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票據法問題請益
小弟近來準備票據法,其中票據時效的問題,97年華南銀考題
執票人提示票據未獲付款,向法院訴請票據債務人給付票款,其票據權利之消滅時效期間
,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幾年內有效?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一年
答案是A
問題是我翻遍票據法,通篇找不到有相關的答案,問銀行的朋友,給的答案是把自到期日
起算的三年+做成拒絕證書日的一年+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一年,加總就是五年
可是拒絕證書不是二擇一條件,有做成就不會有免除的情況,既然免除就不有做成的情況
這樣答案不就是4年,問題是沒這答案啊,還是有其他的思維,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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