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判決過重

看板FacebookBM作者 (roc_frank)時間12年前 (2011/10/18 23:1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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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版主你好: 對冒失發文而有違反板規之舉,本人深感抱歉。但是否有處罰過重的情況呢? 若此文中找不出跟書臉有任何關連性,直接劣退,本人也無話可說。 本人「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規十,與臉書板無關)[新聞] 沒執照 不得上網賣隱形眼鏡」 一文,內容並非全然無關於書臉,此文意在提供情報網友使用書臉時可能會因刊登或購 買有觸法之虞,其本意良善,也非惡意灌水,是以板規--[新聞]分享 Facebook 相關新聞-- 為適用基礎。 初犯就直接打成劣文,而不是刪文,讓我感到疑惑不解,還請板主體諒本人冒失之處,給 予更新機會,本人也將警惕自己更加遵守規定,謝謝。 本文: [新聞] 沒執照 不得上網賣隱形眼鏡 拍賣網站興起後,有許多賣家自己到國外跑單幫帶國人喜歡買的成藥、有放大瞳孔效果的 隱形鏡片,甚至發展到台灣下單、國外出貨,最近連臉書都成了賣場。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強調,不管是在拍賣網站或是臉書等社群網絡,依規定 ,凡是沒有實體通路、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都不得販售隱形眼鏡,在網路上販賣隱形眼 鏡,已經違反藥事法,依法可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康照洲指出,雖然部分瞳孔放大片並沒有度數、不具矯正效果,但只要是隱形眼鏡就不能 在網路販售。除了隱形眼鏡外,包括OK繃、耳溫槍、保險套、衛生棉條、老花眼鏡、驗孕 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都必須在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 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販賣醫療器材應該要向直轄市或縣 (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取得藥商許可執照才可營業。但是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場 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形同要有實體店面才能申請,現行規定下,網路賣家不能申請 賣藥。 網購醫材用品 出問題難求償 有部分消費者認為衛生署此舉「管太多」!康照洲則表示,這些醫材品質一旦出問題,可 能造成人體危害,但是透過網路販售的器材恐難以追溯責任或是求償,消費者最好不要網 購醫材用品。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4/today-complain1.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31.17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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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訴理由,已向站務申請取消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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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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