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評鑑辦法

看板Film-Club作者 (過眼雲煙)時間22年前 (2002/02/16 14: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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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這項要好好討論 因為有許多資料必須開始作整理建檔保存的工作 先把跟我們有關的部分貼給大家看 給大家有個概念 開會時好討論 此法於發布一年後施行 那麼他們是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廿七日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然後是於三月間 所以這學期到底是不是就要施行呢 (疑惑)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第六條 評鑑方式: 各組之評鑑日期,採一定期間內分別評鑑。 各分類組社團應將與評鑑項目有關及可顯示社團該學年度成果之資料,於評鑑當日,置於 指定地點展出,並配合同學解說或備詢,未參展者及未派員解說或備詢者,概由評鑑單位 依展出資料考評,該社如因而權利受損,不得據以提出異議。 評鑑單位就展出之資料,依分配項目分別評定成績,評鑑單位得以詢問、訪視等方式評估 其成果或檢證展出資料之內涵,社團代表並得於現場主動提出解說以增評鑑效率。但不得 妨礙評鑑之進行。 第七條 評鑑項目: 社團檔案資料(社團簡史、幹部、社員名冊、章程、改選交接、會議記錄)(佔百分之十五) 。 社團帳目及財產設備保管狀態(佔百分之十)。 社團活動及績效(佔百分之四十)。 社團辦公室及借用場地之整理 (佔百分之十)。 社團規模及社員參與情形(佔百分之十)。 指導老師對該社團之評鑑(佔百分之五) 綜合評鑑(佔百分之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3.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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