 (02/28 21:18)

02/29 23:05, , 36F
代理行為雖以委任書即可.但若繼承人不只一人
02/29 23:05, 36F

02/29 23:06, , 37F
其他沒來的需印鑑證明確認為本人委任無誤
02/29 23:06, 37F
※ 編輯: envy861 (114.43.157.168), 02/20/2015 23:06:27
文章代碼(AID): #1FIs8zCf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