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訂婚17歲結婚18歲 男女最低婚齡將一致

看板Feminism作者 (雙姓=雙贏 唯一正解)時間13年前 (2011/02/24 16:41),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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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11.02.24 02:51 pm 民法條文可望修正,男女訂婚必須年滿17歲,結婚必須年滿18歲。圖為建國百年元旦,百 對新人集團結婚。 報系資料照 馬英九總統對人權的保障進一步落實,民法中有關訂婚與結婚的最低年齡限制規定,一直 以來都是男女有差距,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民法條文修正,如立法通過,男女都將一致,即 訂婚必須年滿17歲,結婚必須年滿18歲。 馬英九指示各部會檢討各法令中有無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的規定,並積極進行修法,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多項有違反公約之虞的 法案。 其中有關民法的訂、結婚規定,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而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 務部指出,這項條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男女法 律地位應平等的規定。此一修法進一步確保男女平權。 法務部說,民法第民國18年施行至今,已有25次修正,鑒於婚姻是一切親屬生活關係之根 源,同時又是國家社會的重要問題,是以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之實質要件及形式要 件,始承認其為夫妻而予以保護,其中結婚最低年齡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之一,目的是 杜絕早婚的弊害,以維護國家、民族之衛生健康。但現行條文對男女作不同規定,有形式 上之不平等,因此修法消除此一歧視條文。 【2011/0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我是女生: 我結"兩性平等平權"的婚!!! 雙姓部落格: http://tinyurl.com/4ley8e6 1. 結婚時,沒拿夫家一毛,免聘金/餅錢/金飾;婚後,沒取/用/住公婆一毛。 2. 每逢假日/除夕夜/父親節/母親節/中秋節等所有節日,我和我先生各自回自己老家陪伴 自己父母。(幫忙自己父母做家事,打掃,修理東西,跑腿買東西,上網查資訊等。) 3. 孝親費/紅包等,自己的父母,自己負責。(自己賺越多,包給自己父母也就越多。) 4. 小孩雙姓,夫妻"一起"出錢養家,養小孩。過年過節,小孩兩家族"輪流"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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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忽略了生理上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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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23:59, , 2F
幹麻一直強調元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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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紀男女早都成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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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以前面對學生提問男女法訂婚齡的差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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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9:38, , 5F
都只能鬼扯......總不能告訴學生因為童養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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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怎麼連到生理上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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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9:00, , 7F
因為婚姻契約特色之一是包含性行為 所以應該要訂一個適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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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的年紀 不過到底是幾歲還有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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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00, , 9F
16以上合意就沒再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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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0:01, , 10F
但法不是訂在16歲,已經顯示考量點並不完全只看生理構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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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0:00, , 11F
我一直覺得這條文很怪,而且給人在一起一定要男大女小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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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是忽略了性別多元的部分啊。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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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條款下,婚姻仍然是被異性戀者所獨佔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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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2:42, , 14F
很多改革都是漸進的 ~ 很難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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