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聲明] 公平審判、停止污蔑──台鐵公共性事件

看板Feminism作者 (逼街)時間12年前 (2012/03/07 0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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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FLWVra5 ] 作者: buterscotch (buterscotch) 看板: lesbian 標題: [活動] 公平審判、停止污蔑──台鐵公共性事件 時間: Tue Mar 6 20:49:53 2012 分隔線下為多個單位(包含日日春、同志諮詢熱線、高中生制服聯盟、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文化研究學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 人權協會、花魁藝色館、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青年樂 生等)聯合發起,要求給台鐵性愛趴事件參與者一個公平審判的聯合聲 明。如果您支持多元性/別,期待司法公正,厭惡狗仔媒體炒作並操控 司法審判,請到http://www.facebook.com/TrainPublicSex按一個讚表 示支持並參與討論吧! ============================================================== 這是分隔線,以下為聯合聲明之全文內容。 ============================================================== 一起發生在台鐵客廳車廂的公共性事件,自媒體公開披露炒作後,引發 外界強力關注。令人遺憾的是,事件曝光後,不少媒體及輿論未審先判 ,喪失客觀中立的基本要求,片面地醜化污蔑眾多當事人。在目前司法 界普遍懼怕「恐龍標籤」的形勢下,未來將很難保證相關當事人能在炮 製的民粹輿論氛圍中得到公平審判。 檢視「台鐵公共性事件」,其本質上只是一件俗稱群交的多人性愛派對 。這個事件的本質在台灣並不違法,因為台灣並沒有中國大陸的「聚眾 淫亂罪」,在原則上尊重性自主,且正視性道德的多元。儘管有些人對 群交不以為然,然而群交從原始社會至今都存在,有時屬於宗教儀式行 為,也見諸於文學藝術典籍,甚至動物也有群交現象;在文明社會的多 夫或多妻制中,群交基本上是制度內未明言的默許行為,加拿大法院更 在2005年明文不禁止群交俱樂部的公開存在。雖然目前社會大多數屬於 一夫一妻制,但是也由此可證,群交乃是人類多樣性行為的一種,不能 將之率爾等同於病態或道德偏差行為。更重要的是,群交性少數有集結 出櫃的傾向,希望與社會進行理性對話,參與公民社會並得到尊重。此 一民主權利不能預先封殺,台鐵事件或許正是少數與多數溝通的契機。 其次,台鐵公共性事件可能違法之處,在於是否涉及「公然猥褻」。不 過眾所周知,此一車廂聚會始終保持私密狀態,將外人隔離,連列車長 也不得其門而入,沒有外人得以觀看,也沒有任何影像擴散。火車固然 是大眾運輸工具、公共場所,然而公共場所內當然也存在隱私空間與權 利,例如火車內的廁所,或者公共場所婦女的裙底,都不容他人任意偷 窺侵犯。不論如何,本事件是否涉及「公然猥褻」尚有待法院的最終決 定。 不幸的是,本事件因為女性當事人小雨17歲而被模糊焦點,脫離了事件 的本質。所有對於公共性(火車上的集體性派對)的道德譴責,都被移 花接木,轉嫁到「未成年」的性禁忌。然而,此事件的當事人是否事先 知情小雨未滿18歲等等都還有待調查,媒體聳動嚴厲的聲調卻已經製造 出極為不利當事人的大眾印象。更重要的是,〈刑法〉規範的是與16歲 以下者發生性行為,由於小雨已滿16歲,又是自願參與,並無脅迫,故 而即使未滿18歲也並不構成犯罪。媒體卻進一步推定此案涉及與16歲以 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不斷報導當事人可能面臨〈兒少性交易防制 條例〉的刑期,不但意在威嚇,更誤導大眾認知。 我們必須說:這是嚴重的未審先判,畢竟是否公然猥褻,是否涉及性交 易,都還有待調查與釐清,媒體和保守言論卻以嚴厲譴責,鼓動民粹義 憤,散播「此一公共性事件乃是罪大惡極、嚴重違法」的輿論。這種撲 天蓋地的氛圍,極可能使當事人喪失公平調查、公平審判的機會。此外 ,有些平面媒體與電視談話性節目,以自身的性道德觀,對諸多當事人 的人格進行各種污蔑診斷,我們也認為這不利於社會寬容多元開放的氣 氛。過去社會多數人習以為常的性道德觀念(例如婚前性行為、未婚生 子等),於今都已產生變化,社會應該本著謙虛心態,聆聽少數的聲音 ,給予理性辯論不同立場的空間(包括未成年者的性自主權)。 事件發展至此,原本參與者知情合意並理性共築的私密活動,已經被惡 意的爆料妖魔化,也使得所有當事人飽受司法檢警壓力與親情愛情的痛 苦責備,有心人士更踩在他們的傷口上意圖趁此緊縮全民的網路言論空 間。 我們一些長期關懷民權、人權、性權的團體在此呼籲:停止未審先判, 停止人格污蔑,回歸事件本質,展開理性對話。這樣才能給公民一個公 平審判的機會。 共同聲明團體: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文化研究學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 人權協會、台灣TG蝶園、花魁藝色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跨 性別權益行動會、All My GAY!!!、8029235反惡法聯盟、兒少法29條受 害者家族、桃社、皮繩愉虐邦、水男孩同志游泳社、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高中生制服聯盟、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台灣國 際勞工協會、青年樂生聯盟、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日日春 關懷互助協會...(持續擴大中) ※※※※※ 請大家持續關注! 【關注台鐵公共性事件】網站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promiscuity/ GroupSex/20120305sexparty/index.html 【關注台鐵公共性事件】臉書粉絲頁面 http://www.facebook.com/TrainPublicSex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5.200 ※ 編輯: buterscotch 來自: 125.227.85.200 (03/06 20:52) ※ 編輯: buterscotch 來自: 125.227.85.200 (03/0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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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不抓 去抓關起門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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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 車廂是給人家出租的 但是不是這樣用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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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的合約裡沒有禁止 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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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year:轉錄至看板 gay 03/07 02: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j26bj (114.47.124.5), 時間: 03/07/2012 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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