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兒穿著暴露還頂嘴 母賞耳光挨告【2010/07/15 NOWnews】

看板Feminism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15 16:45),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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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穿著暴露還頂嘴 母賞耳光挨告【2010/07/15 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婦人今年三月帶女兒到墾丁度假,她嫌女兒穿著太暴露外出,女兒 則認為沒啥好大驚小怪,頂了媽媽幾句,陳婦一氣之下打了女兒耳光,未料女兒 竟告母親施暴,法官裁罰1800百元,陳婦則決定提抗告。 陳婦女兒去年高中畢業後到美國唸大學,今年三月回國探親,母女倆到墾丁度假 ,還住五星級飯店。陳婦表示,女兒換上半截式緊身上衣、熱褲,沒通知她就外 出,快天亮才回來,她認為女兒穿著暴露,「萬一遇到壞男人發生意外怎麼辦? 」忍不住念了女兒幾句。 但女兒竟嫌她嘮叨,還回嘴說,「在美國大家都這麼穿」、「大驚小怪」,她火 大之下打了女兒耳光,女兒因此打電話報警。警方表示,陳婦女兒指控母親家暴 ,要聲請保護令,並到醫院驗傷,經員警勸說後,同意暫不提出傷害告訴,但施 暴的部分一定要告。 警方只好將陳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加暴行於人」移送屏東地院潮州簡法庭處理 ;法官認為,父母可以管教子女,但動手打人,使子女自尊心受損,就是違法, 因此裁罰1800百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4.211

07/15 17:58, , 1F
這標題有種乘著時光機趕來21世紀教化人心的感覺...= =
07/15 17:58, 1F

07/15 18:06, , 2F
耳光大到可以驗傷驗出來 應該不是什麼管教了吧 =.=
07/15 18:06, 2F

07/17 15:56, , 3F
(離題) 1800百元 = 18萬元?
07/17 15:56, 3F

07/17 23:55, , 4F
這該告就告不知道算不算美國文化影響XD
07/17 23:55, 4F

07/17 23:56, , 5F
然後我看不懂暫不提出傷害告訴,但施暴的部分一定要告
07/17 23:56, 5F

08/13 03:07, , 6F
傷害告訴應該是指刑事的傷害罪 施暴應該是指家暴法的條文
08/13 03:07, 6F

08/13 03:09, , 7F
其實被打耳光 也可以依民法主張人格權 要求精神慰撫金的
08/13 03:09, 7F

08/13 03:12, , 8F
總之 有很多法等著處罰打人的行為 不過每個法的目的不同
08/13 03:12, 8F

08/13 03:13, , 9F
所以隨之而來的效果也不同 刑事部份的處罰當然是較重的
08/13 03:13, 9F
文章代碼(AID): #1CFigO0J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